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0年5月26日,三亞市人民政府向市有關單位印發《三亞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大東海建設管理實施意見的通知》(簡稱116號文)。116號文規定:所選定的企業,對大東海的經營管理期為20年,承包期滿後,原承包單位在同等條件下有優先續包權。前十年內企業獨自經營受益,十年後企業與三亞市人民政府按一定比例共享受受益方式,市政府將大東海海濱開發建設、管理經營以協議方式承包給投資企業。以該投資企業作為大東海海濱的責任管理單位。
儘管116號文時沒有用"招標"這個詞 ,但實際上這是一個招標方案-------有三亞市建設局的《大東海海濱開發建設項目招標公告》為證。令人大惑不解的是,在整個招標方案中,政府對企業的資質、經營水平幾乎沒有任何要求,而只是說"有意向的企業須在2000年5月31日24時前將不少於500萬元資金轉到市建設局專用帳戶。按時,按要求轉入資金數額最大的企業將被選定為責任管理單位,責任管理單位有權依法選定施工單位。」
第一個叫人不理解的是,是大東海作為三亞市的窗口, 招標涉及數千萬平方米的水域面積,政府對擁有20年管理責任權單位的選定,其條件竟如此簡單。
第二個叫人不理解的是,116號文是2000年5月26日印發的,而招標截止的時間是當月31日24時,如此重要的招標,時間之倉促令人稱奇。
第三個叫人不理解的是,沒有在任何媒體上公布招標公告。如果三亞市政府真的像《116號文件》中所表述的,希望把大東海景區建設得更好更規範云云,如此重要的舉措,為什麼不在省內或國內的主要媒體上招標選擇一些資質、實力都非常優秀的企業來參與建設和經營呢?
第四個叫人不理解的是,1800萬元買斷大東海景區20年的經營管理權,實屬將國家資源肆意賤賣。就目前來說,大東海年接待人數為30多萬人,僅潛水一項,其產值就近億元,而成本只佔其中的1/5。加上海上觀光、遊樂、出租出售旅遊用品、經營海岸酒吧等項目,粗略估算一下,最多半年就能賺回1800萬元。怪不得有人說大東海是一塊"大肥肉"。既然是招標,為何不對大東海景區的旅遊資源先作科學評估,再標出招標價招商呢?這樣一塊價值至少上億元的已具經營規模旅遊資源,竟然作500萬元的低價招標,這裡面又有什麼"大內幕"不可見陽光呢?
第五個叫人不理解的是,招標沒有主持人,也沒有公證員,極不規範。一位原本想參加競標的企業老闆說:投標的那天我一直在現場,現場就在三亞市建設銀行大東海辦事處,從上午9點到晚上12點我都在。現場亂哄哄的,根本不像在投標。沒有主持人,沒有公證員,甚至沒有一個政府工作人員。人們從銀行出出進進,比賽打錢,不時地還有競標的人進去與銀行的主任輕聲說話。作一個不怎麼恰當的設想:假如你搞定銀行主任的話,他都可能出具一份證明,說是你打進的錢最多。
第六個叫人不理解的是,兩天之後,三亞市建設局出具了一份確認書,稱:截至2000年5月31日24時止,南宏公司鄭洪打款1400多萬元,邢增平的天人公司790萬,另一家公司750萬元。據116號文精神,打款最多者應算作中標。三亞南宏公司的鄭洪理所當然地獲得大東海的經營管理權。然而,不久又傳出三亞市政府認定,第一次投標不算。於是政府又搞了一次所謂二次投標。第二次投標結果還是南宏公司中標。
中標後,鄭洪經過某位政府主要官員的"做工作",而將大東海的經營管理權委託給邢增平3個月,待邢增平還完債後才能把剩下的經營管理權轉讓給他。鄭在威脅、恐嚇等壓力面前作了讓步,根據市政府主要領導的要求,出具了一份委託書,將自己通過競標所獲得的大東海的經營管理權先委託給邢增平,委託期限為三個月。三個月內,邢增平如果還清鄭洪為獲得經營管理權而支付的投標資金,鄭洪同意將經營管理權轉讓給邢增平。邢增平在本次競標中雖未能中標,但是並不妨礙他順順噹噹地擁有了三亞大東海景區20年的經營管理權。
根據《三亞大東海海濱建設管理經營合同書》,簽訂的雙方分別是三亞市人民政府和三亞大東海經營管理有限公司,法人代表前者是三亞市市長陳孫文,後者是邢增平,簽訂日期為2000年11月28日。合同的有效期限是20年。也就是說,此合同簽定時,離鄭洪委託截止期限只有不到一個月的時間了,而邢增平卻能堂而皇之地用這一個月不到的經營管理權,與政府簽訂了一個擁用20年經營管理權的合同。
邢增平是何許人?邢增平曾經與三亞市電力部門簽訂了一份投資三亞市崖城農村電網改造而獲得電力經營權的合同,合同有效期長達20000萬年!這份極其荒唐的合同在中央電視臺法制欄及全國各大主要媒體上都予以曝光過。邢的社會信譽、商業信譽和經營業績都不是很好。
2000年第38期《三亞市人民政府市長辦公會議紀要》對此也間接地作了旁證。這份《紀要》提到:為加快工程進度,邢增平讓出步行道和"雨林"廣場的施工,並將已完成的工程量無償歸屬鄭洪。南宏公司與天人公司達成共識:南宏公司授權天人公司用大東海項目經營管理權去融資,時間3個月內(截止2000年12月21日),3個月內,天人公司所融資金打入建設局的專用帳戶,用於退還天人公司剩餘的南宏公司投標600萬元,3個月後,南宏公司的授權自行失效。邢增平歸還給鄭洪的投標款的期限,早已過去6個月了。邢增平至今仍欠南宏公司600萬元尚未歸還。邢增平不僅沒有失去大東海的經營管理權,而且比以前似乎更加"合法"了,他早已辦好了工商登記,擁有了經營執照。
邢增平是用南宏公司的資金,獲取了大東海的經營管理權資格後,他本人並沒有任何財力投資搞建設,還是要拿這大東海經營權去招商引資。因為要趕在年底前建設"雨林"廣場,為了不影響工作進度,市政府是怕"形象工程"不能按時按質的完工,在不得已的情況下才叫邢增平,讓出步行道和"雨林"廣場的施工工程。有人說,在這起招標中,邢增平本業是個多餘的人,--沒有他,大東海招標、競標乃至基礎設施建設只會更順利。然而就是這樣一個人,有人硬是把他給拽進去,讓他獨吞這塊"大肥肉"。
三亞的潛水旅遊觀光業開始於1994年,到2000年止,已經有了15家潛水企業,主要分布在大東海、小東海、 亞龍灣、西島等海域,其中大東海海域就有12家,從業人員近千名,組合前累計接待中外遊客 300萬人次,年經濟產值近億元。這些民營企業每年都要花數百萬元做品牌宣傳,進行旅遊產品推介,應該說,海南旅遊業從陸地發展到海洋,從觀光型轉度假型,大東海的潛水企業做出了重要貢獻。而大東海潛水品牌的形成,與原有潛水企業多年來艱苦經營精心培育,有著直接的關係。這些潛水企業不僅為三亞潛水行業做了廣告宣傳,同時也為整個海南的旅遊業做出了很大的貢獻。三亞市政府在大東海經營管理權的招標上,不僅沒有做到公平、公正、公開,而且不聽企業的呼聲,對待原有企業的做法令絕大多數投資者心寒。
三亞市旅遊局、海洋局、交通局分別發出了《關於終止大東海區域原用海企業海域使用許可的通知》、《關於大東海原潛水旅遊定點企業合併後名稱改變的批復》和《關於終止大東海區域遊艇(船)公司經營權的通知》三個文件,先把大東海區域所有的潛水企業斷絕生路。在這樣的前提下,三亞市開始了所謂對大東海原有企業進行"重組"。
所謂的重組,實際上是要求現在大東海經營潛水的企業加入大東海經營管理有限公司下屬的股份公司。所有入股的公司資產加起來只能佔有49%的股份,而大東海經營管理公司則佔有51%的股份。對於入股企業的資產根本不經正規評估機構,只由邢增平說了算。入股的各潛水公司只在收益上受大東海公司的"管理",而業務則還是各自為政。
三亞大東海經營管理有限公司規定,每個潛水公司每接待一個潛水者,上交大東海經營管理公司80元,就是"管理費",另外,大東海經營管理公司還代收潛水公司給旅行社的80元"回扣"。按目前海南320元/人次的潛水價格,大東海經營管理公司一下收 走了160元,在剩餘的160元中,潛水公司還要按慣例給司機和導遊各50元,潛水公司只 剩60元,難以為繼。大東海經營管理公司一方面說是代旅行社的回扣費,另一方面卻又對旅行社採取拖付、拒付,致使旅行社對潛水公司停團,更造成潛水公司雪上加霜,難以支撐。
北澳公司是經省有關部門審批的合法潛水公司,1997年3月開張,已投入270多萬元開展潛水業務。由於看到重組條件苛刻,入股企業的資產被隨意的低估,持股分配不合理,於是撤出大東海,與三亞水世界潛水有限公司共同組建三亞環球潛水有限責任公司,準備在小東海開展潛水業務。但是大東海經營管理公司豈肯放過他們。今年年初,他們首先是不讓北澳等公司在大東海接客, 派出保安,手持棍棒氣勢洶洶的阻船攔客,造成極壞的社會影響。2月23日,就在北澳公司搬遷之際,大東海經營管理公司的保安對他們進行扣船。
海南南海國際海洋俱樂部是一家港資企業,該企業董事長陳德華先生於1994年開始搞潛水旅遊,是最早把潛水概念引入大東海旅遊的投資者,被稱為大東海潛水的功臣。面對這種強取豪奪式的重組、笑臉招商關門搶錢的投資環境,他只好搖頭而去,回到了香港。
海星國際潛水旅遊有限公司是一家台資企業,總經理陳嘉祺先生1996年開始在三亞投資潛水旅遊,至今已累計投入上千萬元。大東海經營管理公司的欺行霸市,逼得他走投無路,四處投訴。日前,當記者與他電話聯繫時,他在電話中表示:算了,惹不起躲得起,絕不會再在三亞投資了。他目前唯一能做的工作就是趕快撤資遠離三亞市。
對不參與"重組"的企業,大東海經營管理公司在政府的支持下,粗暴的排斥其他企業,毫不手軟,斬盡"殺"絕。令整個大東海原有的投資者不得安寧,沒有一絲生機。
一位投資者表示,大東海統一管理是眾望所歸的事。這個貌似為規範三亞旅遊市場刃虻木俅?其實是給三亞市某主要領導以權謀私、官商勾結、獨霸一方、謀取暴利創造了條件,讓原本在大東海合法從事旅遊經營的投資者們在經濟上遭到毀滅性的打擊,生路斷絕。到目前為此,他們中有人撤資,有人無奈地等待司法的公斷,有人四處投訴。
目前三亞市政府所採取的辦法是通過排擠、打擊原有企業,重點扶持某個有特殊背景關係的公司,來壟斷獨吞這塊經過多年精心製造的"大蛋糕"。人們有足夠的理由和合理的懷疑,這個統一管理經營的背後,是否存在著一個"大黑手"?是否會是瀋陽慕新綏事件在三亞的重演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