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把劍就是《基本法》第二十三條:「香港特別行政區應自行立法禁止任何叛國、分裂國家、煽動叛亂、顛覆中央人民政府及竊取國家機密的行為,禁止外國的政治性組織或團體在香港特別行政區進行政治活動,禁止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政治性組織或團體與外國的政治性組織或團體建立聯繫。」
只要不健忘的人都會記得,在《基本法》中加進這一條完全是因為發生了六四事件。1990年3月22日《人民日報》(海外版)在介紹《基本法》主要問題修改情況時說:「在去年《基本法》(草案)徵求意見期間北京發生了動亂和反革命暴動,香港極少數人出動人力物力支持北京的動亂和暴動,國際上一些政治組織和團體也滲入香港,與香港極少數人勾結,積極從事顛覆我國政府的活動。為此內地各界人士強烈要求在香港《基本法》(草案)中的有關條款中加進顛覆中央人民政府及禁止外國政治性組織插手香港事務及利用香港干預中國內政的內容。起草委員會對這些意見予以高度的重視……對《基本法》(草案)進行了修改和完善,形成了目前《基本法》(草案)第二十三條的規定。
其實,在《基本法》中加入這一條,顯然是與中共當局在中英關於香港問題的聯合聲明中的承諾以及中共自己一再公開宣稱的「一國兩制」方針相違背的。因為一旦香港按照這一條的規定自行立法,香港人原來享有的各項權利和自由,包括人身、言論、出版、集會、結社、罷工、遊行等等在內,都將受到極大限制甚至完全剝奪。例如,香港人從1989年以來每年六四均舉行悼念活動,如特區政府按《基本法》第二十三條規定立法之後,這些活動就完全有可能被加以「煽動叛亂」、「顛覆中央人民政府」等罪名而遭到禁止;香港支聯會也完全有可能被加上「與外國的政治性組織或團體建立聯繫」等罪名(所謂「欲加之罪,何患無詞」)而遭到取締;法輪功在香港也將成為非法組織,其煉功活動亦將遭到禁止;一些異見刊物會被公然打壓。總之,香港在政治上將變得同大陸一模一樣,原來特區之所以為「特」就在於它實行資本主義制度,有別於大陸的社會主義制度。資本主義在經濟上實行市場經濟,在政治上實行民主自由,由於大陸近年來也逐漸實行市場經濟,因而香港與大陸唯一區別就在於有無民主自由這一點了。《基本法》第二十三條實施以後,不管中共領導人還怎樣花說柳說,繼續矇騙世人,「一國兩制」在事實上將「無疾而終」,劃上休止符。
在過去五年中,中共當局和香港一些親共左派人士即曾多次施加壓力,催促特區政府就《基本法》第二十三條自行立法,現在香港回歸已滿五年,董建華也已被北京「欽定」獲得連任,人們相信董建華和律政司長梁愛詩不久前去北京面聖述職時不會不談到根據《基本法》第二十三條規定就「顛覆」、「煽動」等罪立法的問題,並就此有所策劃,「磨刀霍霍向牛羊」。專制統治者及其幫凶無視人民抗議和國際輿論,利用手中權力制定「惡法」強加於人民頭上,是輕而易舉的事情,港人在政治上一向享有各項自由權利的日子可能面臨終結,到那時「一國兩制」的騙局也終將大白於天下了。(文章僅代表作者個人立場和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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