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官方新華社報導,法院判處了瀋陽市原市長慕綏新、常務副市長馬向東、國有資產管理局原局長郭久嗣等死刑。慕綏新雖然貪污最嚴重,但是由於認罪態度良好,獲判死緩兩年。
新華社說:"慕綏新、馬向東貪污受賄等案件,涉及領導幹部人數之多,涉案金額之大,所造成的後果之嚴重,都是新中國成立以來所罕見的。"
有悔罪表現
報導說,慕綏新於受賄價值人民幣661萬餘元的財物,並有人民幣269萬餘元巨額財產來源不明。不過,鑒於他主動坦白涉嫌受賄犯罪問題,並積極退清了全部贓款贓物,有悔罪表現,獲判死緩。
馬向東單獨受賄人民幣341萬餘元、還有美元、港幣和股票。郭久嗣多次索要或收受他人財物價值人民幣205萬餘元、還有美元、港幣和股票,並造成中國巨額貸款不能收回。
報導說,另外判處死緩的貪污瀋陽市官員還包括城鄉建設委員會原主任寧先傑,菸草專賣局原局長周偉。
政、財、稅、法、檢
判處無期徒刑和有期徒刑的包括:
瀋陽市政府原副秘書長遲若岩,
市政府原副秘書長泰明,
財政局原局長李經芳,
國家稅務局原局長趙士春,
財政局辦公室原主任馬聲,
中級人民法院原院長賈永祥,
中級人民法院原副院長梁福全,
中級人民法院原副院長焦玫瑰,
人民檢察院原檢察長劉實,
國有資產經營有限公司原總經理田英傑。
新華社說,遼寧高明集團董事長劉寶印因行賄罪、偷稅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四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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