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寶咬人不承擔責任

發表:2001-08-17 15: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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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期二,成都市成華區法院對一起大熊貓咬傷參觀學生的案件作出一審判決:事故責任在校方及學生自身,「國寶」大熊貓及管理者不承擔責任。

去年十一月,成都市新都縣四中十四歲的中學生漆鳴在參觀成都大熊貓繁育研究基地的過程中,脫離帶隊老師到圈養池邊觀看大熊貓。漆鳴擅自跨過鐵絲欄坐在池邊沿觀看,掉下圈養池後被大熊貓撕咬、抓傷,造成頭枕部裂傷達九級傷殘、左上臂肌肉裂傷達十級傷殘。

事後,漆鳴將熊貓基地和新都四中告上法庭。成華區法院審理後認為,新都四中在參觀過程中疏於管理,應負主要責任,承擔殘疾補償費、再醫費、精神損害撫慰金等三萬多元。 原告漆鳴本人應承擔次要責任,由其監護人承擔各種費用兩萬多元。熊貓基地裡貼有參觀須知和警示牌,並且設置了鐵絲欄、綠化隔離帶防護設施及兩米多高的圍牆,故而熊貓基地不承擔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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