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記者協會主席麥燕廷表示不少香港的法律學者指出現在香港的刑事罪行條例裡面有關叛國和煽動叛亂條文已經足夠防止基本法第二十三條提出的相關罪行。她說如果再進一步落實包括顛覆跟分裂國家的罪行的話可能引起更大的爭議。麥燕廷說:因為我們在香港我們還是一國兩制。我們施行的普通法系的精神。在普通法的國家裡是沒有顛覆的概念的。香港要引進這樣一個概念的話,其實是模糊了香港跟內地法律制度的分界線。她說如果這樣作就很危險,除了罪行本身和普通法不相容以外,另外最值得令人憂慮的是,香港特區政府在制訂這項法律的時候會先諮詢中央政府的有關機構,然後才回來諮詢香港人民。這種諮詢方式在立法的程序上,就沒有多少的改動迴旋的餘地。
麥燕廷認為這項條例是在香港執行,香港人受到的影響是最大的。為何不能先諮詢香港人民呢?如果是按這樣的程序跟國內對顛覆這一類罪行含糊的概念,我憂慮將來的顛覆法律會變成一個很容易讓司法者去以言入罪的口實。這是我們最擔憂的。麥燕廷指出最近一年香港特區政府對少數和政府主流意見不一致的團體組織的包容程度逐日下降而收緊這些組織的言論自由。如果特區政府就在這個時候制訂基本法第二十三條相關法例的話,肯定會對香港的言論自由會有影響。
*按國際標準行事*
可是麥燕廷說如果特區政府執意要立法的法可以按國際的標準去作。麥燕廷指出:那國際標準是什麼呢?希望按約翰內斯堡原則的第六條去作,有關的罪行是否成立一定要有很大的暴力罪行出現,而暴力罪行即時引起很大的反響從而影響國家的穩定。她指出特區政府不應該尋找任何藉口而剝奪了基本法第二十八條和三十九條所賦予香港人民的權利其中包括言論自由。香港記者協會主席麥燕廷的這些說法可以在該協會六月三十號所發表的言論自由年報看得出來。
香港特區政府發言人則反駁了香港記者協會的說法。該發言人表示香港特區政府致力保障香港的言論自由,在維持香港的新聞自由方面也是不遺餘力的。他指出根據基本法,公民權利及政治權利國際公約適用於香港的規定在特區繼續生效,過去五年如此,今後也是如此。針對記協認為特區政府應該高姿態的承諾不就制裁顛覆行為立法,該發言人認為特區有責任就基本法第二十三條立法,以保障中國國家安全。
*新聞自律不是主要問題*
香港中文大學新聞傳播學院副教授蘇鑰機認為香港新聞自由五年來沒有很大的變化,並沒有很明顯的退步。至於新聞業者自我審查的問題可能有,但並不嚴重。原因不一定是政治上中方的干預。不是太多人這樣想。新聞自律在香港現在不是主要的問題。現在主要是經濟生存的問題。所以自律和以前相比。比大家想像中好得多。蘇鑰基教授說目前記者所關心的問題不是新聞自由的問題。而是經濟生存的問題。也就是說報館電視臺能不能繼續維持下去,工資是否減少。另外一個為記者所擔心的問題就是新聞專業操守的問題。蘇教授說:新聞專業道德下降,公信力下降,市民對新聞界的信心不足這方面道德的問題。因此蘇鑰機認為目前香港新聞界面臨最大的問題不是新聞受到壓制的問題而是新聞業本身的問題。但是他指出新聞界擔心特區政府根據基本法第二十三條自行立法的問題。他進一步分析說中國的中央政府希望早一點立法。可能牽涉到法輪功的問題。可是從香港官員最近的講法來看香港還是比較謹慎的。梁愛詩律政司長講過,不會以思想入罪,所以我覺得發展情況還是不錯的。
*雖不如回歸前但還有基本自由*
香港開放雜誌總編輯金鐘認為香港的新聞自由基本上保持了香港原有的新聞自由。雖然不如回歸之前,但是還是有新聞自由和言論自由。至於新聞媒體自我審查的問題,金鐘錶示情況比回歸之前更廣泛一些。金鐘說:跟大陸越來越多的中港關係,很多人有一些利益,很多公司,很多老闆跟大陸糾纏不清的利益在中間,因此他們要自我約束一下。這種情況是有的。但是跟中國大陸的行政,和直接的干預那是完全不一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