漏乘責任到底該誰負?
前天,記者接待了從山東蓬萊來京出差辦事的王軍先生,他訴說著自己在凌晨1時被長途客車半途落下的經歷和當時灰暗無助的心情。
●乘客說:「上一趟廁所『花』了我4000多元?」
4月11日中午12時10分,王軍先生乘上了從蓬萊發往北京的車號為京A82872的長途客車,準備在12日上午到京和客戶簽訂一份重要的合同。
12日凌晨1時40分左右,車行至河北省大城縣,有兩個乘客下車,王先生和司機說:「要解個手。」就一起下了車。可是廁所上了一半,卻發現車已經開走了,任憑他在後面又叫又追也沒用。
王先生非常緊張,因為他所有的行李都在車上,其中最重要的就是公司的合同專用章。他顧不得別的,馬上想攔車,可是附近連個車影都看不到,他聽從了當地一輛「110」警車的勸告,回到大城縣車站附近,看到停著一輛夏利車,便跟車主說明情況,車主爽快地答應他為他追車。他們開了兩個多小時車,行至固安時,司機說:「不能再往前走了,我的車沒有車牌!」並向他要了300元車費和10元的過路費。
他緊接著又打了一輛麵包車,風塵僕仆地趕到北京永定門長途客運站,車主又向他要了100元錢和20元高速路費。
可是當王先生趕到車站時,懊喪地發現晚了一步,因為他剛剛乘坐的客車已經到達車站,乘客也走了一半了。他車裡、車外、車站附近四處尋找,早已不見行李的蹤影。
他馬上跟車上的司機反映了情況,可是司機一口咬定他們沒有聽到王先生說要上廁所的要求;他又跟車站的安全服務部反映,他們也說:「沒聽到和沒有打招呼性質一樣。」並堅持不肯為王先生的損失給予一定的補償。
8天過去了,東西沒有找到,王先生卻為此已經花費了4000多元錢;永定門長途客運站的態度更讓他心寒。王先生很無奈地說:「別的東西丟了無所謂,但是公章丟了問題就嚴重了,如果有人用我們的公章簽合同,一切法律責任都要由我們公司負責。我們公司早就有規定,如果公章丟失,扣1000元錢,尋找公章的一切費用都要自己掏腰包。我剛剛花了1500元在報紙上發布了遺失證明,也要自己掏錢。難道長途客車就不應該為我承擔一些責任嗎?」
●司機說:「你說了我們沒聽到,相當於沒說。」
4月18日上午不到11時,記者來到了永定門長途汽車站,先找到了車站安全服務部的工作人員,他們解釋說領導不在。但他們再三聲明,王先生上次來的時候領導就已經說明,他們不管這事,只能和當時的司機協商解決。記者又找到兩位司機,他們說:「他說他跟我們說過要上廁所,但是我們沒有聽到,就相當於沒說。」當記者問到長途車在夜間行車的時候是否應該查點人數時,他們解釋說,這麼多乘客怎麼可能查得清楚,除了吃飯和上廁所需要查點人數以外,都不必查。一位自稱姓李的車主堅持說,乘客如果要上廁所,一定要很認真地跟司機打招呼並取得同意後才能下車,否則,司機就沒有什麼責任。當提到王先生已經為這枚遺失的公章花去了將近3000元錢時,他說:「刻一個公章只要幾塊錢,這個我知道!」他還很清晰地分析說:「這次事故,乘客應該負75%至80%的責任,而我們只能負20%的責任,多說也只有25%。」
●北京市長途汽車公司說:「我們還要調查!」
為此,記者採訪了市交通局長途汽車公司服務科的劉女士。她認真地記錄下情況並解釋說,司機確實有義務把乘客安全地送到目的地。當記者詢問長途客車是否都應該有一個標明所有乘客到達地點的路單時,她沒有回答這個問題,只是說,他們還要再調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