原告:收費無據沒有聽證
新都縣新都鎮電子路64號附21號的苟素清主要靠三輪車出租收取租金維持生活。在政府整頓之前,她家共有三輛人力三輪車,其中有兩輛長期出租。今年7月,政府整頓縣城規劃區內人力三輪車經營市場,將經營使用年限確定為20年,從2001年8月起到2021年7月31日止。同時規定每輛三輪有償使用費為13000元。且每戶購買者只能購買一輛三輪車的使用權。於是,認為斷了自己「財路」的苟素清和其他48名人力三輪車伕聯名向成都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判決新都縣政府收取13000元有償使用費違法,並撤銷該行政行為。
苟素清等人在訴訟狀中稱,被告13000元的收費無任何法律依據,系隨心所欲、濫用職權和亂收費行為,違反了《價格法》和《四川省價格管理條例》,應予撤銷。原告認為,人力三輪車客運經營者多為低收入人群,根據《價格法》相關規定,被告在收取有償使用費前,應當建立聽證會制度,讓群眾參與價格制訂。
被告:收費合法欠缺宣傳
昨(13)日上午,記者前往新都縣政府辦採訪。政府辦工作人員告訴記者,此事由縣財政局負責,採訪可直接與縣財政局聯繫。新都縣財政局是人力三輪車客運經營權有償出讓工作小組的主要成員單位。縣財政局綜合科科長莊曉君接受記者採訪時稱,新都縣政府對人力三輪車客運經營權實行有償使用合理合法,有理有據。三輪車伕對此事產生異議,只是由於政府方面宣傳工作沒有做好。
莊曉君說,據他們調查,新都縣城規劃區內營運的人力客運三輪車共有1328輛,其中許多已非原車主經營,權屬多次易主。人力客運三輪車「經營權」私下交易曾使每輛車價暴炒至3萬餘元,甚至有人擁有多輛人力客運三輪車,用於高價轉賣或租賃,從中獲取暴利,導致國有資產收益流入了個人腰包。
莊曉君說,對全縣人力三輪車客運經營權有償出讓是合法的。《四川省道路運輸管理條例》規定,客運經營權歸政府所有,屬國有資產,人力客運三輪車運載旅客的活動屬客運運輸行為,客運經營權有償出讓具有合法性。
莊曉君稱,目前縣政府還未接到案件受理通知書。
稿件來源:天府早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