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過三十的趙麗娟十分懂得開發和經營自己的姿色,讓男人拜倒在石榴裙下,心甘情願地為自己效力。她內心裏深深地認同這是一條可以使自己獲得虛榮和更多財富的捷徑。一次偶然的機會讓她認識了原義烏市公安局長柳至多。在溫情攻勢下,柳至多不久便沈迷於趙麗娟的魅力,與其發生了兩性關係,並一發而不可收。然而柳至多在當時並不知道,被這個不同尋常的女人收歸到石榴裙下的領導幹部,他不是第一個,也不是最後一個。金華海關緝私偵查分局原副局長、原金華縣公安局局長王建政和義烏市人大常委會原副主任、金華市發城區檢察院原檢察長陳業對,便是其中的兩個。
柳至多、趙麗娟過從甚密一久,柳至多的一些部下逐漸從他們的關係中聞到了 「魚腥味」,便開始巴結她,試圖通過她的「枕邊風」得以順利升遷。趙麗娟成了公安局不上編製的「大姐大」。當地的黑社會也靠上來,左一個「表姐」右一個 「表姐」地哄著趙麗娟。一到春節,趙家門口常常停滿了高級轎車,向她拜年的人絡繹不絕。正是這個擅長一父際的「表姐」,為柳至多介紹來不少「生意」,並不遺餘力地給柳至多送來巨額財物。同時,她還看力為柳至多培養「忠實信徒」,凡是有人通過她而得到過柳至多的「關照」的,她都要反覆叮囑「以後要聽柳局長的」、「不要忘了柳局長」
替公安局長「介紹業務」收賄
一、一九九九年下半年,當時在義烏開託運部的老闆陳東訊為求以後有事能得到柳至多的關照,委託趙麗娟在義烏市某飯店轉送二萬元人民幣給柳至多妻子賈建華,賈建華予以收受。賈後將此事告訴柳,柳在二OO年十一月陳東訊雇凶砍人案處理上予以「關照」。
二、一九九八年十一月,義烏市地稅局稠城分局幹部王英明為求日後得到柳至多關照,由趙麗娟陪同到柳至多家,由趙麗娟送五千元人民幣給柳至多夫婦,柳夫婦予以收受。一九九九年上半年,王英明為其岳父辦的彩印廠追一筆貨款,通過趙麗娟請柳至多幫忙,在柳的幫助下,貨款得以追回。王英明為感謝柳,委託趙麗娟轉送五千元人民幣給賈建華,賈予以收受,並將此事告知柳至多。
三、一九九五年下半年,義烏市公安局東河派出所指導員黃某為調進義烏城工作,通過趙麗娟請柳至多幫忙,黃於一九九六年一月被調進義烏市城南派出所任副所長。一九九六年三月,黃為感謝柳至多的幫忙,委託趙麗娟到柳至多家轉送一萬元人民幣給賈建華,賈予以收受,並將此事告知柳至多。
四、一九九九年十月,義烏市公安局東河派出所原所長金虎為涉嫌嫖娼的事不被處理,同時為日後得到柳至多的關照,在趙麗娟的陪同下,到柳家通過趙麗娟轉送二千美元給柳至多,柳予以收受。二00年春節期間的一個晚上,金虎在趙麗娟的陪同下,一起到柳至多家拜年,金虎通過趙麗娟轉送二萬元人民幣給賈建華,賈予以收受,後將此事告訴柳至多,最後對金虎果然未作任何處理。
五、一九九九年十一月,柳至多赴美國考察一刖,在趙麗娟家吃飯時,義烏市公安局一父警大隊原中隊長方某為其日後能在職務上得到提拔,在趙麗娟家委託趙轉送 二千美元給柳至多,柳予以收受。
六、一九九九年七月,從部隊轉業的盛某想進義烏市公安局工作,通過趙麗娟請柳至多幫忙,並委託趙轉送給柳至多人民幣一萬元,柳予以收受。盛於一九九九年八月進義烏市公安局工作。
七、二000年七至八月,義烏市公安局一父警大隊事故中隊民警樓某為能得到提拔,通過趙麗娟請柳至多幫忙,樓在趙麗娟的陪同下,送五千元人民幣到柳家,柳至多予以收受,並答應幫忙。
金華公安局長成裙下臣
一、一九九八年,義烏個體老闆黃某因虛開增值稅發票被金華縣公安局逮捕,黃的朋友找到趙麗娟,讓她找王建政說情請王幫忙放人。在王建政的幫助下,黃被取保候審。黃為感謝王的幫忙,通過趙麗娟約王在金華開元大酒店吃飯。席間,黃委託趙麗娟轉送二萬元人民幣給王建政,王予以收受。
二、一九九八年,義烏個體老闆盛某因在原金華縣傅村為貨源之事和別人打 架,被傅村派出所抓起來了,盛的妻子通過趙麗娟找王建政幫忙,盛被釋放。盛為感謝王的幫忙,讓趙約王在金華某村吃飯。飯後,盛委託趙轉送一萬元人民幣給王,王予以收受。
三、一九九九年下半年,義烏市個體老闆陳建波為其女友羅某找工作之事,通過趙麗娟找王建政(時任金華海關走私犯罪偵查支局副局長)幫忙安排工作,陳建波叫趙麗娟約王建政在金華某賓館吃飯。飯後,在賓館房間內,陳建波委託趙麗娟轉送一萬元人民幣給王建政,王予以收受。
檢察院長亦落水
一、一九九七年初,浙江某公司個體老闆李某,為能從金華市娶城區檢察院得到借款,請趙麗娟約陳業對(原娶城區檢察院院長)在金華某酒店吃飯。席間,李委託趙麗娟轉送二萬元人民幣給陳業對,陳予以收受,後李某從發城區檢察院得到借款五十萬元。一九九七年三月,李為感謝陳業對的幫忙,委託趙麗娟送二萬元人民幣給陳業對,趙麗娟將錢送至陳業對的房間,陳予以收受。
二、一九九七年八月,義烏市檢察院對義烏市個體老闆陳建波行賄和義烏某銀行金軍民受賄案進行初查,陳建波通過趙麗娟找陳業對幫忙打聽情況。為感謝陳業對的幫忙,陳建波叫其家人將四萬元人民幣一父給趙麗娟,通過趙麗娟轉送給陳業對,陳予以收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