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23日引述《亞洲週刊》報導說,知情人士表示,追捕組成員都為北京公安部「國際刑警」部門的警官,他們有的以公務身份赴加,有的以旅遊簽證到達溫哥華。
自稱消息靈通的賴昌星明白他面對的危局。他告訴《亞洲週刊》,他知道「四二○專案組」「有四、五個人已經到了溫哥華」,其中一個人接觸過他。
而「四二○專案組」對賴昌星的情況和他的心理活動實際上也是瞭如指掌,他們都是一批經過訓練的刑偵專家,比如曾到溫哥華與賴昌星當面較量過的審訊組組長劉曉輝,就是中國大陸刑偵界赫赫有名的「福爾摩斯」。
賴昌星告訴《亞洲週刊》,加拿大移民和難民局有關他難民申請的裁決,五月六日就下達了。從一九九九年八月十四日賴昌星一家到達溫哥華起,到二○○○年六月十三日申請難民身份,一年時間裏,加拿大方面為賴案聆訊所花費的開銷,據稱已經達到一千萬加幣(折合約六百五十萬美元)。
「遠華案」主角賴昌星向加拿大申請難民庇護一案,21日被加拿大法庭拒絕。賴昌星(中)隨後召開了記者會,表示將會上訴。圖為賴昌星在回答記者的問題。(路透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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