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表時間: 2002-06-14 06:51:00作者:
南通電如東縣人民檢察院反貪污賄賂局局長朱瀋泉,在1995年1月至2001年9月任反貪污賄賂局局長期間,在偵查案件過程中,利用職務之便,為他人在案件的處理方面謀求利益,先後收取錢物20餘萬元,非法所得約14萬元。
據查明,1998年11月份,朱瀋泉在同如東縣某製藥有限公司總經理王某初次見面時,在明知王可能要找他幫忙的情況下,收受王所送人民幣1萬元。1999年5月,朱瀋泉懷疑王有經濟問題,有關部門可能要找王談話,指使妻子通知王外出躲避。王為表示感謝,送朱瀋泉1萬元。2001年4月,如東縣反貪局查處如東縣教育局俞某涉嫌貪污一案,朱瀋泉答應俞的女兒、女婿在該案上予以關照,收了他們4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