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者在上中學期間,政治老師就告訴我們憲法是一個國家的根本大法。既然是國之根本,顯然是神聖不可侵犯的,那麼破壞憲法就是破壞國本,就是最大的罪惡,人民當然有權以各種方式維護憲法,制止犯罪。
中國的憲法規定公民有信仰自由,可是江澤民集團對信仰真善忍的法輪功民眾採取的是「名譽上搞臭,經濟上搞垮,肉體上消滅」和「打死白死,打死算自殺」的恐怖政策。時至今日,已至少有370位拒絕放棄信仰的善良百姓被凌虐致死,其中很多人被酷刑折磨致死。此外,數以萬計的法輪功學員被非法關押在勞教所和監獄裡遭受摧殘,還有難以計數的法輪功學員被劫持在洗腦班被強迫違心表態放棄信仰。法輪功學員的信仰自由被徹底剝奪。
中國的憲法規定公民有言論自由,可是江澤民集團利用其操縱的喉舌媒體對法輪功大肆誣陷,卻不允許法輪功民眾發表自己的聲音。法輪功學員不得不以貼傳單、挂橫幅、發光碟等極度平和的方式行使自己的言論自由,同時使民眾免於謊言的矇蔽。可是這些極度平和的法輪功群眾卻被江澤民操縱的不法警察和610恐怖份子綁架、毒打、甚至殘殺。法輪功學員的言論自由被徹底剝奪,其他公民知道事實真相的權利也被徹底剝奪。
在這種情況下,長春法輪功學員和正義之士利用長春電視網向廣大民眾講清真相,此舉是對憲法賦予的信仰自由和言論自由的維護,也就是對憲法的維護。中華歷史將記住這次壯舉。
江澤民集團兩年多來向民眾灌輸的謊言就如同一個越吹越大的氣球,長春真相電視片就如同一柄錐子,錐子一戳,氣球就炸得粉碎。江澤民集團兩年來的恐怖迫害就如同蒙面盜匪在暗夜裡打家劫舍,而長春真相片一下子撕去了他們的蒙面,並將他們置於強光照射之下。靠謊言和暴力支撐的獨裁者的極度恐慌可想而知。
於是,邪惡的獨裁者又準備用所謂的法律迫害這些維護憲法的正義之士。據悉江澤民已責令各地的610辦公室擬出死刑和重刑的名單。不難看出,江澤民集團的法律和歷史上曾出現過的一個種族為了滅絕其它種族而制定的法律沒什麼區別,和斯大林用來消滅政敵和異見者的法律是一路貨色。本身都是非法的。而所謂的610辦公室則是克格勃在中國的翻版。江澤民的所謂法律是懸在百姓頭上的屠刀,它對法輪功學員更是從來就不按國家法律行事。
也許有人會說,未經許可便利用電視臺播放自己的言論難道不違法嗎?在言論自由的美國也不可以這麼做呀?可是筆者想問:美國總統有沒有剝奪任何公民的信仰自由?美國總統有沒有利用所有的電視報紙誹謗誣陷哪一個精神信仰?美國總統有沒有操縱國會通過法律迫害任何公民?美國總統有沒有指示法院將任何無辜的公民送入監獄?假如美國的基督徒也遭受大陸的法輪功學員所遭受的迫害,難道他們就不會利用各種和平的方式講自己的道理嗎?
筆者還在一家中文報紙上看到一個親共人士說:中國政府規定不准練習和宣傳法輪功,想必也是為了百姓好,就如同美國政府規定進機場時要通過很繁瑣的安全檢查,我們應該遵守。這種說法實在可笑。中國政府目前完全被獨裁者江澤民操縱,而江澤民根本不是公民的選擇。所謂政府的規定完全是江澤民個人的規定。「想必為了百姓好」更是沒頭沒腦,不知從何說起。我想問這個親共人士,假如一個人強行替你保管規劃你的財產,你會不會說他不論做了什麼一定是為了你好?顯然你不會。那麼一個政府要控制百姓的一切,你憑什麼說是為了百姓好?
的確,美國政府也會做一些規定,可是美國人從來都是對自己的政府嚴加防範,美國政府沒有任何立法的權力,對法院也沒有制約力,更不准有自己的媒體。美國的國會、法院和媒體都在時時監督、制約著政府,以保證政府不會侵犯公民的權利。可中國大陸是這個情況嗎?獨裁者完全操縱了政府和暴力機器,媒體成了獨裁者的喉舌,專門替獨裁者辯護、造謠,所謂的最高權力機關人大完全是一個橡皮圖章,法院根本無法獨立判案,有罪無罪、刑期長短完全由獨裁者操縱的政法委決定。在這種情況下,所謂的政府決定怎麼會是為百姓好呢?這不是天方夜譚嗎?
中國古代有句話叫「竊國者侯、竊鉤者誅」,如今則是「竊國害者侯,仗義執言者誅」。中國古代還有一句話「只許州官放火,不許百姓點燈」,如今則是「只許當權者殺人,不許受害者說話」。現在,肆意踐踏憲法、大搞國家恐怖主義的江澤民竟然想通過所謂的法律謀殺維護憲法、有功於民族的正義之士,實在是瘋狂到了極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