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民主黨認為,中國的百姓迫切需要瞭解:無論你們今天自己屬於那一個群體,無論你們的利益訴求跟其他群體的利益訴求有多麼不同,哪怕你屬於的群體的訴求跟其他群體的訴求相互衝突,你們之間都有一個完全一致的利益,那就是:以正當的和平手段所進行的示威請願行動,中共政府當局是絕對沒有任何正當的理由採取任何壓制和鎮壓措施的。為了保護這樣一個共同的利益,也只有首先取得這項利益保護的成功,才能夠保障具體利益訴求能夠通過正當的和平請願行動來爭取和得到。中國百姓的各種群體的人們應該注意到這一共同利益的存在和其重要性,應該聯合起來,團結起來,相互同情,相互支持,相互幫助,為你們之間存在的共同利益獲得恰當的保護而形成強大的力量。你們每一個不同群體的力量都是弱小的,你們每一個群體每次能夠形成的力量都是脆弱的、短暫的。你們只有首先聯合起來爭取共同一致的利益,形成一股強大的、永恆的力量,才能夠獲得和平願望表達權力的永恆保障。
中國政府和其給類形形色色的官僚貪污腐敗者對你們各個不同的利益群體,包括對你們中間的那些訴求相同但不在同一個地域的利益群體,採取的是分而治之進行壓制和鎮壓的措施,他們這樣對付你們的目的並不是真正認為你們的和平的示威請願行動會給國家和社會造成動亂,這是他們用來欺騙你們和所有其他人的幌子,他們這樣對付你們、欺騙你們的真正目的,是要繼續維持對你們利益的侵犯,繼續維持對你們利益的剝奪,繼續把你們當作是他們的奴隸而無視你們的正當的需要和要求。也許某個群體在某種情況下可能暫時獲得某種空頭的允諾以及誰也不知道將來能否兌現的長期支票,空頭支票,也許某個群體能夠暫時得到某種形式的安慰和微不足道的利益補償,但是,你們要始終看到,你們不是天生等待施舍的奴隸,他們不是天生欺壓你們的主人,你們天生是平等的,你們應該得到平等的對待和平等的機會。你們必須瓦解他們用來對方你們的手段,你們不能受騙上當而被「分而治之、各個擊破」。你們必須就爭取完全一致的共同利益部分形成廣泛的聯合,讓中共政府瞭解到你們的力量的強大和牢不可破,只有這樣,中共政府才可能真正作出讓步,歸還你們正當的和平示威請願的權力。這項權力獲得了保障之後,你們任何群體使用正當的和平示威請願的權力來爭取自己群體的具體利益的時候,就不再需要擔心被壓制和被鎮壓,能夠把力量和注意力真正放在具體利益的爭取之上,只有這樣才能夠真正得到利益的保障和獲得。
根據上面闡明的理由,我們中國民主黨認為:無論是工人、農民、退伍軍人、城市民工、城市拆遷戶、退休工人、個體工商經營者、法輪功學員、地下教會崇拜者,還是普通公務員、普通共產黨員和幹部、離休幹部,儘管你們屬於不同的社會群體,儘管你們要爭取的利益互相不同,你們都需要有一個能夠保障你們爭取自己權益的合理、合法、公平、有效的政府機制。這樣的一個政府機制,不能依靠臨時的某種政策或某個高級政府領導人的講話,這樣的一個政府機制必須要求政府用法律固定下來,這條法律就是中國政府1997年10月簽署的聯合國《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第八條第一款中所闡明的:「人人有權組織工會和參加他所選擇的工會,以促進和保護他的經濟和社會利益;這個權利只受有關工會的規章的限制。」和「工會有權建立全國性的協會或聯合會,有權組織或參加國際工會組織。」中國政府的人大於2001年2月批准了簽訂的這一項國際公約,卻沒有批准國際公約中的「第八條」。讓國際公約的這項「第八條」成為法律,這就是中國全體百姓的共同利益。
中國民主黨在此再次強調,中共政府目前代表的僅僅是官僚貪污腐敗集團的既得利益,中共政府以「社會穩定」為由不批准上述簽署的國際公約的「第八條」並非真正認為批准它之後會對「社會穩定」造成危害,相反,這項國際公約的「第八條」有利於社會群體利益矛盾和衝突獲得正常渠道的疏緩,有利於國家和社會的穩定。中共政府不批准上述國際公約的「第八條」是為了保護官僚貪污腐敗集團的既得利益。因此,中國百姓各社會利益群體應該就共同的利益聯合起來形成絕對的優勢力量,結束中共政府對官僚貪污腐敗集團的既得利益的保護,只有結束了中共政府對官僚貪污腐敗集團的既得利益的保護,中國百姓各利益群體才能夠爭取到自己具體的利益訴求。
中國民主黨在此也同時呼籲中共政府立即放棄對官僚貪污腐敗集團的既得利益的保護,立即批准月簽署的聯合國《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的第八條,歸還、承認和立法保障人民的這項天賦的權利。只有這樣,才能夠使社會群體和政府之間、社會群體之間的利益衝突獲得疏緩,才有利於社會在穩定的環境中發展。中共政府主動、積極地這樣做,將獲得人民的諒解與合作,中共政府如果繼續採取壓制和鎮壓的手段來對付百姓正當的和平示威請願行動,人民形成的無可抗拒的強大力量也將迫使政府作出讓步。
中國民主黨 2002年4月6日
執筆:史靜靜 (中國民主黨海外總部宣傳部)
簽發:謝萬軍 (中國民主黨海外總部負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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