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5年2月12日凌晨2時,王偉開車拉上了要去郊區某長絨棉廠上班的經濟民警李建忠。到了地方,車費14元,為了找零兒,雙方發生了口角,盛怒之下的李建忠藉著酒勁兒揮拳便打。王偉忍不住與李建忠廝打起來。混戰中,李建忠被王偉的刀子劃傷了頭部。這時李建忠的同事們聞聲趕到,王偉奪路而逃,趕到附近的派出所報了案,又返回去找自己的車。此時,李建忠已被同事送往醫院,王偉的車則成了經警們泄憤的對象。一見王偉又回來了,一夥人不由分說又是一頓毒打。
重傷報告蘊藏諸多疑點
很快,李建忠、王偉的病歷都出來了。李建忠就診的新疆紡織醫院證明李某入院時顳動脈(太陽穴附近)斷裂,出血呈噴射狀,血壓已降至40/0MMTG,呈重度失血性休克症狀。據此,法醫門診部鑑定李建忠屬於重傷,而王偉的傷情則是全身多處軟組織受損,手腕關節錯位,下肢半月板損傷,屬於輕傷。由於我國《刑法》對故意傷害罪以傷害程度作為量刑依據,因此兩人的傷情鑑定就成了此案的焦點。
王偉父親王志忠幾經奔波,發現李建忠的傷情報告有很多疑點。其一,案發當晚李建忠受傷後本可到距單位僅5分鐘的新疆醫學院就診,可他卻舍近求遠,長途跋涉1個多小時趕到新疆紡織醫院看急診。其二,李建忠當時若真是動脈破裂,失血作噴射狀,那麼頂多3分鐘就會失血1千克以上,足以危及生命,照此算來,李建忠至少要在路上「死」20餘次!而也許是巧合,李建忠之父李漢林偏偏是紡織醫院的前任院長。
諸多疑點令王偉一家要求對李建忠的重傷報告重新鑑定,然而1996年12月的第二份鑑定結果仍然認定是重傷。1997年4月,有期徒刑6年的一審判決無情地擺在了王偉的面前。
艱難上訴難改錯誤判決
經過多方交涉,王偉一家終於抄回了李建忠病歷的主要內容,並就相關原理請教了醫學專家,結果證實了他們的懷疑───「血壓已降至40/0MMTG」換成通俗說法就是血壓為零,那麼在沒有血壓的情況下,血又怎麼可能還是「噴射狀」呢?
類似這樣明顯的疑點,病歷中屢見不鮮,律師遂據此向烏魯木齊市中級人民法院致函進行了陳述,要求對李建忠的傷情根據法律等程序再予以核實。法院隨即詢問了一審負責出具覆核鑑定報告的法醫蔡聯。
但蔡某僅在病歷中草草搜尋了一遍有無失血性休克的病情診斷,就又向中級人民法院作出了錯誤的鑑定。1997年7月14日,法院作出終審判決───維持原判!
1998年5月21日,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作出了駁回申訴的決定,理由是「關於醫院病歷是否真實因無證據證明它是假的,因此依此作為鑑定依據並無不當。」高院裁定下達後,老父親王志忠卻仍然堅持上訪。
重新調查案件撲朔迷離
一個偶然的機會,王志忠見到了當地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察長尚文,尚文對此案所暴露出的問題十分重視,當即指示負責在押犯人申訴受理的八家戶地區檢察院依法重新調查此案。檢察官們一接手此案便發現了材料中的諸多疑點,然而他們都沒想到,取證竟會如此之難。
他們首先到一審法院調閱案卷,幾經周折拿到案卷後他們又去紡織醫院調取當年的病歷,卻一無所獲。經過調查得知,區衛生廳曾派人借走過此病歷,此後再未歸還他們,而借病歷的李某卻矢口否認借過病歷。經過病歷室一番大海撈針式的搜尋,他們終於找到了李某當年開具的那張早已泛黃的借條。面對證據,李某只得拿出了那份檢察官們久尋不獲的病歷。
通過調查,檢察官們又發現了大量疑點:李建忠的傷口在左額顳頂部,與病歷和法醫鑑定所描述的位置出入甚大,這個部位的血管充其量只是顳動脈的一個細小分支。
接下來,檢察機關在醫院內的排查也取得了突破。面對質詢,當晚的值班醫生邵菊英很快道出了實情:原來案發第二天老上級李漢林找上門來,讓她補寫了這份病歷。
在這份病歷中檢察官們共發現了大約20處有悖常理或自相矛盾的地方。這麼多錯誤集中在一份病歷上,就只說明瞭一個事實───病歷是偽造的。
遲來真相「犯人」已刑滿出獄
真相大白後,有關部門迅速組織權威的外傷專家對李建忠的病歷及傷情重新作出鑑定,李建忠的傷僅屬於輕微傷,根據《刑法》規定,導致對方輕微傷可免予追究刑事責任,而這就意味著王偉4年的牢白坐了。
此時,已是2001年3月,就在3月22日,王偉已提前出獄了。望著這份遲來的鑑定結果,王家父子悲喜交集。
目前,相關法醫已分別因涉嫌偽證罪、玩忽職守罪被檢察機關立案偵查。7月份,當地中級人民法院又開始重審此案。
王偉白坐了4年牢,一家人飽受官司所累,應按《國家賠償法》有關規定由政府部門作出賠償。但按規定王偉必須在重審中被判無罪,才可施用《賠償法》;而根據新疆當地的司法解釋,王偉就算被判無罪也要等到相關責任人、單位受到懲處之後才能得到賠償。更微妙的是,負責重審的法院系統若宣判王偉無罪,則也將面臨賠償的處罰。
消息來源:天府早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