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申奧代表團的陳述中,在北京市政府發言人的談話中,都明確提出了北京舉辦奧運在交通建設、環境治理、信息化發展和水電氣熱改造等方面存在著大量的資金需求,七年總計1800億元,平均每年250多億元,相當於北京去年全年地方財政收入的73%。這樣龐大的資金供給來自何處,如何籌集?是申奧成功後必須面對和解決的問題。這裡沒有任何價錢可講,也沒有多少折扣可打,來不得半點虛假和玩笑,實在是硬碰硬的事情。可是,就在昨天,北京市的一位發言人在媒體上公開透露,1800億奧運資金已經籌足。但願如此,何樂而不為呢!然而,筆者對此說頗有疑意。如果說1800億資金能夠籌足,此話我信,但要說現在已經全部籌得,不需要任何人的支持,只能是自欺欺人。該發言人沒有提供這方面的任何證據,也許是依據劉琪市長《關於北京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個五年計畫綱要的報告》對基礎設施1800億投資的計畫設想。即使如此,計畫仍然是計畫,不是現實,也仍然存在資金的籌措問題,因此,我們還必須認真加以討論。
那麼,如何解決舉辦奧運會的資金問題呢?
首先是靠北京市財政,這是毫無疑義的事情。問題是北京市財政能夠拿出多少錢?根據財政局長吳世雄所做的《關於北京市2000年財政預算執行情況和2001年財政預算草案的報告》,2000年北京市地方財政收入342.4億元,支出407.4億元,赤字65億元;2001年預計,地方財政收入376.6億元,支出440.1億元,赤字63.5億元。吳局長的報告沒有公布預算收支結構,也沒有提及預算外資金。即使加上預算外資金,從北京市財政目前的情況來看,資金問題還很難完全解決。
其次是靠中央支持,這也非常重要。關鍵是怎麼支持,是給錢,還是給政策?看來,錢是要給一些的,不給是不行的,給多了也不行,一是中央財政拿不出,二是會引起其他地區的不平衡,不利已經形成的全國全民的和諧一致。因為,中央財政收入很大一部分是從各個地區收上來的,給北京的多了,用在其他地方的就少了。雖然特事可以特辦,但是厚此薄彼是不行的。不僅如此,花別人的錢,辦自己的事,其效果從來都不好。因此,與其給錢,不如給政策。
再次是靠全國支援,這也十分必要。但是如何支援值得認真討論。自願捐贈可以籌得部分資金,但是不可能太多。如果像亞運會那樣,把自願捐贈搞成層層動員,不捐獻就是愛錢不愛國,就沒了面子,失了立場,捐贈就變成了攤派,事情就變味了,到頭來有可能適得其反。令人不解的是,當年是依靠行政手段和輿論壓力拉贊助,現在卻是拒捐贈於千里之外。北京市的那位發言人在宣稱辦奧運的資金已經全部籌足備齊的同時,通過媒體公開表示不接受個人和組織的自願捐贈;已經捐贈的錢物也要設法退回。這番表態除了表明這位計畫官僚的冷漠、自負、無知、不近人情和打腫臉充胖子以外,沒有給人們留下任何美好的東西。這番表態遲早是要收回的。問題的要害在於,除了自願捐贈以外,如何讓別人高高興興地的從口袋裡把錢掏出來,這是大有文章可做的。
既然1800億的奧運資金北京市財政承擔不起,中央財政支持也不能完全解決問題,靠全國自願捐贈也不一個可靠的辦法,那麼,我們就得另尋他途。這裡有幾點是可以考慮的。
第一, 由北京市政府發行奧運特別債券,向全社會籌集資金。奧運特別債券可以在本市發行,也可向全國和海外發行,可以根據建設進度和需求情況分數年發行,發行後可以流通,可以貼現,到期後用舉辦奧運增加的收入還本付息。目前,我國各省、自治區和直轄市雖是一級獨立財政,但無發債權,往往是中央發債,地方使用。這種集中舉債分散使用的安排不僅是一種最無效率的辦法,而且造成了系統性風險的集中。為此,就要突破現行不准地方發行債券的體制和政策限制,賦予北京市獨立的發債權。這樣做的好處在於,一是減輕了中央財政負擔;二是增大了北京市政府的責任,市政府要為自己的舉債行為負責,要承擔還本付息的責任,從而促使其更有效地使用借來的錢;三是其他省市區也會心服口服,舉辦奧運北京直接受益,且受益最多,是由於其承擔了相應的債務和風險;四是探索出一條地方發行債券的路子,有利於推進財政體制改革和金融市場發育;五是有利分散債務風險,保持局勢的穩定。
第二, 吸引民間資本,發展奧運經濟。這方面的內容和辦法很多,筆者無法估算它的規模,也無意提出有關的發展設計和計畫,只想就與籌資有關的問題略述一、二。一是百年奧運,意義重大,可以建設一系列有意義的紀念設施,如在奧運公園建一碑林,或一組石刻,由私人出資購買。二是市政府公開拍賣特許權,把一部分項目交由民間建設經營,政府監督。在這方面,對於外資也應一視同仁,持歡迎態度。如果能夠這樣做,我們就會看到,公共產品的私人供給也是可以實施的。這對於推動政府體制的改革將會起到很大的作用。在這方面,北京市政府應當藉此帶一個好頭。
(讀者推薦) (張曙光 11/7/2001 1: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