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級警督受賄枉法 公職不保入獄一年

發表:2001-09-26 05:50
手機版 简体 打賞 0個留言 列印 特大

日前,黃石下陸區公安分局刑警大隊主任科員、三級警督彭某因辦案時收受賄賂1萬元,不僅被開除公職,而且因受賄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

據查,1998年5月,彭某在辦理武漢一家機械廠電線分廠與大冶一家公司偷稅一案時,彭依法強制扣押「機械廠」一輛桑塔納2000型轎車,並責令該廠退出偷稅款30萬元。該廠 電線分廠廠長將彭請到酒店吃飯。在兩人單獨談話之際,該廠長送給彭1萬元。不久,該廠僅交納9萬元稅款,彭即將扣押的車輛放走。

2000年7月20日,彭因涉嫌受賄、徇私枉法被依法逮捕。近日,黃石市公安局經研究決定開除其公職,下陸區人民法院則以受賄罪判處彭某有期徒刑一年。

新聞來源: 楚天都市報



短网址: 版權所有,任何形式轉載需本站授權許可。 嚴禁建立鏡像網站。



【誠徵榮譽會員】溪流能夠匯成大海,小善可以成就大愛。我們向全球華人誠意徵集萬名榮譽會員:每位榮譽會員每年只需支付一份訂閱費用,成為《看中國》網站的榮譽會員,就可以助力我們突破審查與封鎖,向至少10000位中國大陸同胞奉上獨立真實的關鍵資訊, 在危難時刻向他們發出預警,救他們於大瘟疫與其它社會危難之中。
榮譽會員

看完這篇文章您覺得

評論


加入看中國會員
捐助

看中國版權所有 Copyright © 2001 - Kanzhongguo.com All Rights Reserved.

blank
x
我們和我們的合作夥伴在我們的網站上使用Cookie等技術來個性化內容和廣告並分析我們的流量。點擊下方同意在網路上使用此技術。您要使用我們網站服務就需要接受此條款。 詳細隱私條款. 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