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陽市公安局局長: 您好!
當我拿起這支沈重的筆給您寫這封信時,我猶豫了很久很久,是那個玻璃杯使我鼓起了勇氣拿起這支筆,給你寫上這些心裏話。一看到玻璃杯,腦子裡彷彿又浮現出今晚(指11月30日)的那一幕幕。我真不敢相信,你們警察竟會用粗暴的行為對待犯人,你們警察竟然會有這樣醜陋的一面。
當晚八點十五分左右,我和姐姐剛剛吃完飯沿路回家,正巧路過我們平時最熟悉的百貨大樓,那裡有很多的警察圍在那裡,也有很多旁觀人在那裡看熱鬧。我和姐姐由於感到好奇,就擠了進去。萬萬讓我們沒有想到的,竟是幾個警察圍著一個犯人,拳打腳踢的,有的警察把那個犯人推過來、打過去,這樣也就算了。可是,後來有個警察竟拿玻璃杯往犯人的頭上砸去。這一砸,杯子當然碎了,犯人的頭也當然會流血。這時旁觀人都說那個警察太過分了。只見那個犯人蹲在那裡,雙手抱著頭,好像在那裡求救似的。
我知道,我們作為公民應該奉公守法,不應該違法,即使我們犯了法,那也不能私用刑法呀!犯法的人應該受到法律的制裁與懲處。但也不至於被警察狠揍一頓呀……我作為一個初中的學生,都看不下去,您作為局長,能置之不理嗎?
您的良心不會受到譴責嗎?您會成為國家的好幹部嗎?您難道希望舊戲重演嗎?所以我呼籲人民警察不要再打人,私用刑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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