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表時間: 2002-02-10 21:15:00作者:
王秀成原係貴州雷山縣委書記,後調任黔東南自治州政法委副書記。
1998年,浙江省樂清市果樹苗商販葉某到雷山縣推銷果樹苗時,邀請時任該縣縣委書記的王秀成、縣林業局局長廖庭貴(等3人到樂清市考察果樹苗。王秀成授意隨行二人代表雷山方面簽訂了標的152萬元的苗木供求意向性協議書,葉某即向王秀成等3人分別行賄各1萬元。此後,葉某又兩次向王秀成行賄1.4萬元。王秀成在任期間,將廖庭貴從鄉里調任雷山縣林業局長後,多次向廖索要現金和財物,共計收受現金2000元及紅木沙發兩套,價值3000元的棺材兩具。
1999年6月,王秀成以辦公事為名,叫人為其虛開金額為1.197萬元的購茶葉發票3張,拿到縣委和其他單位報銷,將報銷款據為己有。2001年1月,王秀成又以辦公事為名,將購茅台酒款7920元侵吞。此前,他還將不應由單位報銷的飛機票、住宿票到縣委報銷,將公款3050元據為己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