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官方報紙《參考消息》去年12月16日轉載摘要刊登了一篇關於人權的評論文章,內容是美國哈佛大學肯尼迪政治學院人權中心主任邁克爾.伊格納季耶夫在美國《外交》雜誌11∼12月份一期發表的質疑文章。文章說,「自1945年以來,人權語言成了權力和權威的源泉。權力不可避免地會招致挑戰。」文章埋怨現在的人權原則強大到霸道,引起知識界的批評,質疑「人權標準是否應該獲得它們已經得到的權威;它們對普遍適用性的主張是否合理,或者它們是否只是西方道德擴張的又一種狡猾的方式。」
顯然,邁克爾是從半個多世紀以來人權的實踐和人類不同世界觀激烈的矛盾衝突中得出質疑的結論。他的質疑歸結於三個來源:「來自復甦的伊斯蘭世界、來自西方內部、來自東亞。其中任何一方都獨立於另外兩者而存在。」他認為,三方面的結合「就對人權標準的跨文化正確性--因此還有其合法性--提出了重大質疑。」
從二戰後世界上所發生的衝突來看,似乎人類在尋求人類社會秩序的共同標準方面有著不斷的挫折。特別是在美國的「9.11」恐怖襲擊事件發生後,人們感覺到不同文化、不同宗教觀難以共處,似乎衝突不僅不可以避免,而且是永恆的,除非不同民族、不同膚色、不同文化、不同宗教,能夠找到充當共識的價值觀。由於人權價值觀被許多反對者形容為「西方人權」價值觀,人權的普適性就成為西方強加於人類社會的,就像邁克爾所說,「人權被視為西方的一種狡辯:由於無法再通過直接的專制統治來主宰世界,西方現在用公正的、世界化的人權語言來掩蓋自己的權力慾望,並試圖把自己有侷限性的計畫強加給實際上並不具備西方的個性、自我、意志力或自由觀念過多的世界文化。」
中國官方報紙借美國人權理論界的這類批評,來給中國政府提供根據,試圖否定人權的普適性,認為一個政黨或一個政府可以自行解釋人權的內涵,使人權成為可以操縱的工具,來為自己違反人權的行為辯護,進而將人權與專制統治融合為一體,混淆人權的概念。長期以來,中國的人權狀況一直受到西方國家特別是美國批評,而影響了它在文明世界中的形象。每年聯合國討論中國人權問題的提案儘管都被否決,從反面證明,在改善佔世界人口五分之一之中國的人權方面,國際社會還有很遠的路要走。
人權不是一個國家的人權,而是地球上整個人類社會的人權。儘管人們接受世界人權標準存在著一個過程,但是從人類社會的發展看,人權的普適性是解決人類社會矛盾的唯一途徑。凡是否定人權的普適性的,無一不把國情、宗教、文化差異作為理由,將主權凌駕於人權之上,似乎人權不是天賦的,而是政府的囊中物。人民的主權只是獨裁政府根據它的需要而施舍的物品。喪失人權的人民,一定也同時喪失主權。只有在民主自由的國度,人權才能夠得到最大的保障。
勞斯派特曾說:「必須認為人權是指國際法所承認的和獨立於國家法律之外的法律權利。」西方著名法學家羅爾德(Dennis Lloyd)也說:「在各國政府被說明--假如有一天可能辦到的話--放棄使自己在人權領域內躋身統治地位的最終裁判權以前,勢必還有一段漫長而痛苦的歷程。但無論如何,這些消減國內主權觀念的努力,代表著一種有意的進步。」
中國政府堅持主權高於人權,實際上是否定人權的普適性。中國人權研究會名譽會長朱穆之在澳大利亞的一次講話中說,「現在國際上有一種『人權高於主權』的主張,其實質是一國人權問題如何解決不是由本國來決定,而是要由外國決定。這種否定國際公認的不得侵犯國家主權準則的主張,只會給推行霸權主義、強權政治鋪平道路。」他進一步說,「沒有主權,就沒有人權。」中國政府的狡辯根本不符合邏輯。在概念上,究竟是主權大還是人權大?主權畢竟是指一個國家的主權,一個國家再大,也大不到包括整個世界;但人權是國際準則,是世界各國都要遵守的法則。試問,國家主權如何制約國際準則,主權怎麼會大過人權?
中國政府經常將人權說成是「西方人權」,用「東方」和「西方」的地理概念將人權的普適性分割開來,試圖形成東、西方人權觀的差別。前面提到的邁克爾也持同樣的觀點。他引用激進學者阿達曼希.波利斯和彼得.施瓦布的話,「人權是一種『適用性有限的西方概念』,是依賴於美國、英國和法國的權利傳統的20世紀的產物,因而不適用於沒有這種由個人主義的歷史淵源的文化。」他還引用新加坡李光耀的話,來證明東方國家不接受人權的普遍適用性--亞洲人「幾乎毫不懷疑社會利益高於個人利益的共產主義價值觀比美國的個人主義更適合他們。」
把人權說成是「西方人權」本身就對人權價值觀有偏見,本身就是站在利益的角度,而不是理性的認識。馬克思主義產生於西方,但是曾被東方國家所普遍接受。尤其是中國、北韓、越南等,現在還打著它的旗號,或在它的下堅持頑固的專制統治。為什麼沒有人提出「西方馬克思主義」?人權觀念是產生於西方,馬克思主義不也是產生於西
方嗎?如果說產生於西方的東西就沒有普適性,請問牛頓、愛因斯坦、莎士比亞、貝多芬、基督教等科學、藝術、宗教等也都產生於西方,我們為什麼不拒絕?我們現在所使用的汽車、火車、飛機、電話、電影、衛星、原子彈是不是也因為產生於西方就應該拒絕接受?為什麼沒有「西方科學」這一概念。答案很簡單,就是普適性。屬於普適性的,是人類共同的財富,不是西方或某國的專利。科學、藝術是這樣,發明、創造是這樣,難道哲學、倫理道德等世界觀上東西就沒有普遍適用性嗎?
「9.11」事件後,我們更應該相信:只有人權的普適性才是人類社會共同的社會準則。任何民族的、國家的、宗教的矛盾都被化解,人類社會才能走向大同。(文章僅代表作者個人立場和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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