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犯罪的證據面前,陶駟駒不得不做出了交代和揭發。陶駟駒在任公安部長期間,親自批准挪用公安部下屬經濟實體的資金、沒收走私貨款,自九四年至九七年,合計五億五千萬元。用上述款項,在北京、天津、青島、大連、煙臺、蘇州、杭州、上海、廣州、珠海、深圳、武漢、成都、海口、廈門等十五個城市,購買了三百二十套豪華住宅、別墅。又將這些每幢價值一、兩百萬元的豪華住宅、別墅,以每幢僅3000至5000元的價格,「賣」給當時國務院領導、各部委領導、退休黨政軍高級幹部及其家屬、子女。陶駟駒指示收取地方海關查扣沒收的走私、販私、騙出口稅等款項共七十多單,金額一億五千多萬元。其中一部分用於供高級幹部及其家屬到美、歐、日、澳及香港等地旅遊、購物。另一部分,一千七百多萬元,購買了三百多塊名表〔多屬勞力士等名牌〕。再將這些平均每塊5萬元左右的名表以每塊100至500元人民幣的價格,「賣」給了中央各部的高級幹部家屬、退休黨政軍高級幹部及其家屬。
陶駟駒本人擁有四幢住宅、別墅、三塊名表、二輛轎車〔一輛敞蓬寶馬、一輛日制越野〕;收受賄賂二百十多萬元人民幣、不記名債券,七萬美元。
根據陶駟駒的交代:公安部黨組十一名成員中,有七人〔包括二名副書記〕都收受過現金、債券、轎車、手錶、貴重飾物等賄賂。
根據陶駟駒的交代:在李鵬為總理的八屆國務院的各部委辦中,只有外交部、國防部、國家安全部、監察部、國防科工委的領導,沒有接受陶駟駒「賣」給的豪華住宅、名表。在國務院領導中,只有朱鎔基、錢其琛、遲浩田的夫人沒有接受名表。李鵬等人的夫人,都曾以低價從陶駟駒那裡「買」過一至二塊名表。
陶駟駒交代後,這些接受了巨額賄賂的國務院領導、各部委領導、退休黨政軍高級幹部及其家屬、子女,在得到中紀委的通知後,才將髒物、髒款上交。
高官們上交的財物經清點有:一百二十一幢住宅、別墅,現金四千五百多萬元,一百七十多萬美元的外幣,五百三十多件名貴禮品,二百四十多幅(件)國畫、油畫、古玩,二百多件名貴裝飾品,八十五輛歐、美、日高級轎車、旅行車,十二艘七十噸至一百二十噸的遊艇等。其中,十二名副總理級高官上交、上報的非法擁有的資金、財產、禮品,價值達一點七億元;五十二名省部級高官上交、上報的非法擁有的資金、財產、禮品,價值近四點五億元;合計六點二億元。
去年十一月初,中紀委在人大黨組擴大會議上宣布:由於陶駟駒能配合中紀委、檢察部門對案件的查辦工作,能主動交代、檢舉中紀委、檢察部門尚未掌握的有關重大變相貪污、收賄、腐敗事件的內情,陶駟駒在組織的嚴肅批判、教育下,對自己問題的嚴重性、影響性,有較深的認識和悔過,中紀委經研究、討論,報中共中央批准,同意中紀委的建議:對陶駟駒的問題免予法律起訴、追究;建議中共中央停止陶駟駒中央委員的職務,建議人大常委會停止陶駟駒人大常務委員的職務;建議對陶駟駒給予留黨察看二年、以觀後效的黨紀處分。在中紀委的處理決定中,講了陶駟駒的很多好話,什麼配合查辦,主動交代、檢舉,對自己問題有較深的認識和悔過,全部都是假的。是為中共中央包庇陶駟駒尋找藉口。
陶駟駒涉案高達七億元,不但本人大肆接受賄賂(超過了五百萬元的線,按法律規定,應判死刑。),而且腐蝕了數百名中央和省部級高官及家屬、子女,其罪大惡極到了無以復加的地步。中共中央卻對其處理如此之輕,而與他同期處理的成克傑、胡長青卻被判了死刑,這是為什麼?道理很簡單,中共中央如果要刑事處理陶駟駒,必須公開案件內容。將陶駟駒送上法庭,那麼另外幾十名高官要不要判刑?因為涉及從李鵬為首的太多的中共高官,使中央根本不敢公開此案。如果讓全國人民知道了這個案件,中共真的要下臺了。所以有人說:「陶駟駒的交代和招供,爆出了中共高層普遍腐敗的內情,牽涉部門之廣、人員之多、級別之高,堪稱『世界記錄』。如果處理,就要傷筋動骨,一黨專政的名聲將掃地以盡,所以必須要『保』下來。」成克傑、胡長青有些傻,他們搞腐敗採取單干的方式。陶駟駒很精,他懂得自古以來法不責眾的道理。他搞腐敗的同時拉很多人下水,要完蛋一起完蛋,否則就都沒有事。
去年八月中旬,中共在北戴河召開政治局擴大會議,列席的有人大黨組、政協黨組、中直機關黨委、中組部、中紀委的負責人。胡錦濤在江澤民的授意下宣布:「在『三講』中、在黨的民主生活會上,能主動、自糾,並做出自我批評、檢查,講清問題的,一律不再追究。如無新的、大的問題發現,或與大的腐敗事件有牽連的,一律不翻舊賬,不翻已有組織結論的事件。」其寬鬆程度到了極點。會議宣布「保」了十二名副總理級高官。九月八日,在另一次會議上,又宣布「保」了五十二名省部級高官。這一切都發生在對成克傑執行死刑的前夕。
十二名獲保的副總理級高官是:全國政協黨務副主席葉選平、全國政協副主席、前政治局委員楊汝岱、政治局委員、北京市委書記賈慶林、政治局委員、人大副委員長田紀雲、前政治局候補委員、前人大副委員長王漢斌、前政治局委員、前人大副委員長、前北京市委書記李錫銘、人大副委員長布赫、前政治局候補委員、前人大副委員長陳慕華、全國政協副主陳錦華、全國政協副主席張思卿、全國政協副主席李貴鮮、全國政協副主席毛致用等。
五十二名部級高官的部分名單如下:賀國強、李其炎、李伯勇、邵奇惠、葛洪升、伍紹祖、岳岐峰、錢冠林、朱森林、李澤民、陳敏章、趙志浩、李灝、王忍之、全樹仁、廖暉、厲有為、李子彬、盧瑞華…
…等。
胡錦濤所說的「能主動、自糾,並做出自我批評、檢查、講清總問題」,指的是以下九個方面的「主動」:
(一)主動上交超標準的住宅;(二)主動上交以非正常市場價所得的住宅; (三)主動上交收受超過一萬元以上的現金和債券、股票等有價證券;(四)主動上交作為禮金、酬金饋贈的高達一萬元或以上的禮品、財物;(五)主動上交以非正常手續所得、所佔有、所借用的名畫、古玩、中外裝飾品等;(六)主動上交在規定享受待遇外的轎車、旅行車、遊艇等;(七)主動上交經配偶或家屬、親屬代本人持有非正常所得資金、資產等;(八)主動上交本人和配偶用他人姓名所持有的物業、銀行存款等;(九)主動上報、公開本人、配偶及直系親屬所擁有的物業、持有的資金及其來源。
中共中央唯恐委曲了黨內的大大小小的貪官污吏,又制定了內控的六條「區別對待」政策:
(一)能在黨內「三講」中主動講清楚,和隱瞞腐敗活動、頂風搞腐敗要區別;(二)因人情、人際關係收受錢財,和利用職權、權力關係謀取、騙取、侵吞錢財的要區別;(三)收受不當錢財,和為他人或某部門、集體、單位(公司、私有公司)謀取、騙取不正常利益作交易的要區別;(四)對利用職權使國家利益嚴重受損,在社會上造成惡劣影響、有民憤的,和收受不當利益,但未造成較大影響,能正確對待、認識的要區別;(五)長期在工作上對國家、對人民有較大貢獻的幹部受影響收受不當財物,和長期利用工作職權,為個人、家庭謀私利,情節嚴重的要區別;(六)對在戰爭年代參加革命的老幹部的腐敗行為,和建國後參加工作的高、中級幹部的腐敗行為的處理要區別。
這就是中共所謂的「從嚴治黨」。中共江澤民政府口口聲聲要依法治國。但中國法律何在?成克傑的被執行死刑後,中共幾乎開動了所有的宣傳機器,大造輿論,什麼「表明瞭江澤民為核心的中共中央反腐敗的決心」,什麼「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等等。但我們從陶駟駒一案中,看到的卻是對貪官污吏的肆意地包庇和縱容。
上述的十二個副總理級高官,五十二個省部級高官,已經觸犯了刑律。交回髒款、髒物可以考慮減刑,甚至免於起訴,但不等於無罪。並且如何處理應通過司法機關,按法律程序辦理,不能一個中共中央決定,一個中央文件就沒事了。中共江澤民政府竟然如此反腐敗,其反腐敗的真義究竟何在?江澤民應該受到「包庇縱容腐敗」罪的審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