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表時間: 2002-02-11 19:51:00作者:胡平
這次紐約法拉盛社區春節遊行,給某些反法輪功人士上了很好的一課。
二月七日,法拉盛新春遊行籌委會以所謂無記名投票方式作出決議,拒絕法輪功參加遊行。這個決議十分荒唐可笑。
二月七日,法拉盛新春遊行籌委會以所謂無記名投票方式作出決議,拒絕法輪功參加遊行。這個決議十分荒唐可笑。
首先,它公然違反籌委會的宗旨--「遊行是屬於全法拉盛社區的,是大家的遊行,歡迎每一個社團參加」。這個決議竟然要改變籌委會的存在意義,自己否定自己。
再者,和平集會乃基本人權,連國會都無權禁止。美國憲法修正案第一條明文規定,國會不得制定禁止信仰自由、剝奪人民和平集會等權利的法律。籌委會居然決議不准法輪功參加遊行,你以爲你是誰?
所以,毫不奇怪,在九日的新春遊行中,法輪功順利參加,那份決議淪爲廢紙,淪爲笑話。
據報載,主辦單位事後說,雖然他們已經拒絕法輪功參加,但「他們想要來,我們也不會做任何強制驅逐的行動。」
豈止是不做出強制驅逐行動,你們還該表示歡迎才對。這是籌委會的宗旨嘛。如果真有人膽敢強制驅逐別人,公然侵犯別人的基本人權,到頭來恐怕是會有人被「強制驅逐」的,但是,那會是誰呢?
主辦單位又有人說,法輪功成員在遊行時散發傳單,未通過主辦單位即在觀禮臺前靜坐煉功,都違反了規定,因此籌委會將就此開會討論,做爲明年審核的依據。
此論大謬。你們說法輪功違反了規定,試問,他們違反了誰的規定?你們說他們違反了你們籌委會的規定;可是你們不是把已經人家排除在外了嗎?這樣,別人的活動就和你們沒有關係了,那你們還有什麼理由用你們的規定去管別人呢?別人的活動,警察都不管,你們管得著嗎?
過去,在華人社區,哪怕是舉辦新年遊行這種純民俗活動,也總有些人,出於某種不光彩的動機,或出於某些方面的壓力,排斥這個,排斥那個,製造分裂,因此這種活動只好是東搞一攤,西搞一攤,你辦你的,我辦我的。近些年來,越來越多的人對此感到不滿,於是開始有了面向全社區,面向大家,面向每一個社團的共同活動。這本是值得肯定的進步,可如今卻有人想破壞。一切關心華人社區建設,關心華人形象的朋友們應當警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