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爆炸案後,省委開了緊急會議,據香港媒體報導,當局把破案方向指向法輪功,因為法輪功曾經不滿湛江當局的鎮壓。但是當局很快就宣布破案,和法輪功並沒有關係,說犯案者是已經被炸死的林國堅,是涉及債務糾紛和感情糾紛的報復行動,而且說明他是用呼叫器遙控爆炸。北京公安部還立即致電祝賀。但是因為湛江、江門兩地相距數百公里,他所炸的一些地點同他的報復對象無關,例如一些政府部門,而且他被炸死後還有六起爆炸事件發生,所以對這個「破案」之說人們有很大的疑問。
西安的爆炸,開始說凶手是個被炸死的外地人士,這大概是學習了廣東快速的破案經驗。但後來查明身份不是,就說是送醫院後死去的那個,警方還說是他搶劫不遂後引爆炸彈,但是後來也說不是,懷疑是新疆分離主義者,為此八個省市逾萬名公安人員一齊來偵察這個案子。
通過這兩宗案件,我們可以總結中共公安的破案對象有兩個,不是爆炸案死者就是「敵對勢力」。為什麼是這兩者呢?因為死者死無對證,是最簡單快捷的破案辦法。以廣東公安三十六小時破案來說,是擔心破不了案,公安部會責怪;公安部也擔心破不了案國務院會責怪。因此下面可隨便找一個替死鬼說破了案,公安部也不必審查核實就立刻認定,以此結案。當然也不會有個傻瓜自己挺身而出說自己是凶手來揭穿公安部門的騙局。於是就做到自己滿意,上級滿意,群眾滿意,凶手滿意;只剩家屬,容易對付。
而如果把矛頭指向「敵對勢力」,表明公安的政治警覺,就算破不了案,也是說明敵人的「狡猾」和中共以往鎮壓的有理,而且更可以以這個理由大開殺戒,這種態度也會得到上級領導的讚賞。例如指法輪功和新疆分離組織製造爆炸案,一定最符合江澤民的心意,因為可以借反恐而大肆鎮壓了。
這些方法是中共公安部門拿手的辦案辦法。1992年一批臺灣遊客在浙江千島湖被搶被燒死事件找了三個來歷不明的人頂死;今年三月上旬江西一間小學爆竹廠爆炸炸死幾十個學童,將責任推給一個「神經病」,三月中旬河北石家莊連環爆炸上百人死亡,認定一個聾子靳如超是凶手而槍斃,連一個以為是正常用途而賣炸藥給他的婦女也被槍斃來體現無產階級專政的威力。這些連環爆炸或定向爆炸之類的大爆炸案,都是需要一定技術,但是看來3中國「全民皆爆」,隨便拉一個人就可以定罪而不必前後反覆的驗證。
這種破案的思路完全迴避了爆炸案真正原因,因此不但不能真正破案,甚至製造冤假錯案,而且必然使新的爆炸案接踵而來。因為導致產生爆炸案的社會問題並沒有解決。
爆炸案發生後當局都封鎖新聞,要破案以後才宣布。因為破案以後才對「階級敵人」有阻嚇力,否則唯恐群起傚尤。這也說明中共當局的心虛。
這些人為的爆炸案,不論是自殺式還是非自殺式,都反映了對社會現實不滿並且累積起來戾氣的爆發。中共如果不推行政治改革,群眾同政府之間沒有正常溝通或宣泄的渠道,加上貪官惡吏的胡作非為去加劇矛盾,難保有一天會像火山一樣來個大爆發。
(林保華 12/20/2001 14: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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