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十月,榆次區烏金山鎮大峪口村農民胡文海一夜槍殺涉嫌貪污及雇凶行刺舉報人的村幹部及其家屬,導致十四人死亡、重傷兩人、輕傷一人,震驚全國。據新華社、中新社、法制日報、大公報以及《南風窗》雜誌報導,大峪口村村民胡文海層層向上舉報村幹部的貪污問題,村黨支書胡根生欲殺人滅口,一度致使他人用鐵鍬擊傷舉報人胡文海頭部。自2001年3月16日起,胡文海拿著以村支書為首的多人貪污五百多萬萬公款的證據材料,徵得全村一百二十一名黨員、幹部、群眾的簽名,從鎮、區、市到省,循著公安、紀檢兩條途徑,進行了長達八個月的逐級舉報,結果被批轉回來的舉報材料久久壓在烏金鎮紀委和榆次區公安局經偵大隊,不見調查。胡文海對政府執法絕望後,於2001年10月26日返村與村幹部起衝突,在毆鬥中用獵槍、斧頭打死、打傷十餘人。2002年1月25日,山西省晉中市榆次區召開「嚴厲打擊嚴重刑事犯罪份子公判大會」,胡文海被執行槍決。然而,當地民眾普遍認為胡文海是「仗義除惡」,官方的新聞媒體亦承認這起命案的真正「元凶」是地方政府對於民怨的麻木不仁,一些負有相應職責的部門、人員難辭其咎。在法庭的最後陳述中,胡文海講道:「近年來,歷任村幹部貪污行賄,欺壓百姓,村裡的小煤礦(村民冒著生命危險挖的)等企業上交的四百多萬元被他們瓜分。四年來,我多次和村民向有關部門檢舉反映都石沉大海,公安、紀檢、檢察、省、市、區的官老爺們給盡了我們冷漠與白眼……。可是,我們到那裡去說理呢?誰又為我們做主呢?」
國際華工聯、中國民主運動協調委員會、中國民主黨、中國自由運動針對這一事件發表如下聲明:
一、中國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檢察院規定,被「從重從快」判處死刑的罪犯應當是「社會危害極大」、「影響特別惡劣」者,大峪口村農民胡文海顯然不屬此列,而被胡文海處死的村幹部,以及對這一血案負有重大責任的地方政府,他們對於社會的危害程度,則遠遠超過了血案本身。胡文海因舉報村幹部,他的生命安全一直受到嚴重威脅,而在執法機關長期未予採取措施保護舉報人,以及不調查舉報案件的情況下,舉報人「以暴易暴」,在某種程度上屬於法理上的「正當防衛」。晉中市中級人民法院以「公判大會」的方式,「從重從快」地對胡文海判處並執行死刑,顯然是草率的,而且已引起社會輿論的不滿。
二、人民有權在政府機關漠視百姓生命和公共財產遭受腐敗官吏的任意侵害,長期不加理會的情況下,以自己的方式進行反抗和自我保護,並伸張社會正義。大峪口村農民胡文海挺身而出,冒著生命危險,百折不撓地揭露幹部的貪污問題,是為了捍衛集體利益。他的這種勇氣和精神,出自強烈的社會責任感以及愛國愛民和無私奉獻的思想境界,是新時期英雄主義的體現。正因為如此,胡文海的不幸遭遇才贏得各界群眾的深切同情,在全國範圍內產生反響。有鑒於此,中國民主運動協調委員會、中國民主黨、國際華工聯、中國自由運動等組織決定授予胡文海「人民英雄」稱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