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應是不「惑」之士

發表:2001-11-20 0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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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惑」字通常解釋為迷惑、疑惑。孔聖人曾把不惑釋為不愚。人們通常習慣把惑與不惑理解為愚和智。在現實生活中,常見一些「愚者」被各種引誘所迷惑,跌入深淵,而不能自拔;又常見一些「智者」卻不被引誘所惑,剛然挺立,一身傲骨,頗被人們所敬。說穿了,迷惑人的東西無非是運用金錢、美女等手段罷了。

近日在媒體上得知某地一法官因禁不住誘惑,栽在金錢、美女面前,枉法裁判,最終被繩之以法,成為階下囚。執法者被誘惑栽倒者有之,高官被誘惑掉入泥潭者也有之,無非也脫不了金錢、美女引誘的干係,他們往往在這些引誘面前,背叛信仰,不顧羞恥,只圖一時享樂,最終落得身敗名裂的下場。

自古以來,在「惑」與不「惑」的問題上,早有明晰的界限也不乏其例。聊齋中曾有許多故事都是揭示這條道理,其中有一故事更為鮮明而深刻。有一位書生在赴京趕考途中投宿一廟,睡夢中忽見一美艷女子飄然而至,該美艷女子百般對書生獻媚引誘,書生卻沒被迷惑,大聲對其斥責,美女一見如此,掩羞而去。後來,書生得知許多男子都暴死在這一美女之手。原來美女系妖所變,專用艷姿勾引貪色之徒,上鉤者都被吸血掏心,並暴屍街頭。書生是智者,因沒被迷惑,不僅保住性命,而且還有錦繡前程。這個故事生動揭示了惑與不惑兩種截然不同的後果,發人深省。

今天,無論是法官還是其他為官者,其道德情操和思想水準都應比聊齋中的那位書生強多倍。尤其是法官們,在社會群體中應是道德高尚、深諳法理、公正執法的精英。人們對社會正義的企盼,對司法公正的期望在一定意義上都寄託在法官們的身上。法官無論如何不能成為背叛法律精神,膽敢在誘惑面前只圖小利而忘大義的愚者,而應該成為捍衛法律尊嚴,維護社會正義,確保司法公正的智者。我們所有為官者不妨把陳毅同志的一段警句牢記心間「第一想到不忘本,來自人民莫作惡..第三想到衣食住,若無人民豈能活;第四想到雖有功,豈無過失應慚怍」。這四句應是所有為官者不被迷惑的警示牌。
(文章僅代表作者個人立場和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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