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法制日報」所屬的「法制與新聞」月刊去年十二月號披露,美國籍大陸人方復明、日本人永瀨國男在浙江北侖港發電廠等重大國際招標項目中,涉嫌替日商丸紅、三井商社賄賂中共電力高層官員。
方復明六十五歲,五七年畢業於上海交通大學電機專業,六?年調到浙江省電力局一直到八九年,其間先後歷任工程師、浙江省電力研究所總工程師、所長、浙江省電力局副局長兼總工程師,八九年後移居美國,九四年加入美國籍。由於方復明曾擔任處要職,與上層關係密切,九三年被香港飛雅電力開發顧問公司聘為董事經理。
九九年,方復明回大陸,中共偵查人員趁機潛入他下榻的飯店,從他所攜帶的筆記本電腦中,查到五百多份資料,其中大部分是國家機密文件,甚至還有中共領導人的批示;偵查人員還發現一張表格,上面分別列出了年月日、大陸主要的專案工程名稱、負責人員以及他們收取的好處費金額等,其中涉及三十五名個人或單位,包括在北京的國家工作人員七名、外省市國家工作人員十五名;計畫行賄金額數百萬美元,已支付五十多萬美元;受賄人的簽字收據等。
公元兩千年二月二十八日,方復明再次回大陸,剛一下飛機,就被扣押,北京市人民檢察院於三月十三日成立專案組,展開調查。八五年,北侖港電廠開國際標,參與競標的日本丸紅株式會社為順利中標,找到當時擔任浙江省電力局的副局長方復明,透過他找到中國水利電力對外公司副總經理劉連城和中國水利電力對外公司進口處長吳守仁。透過他們的運作,丸紅取得北侖港項目的承攬權。丸紅隨後支付方復明十六萬美元,方復明自己留下八萬美元,分給劉連城和吳守仁每人各四萬美元。
公元兩千年四月二十九日,北京市人民檢察院以吳守仁涉嫌受賄罪將其逮捕;當年五月十六日,偵查員找到劉連城,劉坦白交代了涉案過程。中共在審訊方復明的過程中,又發現日本人永瀨國男所涉及的行賄案。
公元兩千年九月二十五日,北京市人民檢察院以涉嫌行賄罪對永瀨國男立案偵查,同日刑事拘留,十月八日將其逮捕。
永瀨國男一九六三年被中共外交部聘請,到北京外國語大學亞非語系任講師、副教授,直到一九七九年十一月回到日本;由於他在中國的人際關係良好,八六年,日本三井物產株式會社聘請其為部長、特別顧問等職務,主要負責在中國的大型投標專案
。
一九八七年前後,在山東鄒縣火電廠二期擴建項目中,三井為某公司做代理,結果未中標,三井為此拜訪時任山東電力局局長查克明,不久之後,查克明調任電力部副部長,主管基礎建設項目。
九六年二月,查克明率核電考察團訪問日本。三井派遣永瀨國男拜訪查克明,並為他準備了一千美元的零用錢。
九七年上半年,三井公司參與了浙江嘉興火電廠二期項目投標,永瀨國男給查克明送去一萬美元;同年下半年,嘉興專案正上報國務院審批,由於日本銀行的貸款利率比其他國家高,查克明希望日本方面能夠降低利率。為此,三井又透過永瀨國男再送了兩萬美元給查克明,封他的嘴;後來,三井又透過永瀨國男送給查克明三萬美元。
九八年一月八日,查克明同意並簽署了上報國家計委的嘉興項目,五、六個月後嘉興專案被批准,三井公司成為嘉興專案的總承包商。
九八年八月,嘉興專案開始融資,三井又透過永瀨國男賄賂時任國家電力公司國際合作局局長譚艾幸,譚某則向永瀨國男透露招標底線,為此,永瀨國男送給譚某一萬美元。
公元兩千年七月二十四日,北京市人民檢察院以涉嫌受賄罪對譚艾幸立案偵查,七月二十七日對其刑事拘留,八月九日將其逮捕;二00一年四月五日,北京市法院以受賄罪判處譚某有期徒刑十二年。
查克明一案經中共最高檢察院反貪總局立案偵查;二00一年九月二十八日,北京市法院以受賄罪判處查克明有期徒刑十二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