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讀到一則新聞,就很是把自己的想像力的翅膀給活動了幾下,還真的就看出其中的「貓膩」來。這則標題叫《舞女當上法官》的新聞,揭露陝西省富平縣一個叫王愛茹的「舞女」搖身一變當上堂堂法官的怪事。報導說,只有小學文化程度的農民王愛茹,不僅跟黑社會有染,而且靠賣風騷吃飯。她在原縣委副書記白兵權一手操辦下,於1997年下半年先在離縣城30公里的美原法庭任法官,去年3月又到富平縣法院執行庭任法官。儘管「舞女」法官的工作能力和水平,幾乎成了法院干警們的談資和笑柄,儘管她「經常收受當事人錢財私辦黑案,甚至還趁辦案之便詐騙錢財」,但,富平縣法院院長加森有卻認為:「王愛茹不是舞女,是一般工人身份,按理她不符合進法院的條件,但不合條件進法院的又不是富平縣法院一家。這種情況到處都有,比較普遍。」看完新聞,似乎把該「舞女」是什麼樣的人,是如何當上法官的內幕都交待得清清楚楚的了,但如果你是位有想像力的人,如果把報紙側著看,逆著看,你一定不會上記者的當,你反而會覺得加森有這個名字很眼熟,其中的秘密便在加森有身上顯現出來。
原來,半年前《南方週末》等媒體就報導過加森有。《南方週末》(2001年3月22日)在《一名法官「抗上」的代價》報導中,詳細報導了富平縣法院一個叫王亞光的法官遭受院長加森有打擊報復的事。1993年,王亞光在審理一起「民告官」的案子中堅持正義、依法辦案,讓「民贏了官」,以致違背了加森有的「旨意」,於是被通報批評、免職,最後下崗。他在七年時間裏一直受到加森有的殘酷迫害。全院普調工資,獨王沒份;王在上訪期間被視為曠工並扣發工資;王夫妻分居,申請探親假卻得不到批准……
我曾據此寫過一篇《人治的典範》在《雜文報》等報刊發表,揭露加森有「整人」的卑劣行為。然而,越出我想像之外的是,就是這個陰險的「治人」的加森有,半年多來,居然還在院長的位子上,可想而知,王亞光一定還沒有出頭之日。我更沒想到的是,加森有不僅會「治人」還會「幫人」。然而,對於他這種官僚來說,這樣的事一點也不矛盾,而是非常合理合情地統一在他的靈魂中。因為他有權,他就可以把秉公執法、一身正氣的王亞光從法官的位子上打入地獄;因為他有權,他就可以把一個「舞女」從舞廳男人的懷抱提拔到法官的位子來;因為他有權,他就可以把「正規法律院校畢業」的王亞光「待崗培訓」,「培訓的必讀篇目」的第一篇是《反對自由主義》;因為有權,他就可以把只有小學文化程度、私辦黑案的「舞女」捧為上賓;因為有權,他不僅在「整人」上下了功夫,而且在「用人」上也下了功夫,被他提拔當法官的不僅有舞女,還有強姦嫌疑犯……
加森有為什麼告不倒?加森有為什麼不被新聞記者「寫」下臺?加森有為什麼一再成為新聞「人物」,成為「典型」?在《一名法官「抗上」的代價》中說,這是法院「審委會制度」造成的,而在《舞女當法官》一文中說,這是「幹部選拔任用和管理體制上的問題」。僅僅是因為「制度」與「問題」才使加森有這樣的法院院長長期整人的嗎?就能如此得心應手地提拔「舞女」當法官嗎?更深層的東西是什麼,或者說,這兩則新聞背後的真正的秘密是什麼,自認為想像力很豐富的我,此時此刻還是想像不出來。這也許正是「正規法律院校畢業」的王亞光還在被整,而「只有小學文化程度的舞女」王愛茹還在當法官的原因所在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