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查,1998年5月,彭某在辦理武漢一家機械廠電線分廠與大冶一家公司偷稅一案時,彭依法強制扣押「機械廠」一輛桑塔納2000型轎車,並責令該廠退出偷稅款30萬元。該廠 電線分廠廠長將彭請到酒店吃飯。在兩人單獨談話之際,該廠長送給彭1萬元。不久,該廠僅交納9萬元稅款,彭即將扣押的車輛放走。
2000年7月20日,彭因涉嫌受賄、徇私枉法被依法逮捕。近日,黃石市公安局經研究決定開除其公職,下陸區人民法院則以受賄罪判處彭某有期徒刑一年。
新聞來源: 楚天都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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