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話凶猛的第一個表現是官氣重,官氣重則口氣大,豪氣可以吞了天上的牛鬥,地上的東西和人間的東西就更不在話下。事情遇到矛盾,官話大抵要說:「這是英明決策,已經決定了的事情,執行不能打折扣,死人發火也得做,天上下刀子也得做」。
官話凶猛的第二個表現是正確率高,隨便找個漂亮帽子一戴,就無往而不勝。例如機關要經商,是「轉變觀念,適應市場";機關不經商,是「當好裁判員,不當運動員」。官員不能招聘,「怎麼能伸手要官呢」;當官又公開招聘了,是「變相馬為賽馬更公平」。
官話凶猛的第三個表現是極具「無賴性」。這一特性,可謂官話之根本屬性。按說,官是衣冠人物,與無賴很有一段距離的。然而,如果衣冠人物做事沒有道理了,說話也只好急而跳牆。有一句台面上的官話叫「依法辦事」,這句話翻譯成「心聲」也就是「拿著荊條去辦事」,辦得不順就不必「依法」了,取而代之的是:「還反了你不成,給我抓起來」。
雲南省建水縣圍繞著一批古建築是拆還是不拆,發生了很大的衝突。衝突的一方是縣委縣政府,另一方是縣城的百姓。這是一個典型的官民相峙事件,自然會有典型的官話與「民話」的交鋒。
「民話」以一首民諺最有典型,詞曰「明清建水出人才,進士科舉甲全滇;民國年間出土匪,現在盡出敗家鬼」。這當然有「以偏概全」之嫌,「現在盡出敗家鬼」,不符合「大多數幹部是好的」的定論嘛,而且民國年間絕大部分人也不是當土匪。姑念民眾見識淺薄,達到了官們總害怕與之「混同」的程度,其打油詩「以偏概全」,也就高抬貴手不作細究吧。
絕不「混同於普通老百姓」的官話又如何?拆房理由如下:「為進一步加大旅遊帶動型發展戰略的實施力度,促進我縣旅遊業發展,縣委、縣政府決定將建新街改造建設成清式風貌街。建新街清式風貌街的建設,是振興建水旅遊業,提高建水在全社會知名度的具體措施。」真是好公文,口氣是大的,正確率是高的。發展旅遊業,提高知名度,都是好事啊,為之「改造建設清式風貌街」實在不過分。這裡當然不能寫「拆除原版清代建築一條街,新建一條清式風貌街」,否則「正確率」就受損了,決定未經合法程序審批,也萬萬不可道及。
台面話似乎就此到了頭,由於群眾「搬出相關法律條文,指出政府的一系列違法行為」,接下來的官話,「無賴性」就成了主旋律:老房子,每年折舊2%,50年就全沒了,這些上百年的老房子,還補償你,算是政府的照顧。你們就是告,法院也不會受理,要土地房子沒有,阻礙拆遷要負法律刑事責任。不要說死人,就是棺材抬來也不怕……
不過,隨著《中國青年報》對這一衝突給予報導,建水的官話檔次好像又有所提升,重新回到了台面上。致函團中央及中國青年報社的水平,使用了「強烈抗議」型號的外交辭令,嚴正指控記者「行為卑劣」、報社不負責任,定性護城百姓為「老上訪戶」(相當於「社會不安定分子」)、記者為「文痞」,又聲明報導「造成了全縣幹部群眾思想的極大混亂,毀壞了建水縣的對外形象,嚴重干擾了建水縣改革開放的各項正常工作,擾亂了全縣安定團結的大好局面,……傷害了全縣48萬各族人民的感情」,並要求「不負責任」的報社立即派「資深記者」前往作「正面報導」。
雖然這裡充滿了歪曲與倒打一耙,但其「無賴性」只是體現於邏輯上,而不是赤裸裸地表現於文辭了,比「棺材抬來也不怕」之類的混球話還是高一檔。
建水事件中的「官話」,型號齊全,有台面文章,有強詞奪理,有蠻橫無賴,也有倒打一耙,可謂洋洋大觀。唯一的缺憾是建水不是獨立行政區,否則那裡的官話還要祭出「內政不容干涉」的法寶來。這些官話就實質言,對治下的人民,它是堂皇其表,蠻橫其裡;事情鬧大了,它是虛張聲勢其表,倒打一耙其裡。
民話「以偏概全」,可能近於本質;官話千言萬語,往往無賴至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