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公安局副局長,是怎麼由執法者變成違法者的呢?
走私重婚家外有家
1994年底,謝洪由肇慶市交警支隊副支隊長調任雲浮市交警支隊任支隊長,在工作中認識了雲浮市政府接待處的彭麗影,在交往中兩人均得知對方已結婚生子。1995年7月,謝洪幫助彭麗影非法取得了單程證前往香港定居,隨後,兩人便以夫妻名義同居。1997年初,謝洪應彭麗影的要求,通過一干警在老家為雙方辦了結婚證書。1997年1月,彭麗影在香港生下一女。取名謝某某,兩人在香港、雲浮等地共同購買住所,其中香港的三處房產,價值達3300多萬元港幣。
謝洪與彭麗影認識後,就一直密謀利用手中的權力大發橫財。1995年彭麗影找人購買無任何合法證明的佳美、三菱等車輛,在將無合法證明的小汽車辦理入戶後轉賣,從中獲得非法所得共計25萬元。
1998年初,謝洪、彭麗影在香港以40萬元港幣購買了一輛奔馳轎車,偷運回大陸後,沒有辦理報關手續,由謝洪利用假外省汽車轉籍檔案以彭麗影為車主入戶,經廣州海關核定偷逃應繳稅額115萬元。
管理車輛瘋狂撈錢
謝洪利用在交警支隊管理車輛的權力,大肆收受各種「好處費」,致使大批無合法證明的車輛得以入戶。1997年底至1998年初,個體戶林宜豪等人在謝洪的授意下用偽造的外省汽車轉籍檔案分6批辦理了123輛汽車的入戶上牌手續,每輛車給謝洪1萬元的好處費。後經法院認定,林宜豪在雲浮大酒店共送給謝洪人民幣30萬元、豐田佳美小車一部。
1995年,謝洪指使交警支隊下屬的雲發公司,將93套省內辦牌許可證以每套3萬元及82套全國罰沒證以每套3.5萬元賣給譚健幫的高明嶺南公司,嶺南公司利用該批證件辦理了一批無合法證明的車輛入戶。
1997年5月至10月間,謝洪與個體商人伍建華密謀購買空白假外省汽車轉籍檔案,用來辦理無合法證明的汽車入戶,之後,交警支隊裝備科科長兼雲發公司負責人黃群輝在謝洪的授意下,雲發公司共購買300套空白假外省汽車轉籍檔案。黃群輝按照謝洪寫給他的有關收取入戶費用的「3條批示」
貪污受賄案中有案
謝洪還利用手中的權力,在1995年11月乘交警支隊蓋辦公樓的機會賺錢,共貪污地皮款427.7萬元,其中,謝洪、彭麗影共同佔有268.7萬元。1999年雲浮建築商朱某還向謝洪賄賂人民幣300萬元,主要用於感謝謝洪在有關交警支隊的工程建設和購樓等方面給予的「照顧」。此款後被謝洪轉往香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