賣官
「朝中無人莫做官」是中國官場幾千年來的傳統,相襲至今,可以說是中國官場學中的一條定律。到了目前,由這條定律又派生出另一條定律,即『袋中無錢莫做官』。河南滑縣的幹部說:『你要想在官場上混個一官半職,送錢不一定行,但不送錢萬萬不行』。這種情況不光在滑縣存在,在全國各地也普遍存在。局外人聽到這話也許要嚇一跳:這不是變了封建社會嗎,共產黨的官哪能用錢買?但對局內人來說,這已是司空見慣,習以為常了。
由於官可以用錢買,所以中國已『官滿為患』,如雲南省東川市是個地級市,人口僅29.29萬,但卻有市廳級幹部21人、縣處級幹部184人,科級幹部797人。最先爆出賣官醜聞的是江西省廣豐縣,賣價是500元挂個號,1000元報個到,10000元起價買頂帽』。縣委書記鄭元盛賣了七八個官,得了14萬元。隨後,接二連三地爆出了賣官醜聞:河南省安陽市、鶴壁市、周口行署、層縣、山東荷澤行署、東明縣、山西汾西縣、廣西南寧行署、臺浦縣、玉林市、海南東方市等地都公開賣官買官,而且是批量賣,賣價也比廣豐縣高多了,如山東荷澤行著盧效玉,8000元左右辦調動,1-2萬元當鄉鎮黨委書記,2-3萬元提拔為副縣級。
至於個別賣官,幾乎每個案子都有,如山東泰安市委『一班人』,都涉及到賣官買官。廣東湛江市委書記陳同慶,雖然是由包庇走私被挖出來的,但他的受賄款中,大多數是賣官錢。浙江省的兩個「行賄大戶』朱買弟和許光洋,雖然行賄的目的是買貸款買工程,但他們也都當了官。賣官者同時又是買官者,買官者同時又是賣官者,中國的幹部選拔,已在某種程度上成了商業活動。
賣貸
老實巴交的農民,想從銀行貸幾百元錢買點生產資料,比登天還難。可一些奸商儘管負債纍纍,但他們貸幾百萬、幾千萬如囊中取物。為甚會如此?因為批貸權掌握在貪官手裡,農民連自己都養不活,哪裡還有錢送人?而奸商則不同,他們出手大方,揮金如土,如河南鄭州三仁集團公司董事長兼總經理任成建,使用的是金製名片,1張就是1萬多元,他給貪官送禮,都是住房、汽車、美女,他先後送出70輛小汽車,從銀行貸出人民幣5.1億元和美金150萬元。江蘇如東的『養鰻大王』顧成兵用400萬元買批貸權,向幾十位黨政官員和銀行官員行賄,貸出12億元。廣西盤國榮則向銀行行長、市長、市委書記『拜年』拜掉390萬元,貸出3.9億元。
賣法
中國當前出現一種『權力尋租』現象,即手中握有權力的人,千方白計要把權力「租』出去,以賺取『租金』。賣官、賣貸黨政官員和銀行官員佔有『地利』優勢,於是執法官員也把國家的法律作為其先佔的「地利』充分地加以利用,如河北省張家口市橋西區法院受理一個民事案件,省、市、區三級法院的法官和院長都收受個體老闆的賄賂,徇私枉法,判該老闆勝訴,後來該老闆因偷稅被抓,交代了行賄的經過,此案才真相大自。
廣東湛江海關關長曹秀康,邊防局長鄧野等公開放私,收受走私分子巨額賄賂。浙江省金華縣稅務稽查大隊大隊長楊尚榮,竟然把杭州的犯罪份子叫到金華來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然後收取『好處費』。廣西羅城監獄以副獄長胡耀光為首的數十名干警,以錢抵刑,從1993年至1998年的5年間放走犯人206名,收取賄賂300鄉萬元。他們還通過河池地區中級法院把柳城監獄的犯人調到羅城,索賄後放走。
賣地
1992年鄧小平南巡講話後,中國掀起了一股炒地狂劇。在這股狂潮中發橫財的有黨政官員、銀行官員、企業官員和能從國庫裡弄到資金的奸商,尤以黨政官員為最,他們只要把國家的土地出賣就行了,不要擔任何風險。四川簡陽市市委辦公室以公司的名義,用政府的錢向市政府以每畝2.5萬元的價格買進332畝地,一個月後以每畝3.8萬元的價格賣出,不個費吹灰之力就賺了430鄉萬元,然後由市委、市政府的官員分肥。廣西防城縣出賣1800畝土地,副縣長梁正渠和國土局局長巫旭山利用批地的權力,分別得到了45萬元和704萬元『茶水費』。炒I地中獲利最大的是廣東省人大常委會副主任于飛家族。于飛以省裡要地的藉口強迫惠州大亞鷹管委會,將3300畝土地以每平方米120元的價格,賣給由他的女兒、女婿及乾兒子開辦的香港德成公司(德成公司的買地款是由中國建設銀行佛山分行出的),然後轉手以每平方米380萬元的價格轉手賣出。于飛的兒女們未出一分錢就獲得了9584萬元。
賣指標
中國官員手中的指標很多,這些指標也被當作商品拿來買賣,其中影響最為惡劣的是賣戶口指標。中國戶口制度把國人分為農業戶口和非農業戶口,這種劃分實際上是一種變相的種族歧視和種族隔離,農業戶口相當於殖民時代西方的有色人種,低人一等。農業戶口拿到[農轉非]戶口卡,就像當年美國黑人拿到「解放證書」一樣,極為珍貴。所以『農轉非』指標坦就成了貪官手中的財源。
一個城市工人若娶了農村妻子,按正常程序他這輩子也別想把妻子和子女的戶口轉到城裡來,但這在掌握實權的官員手裡,是一件輕而易舉的事。廣東省汕頭市公安局副局長詹振昆,1986年將其大侄子從農村屋人汕頭市區,不久又將大侄子全家6口人遷入市區並全部轉為居民戶口。辦完了侄子戶口後,又將其妻弟全家從農村遷入市區。黑龍江省伊春市檢察院副檢察長林長勝。雖然不是直接管戶口的,但他把一個老鄉全家6口人的戶口從山東農村遷入伊春市,僅花了一年時間(1980年至1981年)。像「解放證書」一樣珍貴的『農轉非』戶口指標,當官的竟能如此容易地搞到手,於是在-些有『市場經濟頭腦』的官員那裡,成了原始資本。廣東英德縣二輕局長江熾濤等向公安局長張文列行賄2000元,弄到6個『農轉非』指標,然後又以每個4000元的價格賣給個體老闆,一下子賺了22000元。這是80年代的事。
1994年至1996年,江西南昌市委副書記曾新民為其大款朋友吳光華及其妻子、3個子女、2個妻妹解決了『農轉非』戶口,這位自稱『我是清官』,南昌老百姓也一度認為他是清官的副市長也從吳光華手裡拿走1.7萬元。1994年至1995年,甘蕭金昌市計委主任張樹生和金昌市公安局副局長姚散武從市計委弄走『農轉非』戶口指標310個,先後以2700元至4700元不等的價格,賣給『戶口倒爺』和個體老闆,獲贓款66萬元。
賣工程
二十年來中國政府大興土木,賣工程的官員更多,相當多的貪官都是靠賣工程發橫財的。賣工程還可以名利雙收:高樓大廈建起來了,是政績;開發區搞起來了,是政績;道路拓寬了,是政績:橋造起來了,是政績……等等。所以,許多貪官都熱衷於大興上木,親自抓工程建設,如浙江省龍泉市委書記夏廣廉,硬要把由分管副市長管的工程建設抓到自己手裡,結果收入也有(賄金15萬元),『政績』也有,魚與熊掌兼得(由市長升為市委書記)。
賣工程的後果是將國家的百年大計、千年大計賣掉,將老百姓的生命財產賣掉,如浙江常山、福建莆田、四川德陽等地的商品房倒塌,三峽水庫區的焦家灣大橋垮塌,重慶綦江縣虹橋垮塌,四川通江縣王家灣大橋垮塌,雲南昆(明)祿(豐)公路垮塌。莫不是假工程的罪孽,貪官和奸商發了橫財,而國家損失了數十億,老百姓丟失了幾百條人命。
摘自呂耿松 著 <<中共貪官污吏>>,環宇出版社,2000年10月第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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