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表時間: 2001-10-12 05:15:00作者:
近日由廈門遠華賴昌星走私集團展覽中「寶時捷」轎車引出的關於「某歌星」的話題熱度持久不衰,不過法律界就「三年合同婚姻」的說法仍有爭論,且娛樂界人士也特別指出,時下演藝圈的演員「出租」、「被包」現象日趨嚴重。
據金陵晚報11日報導說,對「『遠華案』被包女歌星是誰」進行報導的記者採訪「查處廈門特大走私案展覽」辦公室有關人士被告知,展覽中沒有點「某歌星」的名,是因為該歌星「不是涉案人員」,現在這位廣東歌星還活躍在國內歌壇上,她當時與賴昌星的侄兒只有「三年合同婚姻」關係,並沒有領結婚證。
法律界人士認為,法律上根本就沒有「合同婚姻」的說法,婚姻狀態只存在合法與不合法兩種。所謂的「合同婚姻」其實就是非法同居。涉及「某歌星」問題,法律界人士指出,如果從社會道德層面上講,他們只是兩方自願同居,如果查實兩人之間的「同居」是經濟關係維繫的,雖然是雙方自願,但也屬「有償陪侍」。
有經紀人私下裡透露,請明星吃飯陪酒,只要價錢合適,平日裡宣稱自己如何如何敬業的肯定會抽時間到場。至於「包」的問題,只要先期投入一部百十萬的好車,一幢百十萬的別墅,每年出夠五百萬,不愁找不到「合作」的對象。
報導說,據圈內人士介紹,由於目前內地明星還不及港臺的思想「開放」,因此要「包」一線歌手很難,除非是先「包」二三流的,然後給她捧紅。往往這種投資要比直接給車給房更容易被接受。這也就是時下為什麼明星好當的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