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島日報》和《明報》照抄中共宣傳受到北美法輪功弟子控告

發表:2001-12-22 08: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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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美兩大華文媒體《星島日報》和《明報》刊登中共宣傳、污蔑法輪功,又惹麻煩了:繼法輪功組織對紐約《明報》刊登於十八日的一篇文章(即《法輪功痴迷者弒父殺妻》,中國新聞社提供)表達強烈不滿後,加拿大及香港的一百五十六名法輪功學員也在同一天入稟加拿大安大略省高等法院,控告加拿大《星島日報》誹謗、疏忽及散佈仇恨言論。要求賠償一千三百二十六萬加元(約合九百萬美元),並要該報以後不可刊登有關法輪功的報導。

法輪功與華文媒體的關係將會因這些案件而發生更大的變化。

法輪功在致紐約《明報》的署名抗議信中說,紐約《明報》刊登於十八日A版的一篇文章(即《法輪功痴迷者弒父殺妻》的文章,將一起叫做傅怡彬的人的殺人案又強行扯到了法輪功的身上,作為法輪功的修煉者,感到「非常氣憤,覺得自己的人格受到侮辱。把一個殺人犯硬說成是煉法輪功的,根本就是在栽贓陷害法輪功。」

法輪功學員在香港中央政府駐港聯絡辦公室前進行絕食抗爭。在抗議信中,法輪功警告說,「《明報》正邪不分,幫著江澤民散佈謠言,誹謗法輪功,已經傷害了法輪功和法輪功學員的名譽,在社會上造成了不良影響,故《明報》應向法輪功道歉,」。

不過,紐約《明報》總編輯馬安一在給法輪功的「答覆」中,明確拒絕了法輪功的道歉要求。馬安一稱,《法輪功痴迷者弒父殺妻》報導,是「中國新聞社」(中新社)所發的新聞稿件,且此訊極具新聞性,為免斷章取義,故予全文刊載。

馬安一併在「答覆」中表示,如果「法輪功學員有意見,質疑此新聞的正確性」,應向中新社查詢。

而在加拿大及香港的一百五十六名法輪功學員控告加拿大《星島日報》一案中,法輪功學員原告人在通告中指出,《星島日報》在今年九月二十日刊登的一篇報導,佔了整個版面的圖片和評論,通欄大標題為「激進教派主張毀滅世界」,並將法輪功與許多公開報導過的「暴力和主張世界末日的邪教」以及「911」恐怖罪行混在一起。

法輪功學員原告人在通告中說,這篇報導發表在震驚世界的「911恐怖事件」發生之後的第9天,言外之意是別有用心。

他們還說,這篇報導會煽動加國國民對法輪功學員產生仇恨,引致他們成為攻擊目標,那是屬於仇恨罪案,有違加國法例。

原告人的訴訟書更指,由於中國政府在過去和現在均擁有《星島日報》股權,故該報對法輪功作出全無事實根據的報導。最後,法輪功原告人除了要求加拿大《星島日報》賠償一千三百二十六萬加元、在頭版刊登道歉啟事外,日後也不得刊登任何有關法輪功的報導。

早在12月10日,加拿大魁北克高等法院曾首次開庭審理法輪功控告當地中文週報《華僑時報》發表散佈仇恨文章、傷害法輪功一案,並於當天下午2點30分判決,要求華僑時報報社立即停止刊登攻擊法輪功的任何文章。

明慧網披露:事因11月3日《華僑時報》發表署名為「加拿大法輪功習練者」的材料,被認為用下流、骯髒的語言嚴重傷害了法輪功、法輪功修煉者、法輪功的創始人及其家人。法輪功方面多次要求報方停止攻擊法輪功並消除影響未果,後又發出4封律師信。但是到12月8日為止《華僑時報》又連續5週載文攻擊法輪功,其中許多內容與中國政府的宣傳相同。

法院方面收到法輪功訴狀後,於12月6日上午第一次開庭審理。在雙方律師陳述後,法庭簽發判決書,要求「《華僑時報》既不能接受也不能出版來源於被告之一,何兵,所提供的原告申明的關於法輪功的任何文章或廣告,既不能接受也不能出版來自於其他人的具有類似性質的文章或廣告」。

這次訴訟法輪功被判勝訴。

明慧網還說:在美國已有兩宗法輪功學員控告到訪的中國官員迫害國內法輪功學員致死的案例,受控官員接到法院通知後都急忙離境。而該案是法輪功在海外循法律途徑維護自身權利的第一個正式開庭的案例,也是海外法庭開始禁止媒體刊登攻擊法輪功的文章的第一例。

大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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