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時,渠邊站著的二三十人,沒有一個人下水救援。70多歲的目擊證人黃忠德說,當時他很著急,就罵起來:「怎麼沒人下去救人?如果是你們的娃娃掉到水裡,你們救不救?你們這些當官的,天高皇帝遠,誰也不知道學雷鋒……」這時,他身旁的一位幹部用手機給七星渠管理處打電話,說南岸有個小孩掉進渠裡了,指示他們快停水並派人來救小孩。當時,在渠道兩邊除了停著一溜兒幹部們的小車外,附近還停著一輛拉玉米的和一輛賣白菜的大車,只見一位幹部對那兩輛車上的人喊道:誰跳下水救人,就給誰500元錢。那兩輛車上的人也沒有任何行動。當地一些村民告訴記者,從事發時的水深和水流速度看,一般水性的人跳下水去救小孩,救上來的可能性約佔50%。但一群成年人眼睜睜看著一個小孩被水吞沒,沒人下水搶救,太不應該了。
王明忠對自己沒有下水救人的解釋是:橋面很窄,而下鄉必須讓車開過此橋,所以才發生意外;當時水很深、很涼,自己又不會游泳,下去救人也可能會被淹死;當時組織幹部們進行了一些救助工作,但由於渠道坡度又陡又滑,周圍又找不到打撈工具,所以未能救上王萍,但也及時打了「110」電話報警。事後,王明忠等人已被停職接受檢查。
看完全文,我都沒有憤怒了。我只是對當地領導們處理事情的方法感到驚詫。當王萍落水後,且看眾領導是怎麼做的,也不知道他們又是怎麼想的---
一位幹部用手機給七星渠管理處打電話,指示他們快停水並派人來救小孩;另一位幹部對那兩輛車上的人喊道:誰跳下水救人,就給誰500元錢;而王市長在後來的申辯中說,一是橋太窄,所以王萍會掉下去;二是他不會游泳,但打了110報警。本來只需一兩個人就能完成的事,當地領導竟如此「遠水不解近渴」地興師動眾。按照這樣的說法,沒有支架董存瑞就不炸雕堡了嗎?
更可笑的是,在對這件事情的處理上,當地有關方面竟然說:「按照現行的有關黨紀政紀處分條例規定,對王明忠等領導幹部的行為還難以找到合適的處理依據。」
我們還能說什麼呢?只能說,誰讓領導們不會游泳呢,如果會游泳,不就沒事了嗎?所以,失去了一個生命我倒不擔心,我最擔心的處理結果是,按領導們一貫的做事方法,當地有關方面會不會受此啟發,從此下令,凡是領導幹部,必須迅速學會游泳,從而掀起一場轟轟烈烈的學習游泳運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