優秀機密女警被冤殺,母舍命為女申冤,三年未得結論。省公安廳工作組被蒙敝,揭陽市公安縷做假案,瞞報無人管。
敬愛的上級領導同志:
你們好!我是廣東揭陽市人,名叫肖奕娟,現年57歲,住廣東揭陽市花誠花園二期英吉利窗簾店,電話號碼:0663-8226304 8768723,本人生有兩個女兒,26年前被丈夫拋棄,在心痛之餘,我母女三人相依為命,歷盡千辛萬苦,飽受欺侮,淚流成河,我終於把兩女撫養成人,大女兒肖潔丹,畢業於廣東省幼兒師範學校,現任教省一級學校--揭陽市紅旗小學教師,大女婿唐建偉,在榕城區人民法院,任辦公室主任,小外孫現年8歲。
我第二女兒方佳,98年以優異成績畢業於廣東省人民警察學校,同年在廣州考上國家公務員。同年8月在揭陽市公安系統,通過封閉式的綜合測試,方佳成績名列全市,女生第一名。
98年12正式錄用到揭陽市公安局巡警總部工作。局長王學斌親自握手恭祝方佳取得優異成績。由於方佳的工作踏實,虛心學習,深受榕城區刑警大隊長江惠池等同志的好評。由於她出色工作,受到市局王學斌局長賞識,
99年1月被調到市公安局辦公室,負責全市公安系統的宣傳科工作。編製的揭陽警視電視專欄節目,她不怕麻煩和風險的採訪做報導,為揭陽市的打黑除惡行動搖旗助威,受到全市人民的讚揚。
由於建市後揭陽市公安局內部要員與社會黑幫長期內外勾結現象非常嚴重,故重大案件王局長親抓的均被人疏通,大部分行動扑空,出現的是內部問題,王局長認為我女方佳可以信任,1999年12月8日方佳被調入市公安局機密技術偵查科,負責監控犯罪份子手提和電話及移交絕密保險櫃鑰匙和控制該科室的財經。由於該科原來財經混亂,況且重大案件有內外勾結的事實,在方佳監控過程中被掌握到。方佳回家時都告訴我:「媽,為什麼這個科錢這麼多,他們每天都在搶錢。如:買個保險櫃就多開票500元錢,買部警視專用的麵包車就多開12.5萬元,還有一筆286萬元的錢不知去向,科裡什麼東西都有,他們什麼都不要,就是要錢」,股長王耿是要去學習的,他向我移交財經半途不移交,賴著不走,王耿老對我說:「方佳不知怎麼辦,好多數都是沒有單據的,要怎樣移交」?「由於王局長忙,科裡的情況我都有向政治處王少鴻科長匯報,王少鴻科長聽後很生氣,但他也無責承王耿移交」。我在監控中又掌握到有人內外勾結與放毒,假幣洗黑錢有關的情況。資料我詳細記錄,用英文代號輸入電腦,準備向王局長匯報。
由於方佳掌握到局內的部分內情,此後就被局內的敗類分子發現了,方佳就於2000年1月4日下午在上班的揭陽市公安局內13樓的機密辦公室內遭到敗類的殺害。他們殺害方佳後把她丟在樓下,製造方佳自殺假象,如此重大的大案要案至今三年揭陽市公安局和省公安廳不予查破,請問公安機關是如何辦理刑事案件的?此案至今三年無法向我們家屬和全揭陽市人民做出答覆,由此又給公眾和給有關上級領導看出揭陽市公安局內的堡壘的嚴密?
方佳被暗殺的事實,依據和理由:
一、2000年1月4日7時,方佳和往常一樣吃完兩個雞蛋一碗雞湯,拿兩顆糖給隔壁藥店小孩,高高興興與我道別騎上摩托車到市局上班,她路過花誠花園一期,還和泰國妹買小盒速食麵和一小包擦臉紙,也和開什貨店的胖姨打招呼。到局食堂碰到賣傳呼機的偉齊妹也打招呼,還談得高興。然後方佳還拿100塊人民幣送她科裡一位死去母親的同事。偉齊中午午飯在公安局飯廳又和方佳在一起,和方佳有說有笑,由於前一天王學斌局長親自帶隊到普寧辦重大案件,普寧來電要求方佳查一手機用戶資料,方佳匯報該科領導,在查過程方佳受到科裡內外勾結叛徒的干攏,故發生口角,科裡叛徒怕勾結秘密被暴露,對方佳下毒手。
此時的方佳就於1月4日下午4時10分在技術偵查科的工作室裡被殺害。殺害後還被丟下樓製造方佳失足墜樓而死。請問:市公安局的機密辦公室是設於13樓的安全設施齊全的辦公樓,方佳何以失足墜樓?他是為了查清犯罪份子的犯罪事實情況便於偵破,為了保衛公安光輝形象和國家人民的生命財產而遭內姦殺害的,內奸就是這樣結束了她的美好前程和年輕的一生。
二、方佳上班在高科技偵探絕密的工作室之死,震驚在普寧工作的王局長,也震驚全市公安系統和與方佳一同工作過榕城區刑警大隊長和干警。王局長當即指示市局保護好現場,他40分鐘內趕到,並叫人看清楚是否是方佳,他不敢相信,他在3號出發前還跟方佳碰頭過,怎麼會是方佳呢?當王局長等人回到市局時現場已被有意破壞了,他看不到現場情況,但又無人送方佳到醫院搶救,殺人敗類反而還向王局匯報方佳是失足墜樓身亡?如此輕輕的一句話,裡面涉及諸多內在原因。
(一)例如,王局長指示保護現場,作為公安的偵查人員不懂程序嗎?為何不保持現場呢?
(二)作為公安干警為何不遵守王局命令,膽敢毀滅現場呢?
(三)為何未被家屬及有關部門驗證的情況下就膽敢向局長匯報為方佳是失足墜樓而死呢?市公安局離我家不到80米,為什麼不通知我和我親屬觀看現場呢?
(四)未經醫院搶救,咋能說方佳下樓就死,以什麼來說明她一下地就死呢?為什麼不送醫院搶救?讓醫院醫生確定是否死亡和死因?致命傷是哪裡?他們就毀滅現場後說方佳已死呢?作為一名不是一般警察的技術人員,她是市公安局絕密高科技偵探的優秀干警!在未查驗事實的情況下怎麼就如此的輕而易舉的定論?即使方佳無回天之力也得依照法律程序辦事。
A、保護現場,匯報各級領導。
B、方佳死的第一現場是市公安局內高科技偵探的技術偵查科。況且是在上班的工作時間。應馬上通知家屬和檢察院法醫,及請醫院醫生共同驗證查實死因,是非黑白。
C、查證現場和死因,市公安局應迴避,勘查現場應請市檢察院及法醫人員、市法院和他們的家屬等,配合醫院共同認證方佳的死因和嚴重的致命傷在哪裡!反而揭陽市公安局嚴重違反法定程序,毀滅現場後由揭陽市公安局內部私自認定。偽造證據做假,私自撬開方佳鎖上的會議記錄本、日記本前後各撕掉,電話本中七位局長的手機和家裡電話號碼被撕掉,王耿的BP機號碼也撕掉,敗類干警對方佳死前的手機電話記錄通過郵局把其洗掉,當晚11點多也才到我店對我說局長有請,叫我上警車,把我糊里糊塗的載到市公安局後,由政治處黃育齊主任向我審問,他說今天你們家裡發生什麼事?方佳有什麼反常行為,我說沒有,我家正想搬到江濱花園新家住,一家人都很高興,我反問「方佳是否丟失局裡的資金了」,黃說沒有,就此一直至5日凌晨2時多,在我一直的追問下黃才告知我「方佳挂窗簾失足墜樓」,經搶救無效,在紅十字醫院太平房,我驚呆了,想我快樂活潑的女兒,中午笑嘻嘻還與我通電話怎麼會這樣呢?
方佳做事很小心,負責工作是出名的,她的樂觀性格,能上能下,能文能武、能屈能伸。關心別人勝過她自己同學朋友均清楚的,是人人皆知的,怎麼今天會失足呢?5日零晨2點在我的要求下才把我帶到紅十字醫院太平房一看,方佳怒目圓睜,千言萬語,萬語千言表露在她的臉上,她死不瞑目!我叫女兒女婿快過來看方佳不是墜樓而是被殺的,市局警察說女婿不是親屬,不准看,馬上就抓我們三人上汽車載回我店裡已是零晨3點了。方佳不明之死,市公安局採取上壓下包不讓人知道來隱瞞罪證。
事後我多次走訪火葬場,紅十字醫院,和向有關人員調查核實,方佳純屬在上班時間,在高科技的偵查科被暗殺,被暗殺後被丟落辦公大樓下後,她還會說話,辦公室主任宋麟鏘不許警察搶救,眼睜睜地看著方佳血流乾傍晚6時才死的。(內在原因,證人,證據,證詞有待中央領導指派專人包青天負責,我才舉證)。
(五)方佳死後的遺物一直沒有人叫我家屬和局裡的人共同清點,登記造冊後交還我或是由局封存,而是他們為毀滅罪證,卻在方佳死後的隔天即2000年1月5日早晨就被巡警的鐘川鋒,唐建波等三人把我女的遺物載到江濱花園丟在榕江河上,更說明這是一起殺人滅口後毀滅罪證的事實存在。他們害怕罪證暴露,就急於全部毀滅掉。連同方佳個人電話本的重要記錄也撕掉,還有方佳手機的死前10天來往的號碼被洗掉,敗類的警察還把方佳日記本的重要記錄撕掉,如此敗類干警的無法無天,無視黨紀國法,請領導再看方佳被害時所穿的春裝警服的第四個鐵釦子也被人扯掉,現在無影無蹤。BP機被扯的剩下夾子,BP機也不見了,就此失蹤。方佳的右手臂被砍兩刀,刀痕平整,好像切年糕那麼平,穿在右腳的特製女警鞋無論做什麼動作也不會掉下來竟然也被丟到幾米遠,方佳的右眼被打皮下出血,脖子都有瘀血,他們沒有經我簽字就於5日拖去火葬場火化,火化後方佳骨灰裡還發現有一顆螺絲釘!公安局及省廳又不查,難道這還不能說明是他殺嗎?請給我公正的回答吧!
方佳案件至今一直三年未破,市局和省廳又不予給我的正面答覆,2001年6月市公安局內部殺人魔鬼重新裝修市公安局13樓技術偵察科,把殺害方佳的證據再一次毀滅,難道市公安局,市政府和全市人民不清楚嗎?三百多萬元的窗簾才裝上,就又被毀了。由於方佳骨灰裡螺絲釘的發現,更暴露是被殺的證據,更進一步引起火葬場黃同志及開小艇的水上派出所的警察的同情心,方佳胞姐潔丹、姐夫傷心,他們只能對蒼天大哭,滿天烏雲滿天愁,蒼天就能明白方佳是怎樣被殺害的!
上述事實情況,揭陽市公安局的王局長都有掌握一定情況。2002年3月20日請我去市公安局,王局長告訴我,方佳案件他委派林偉雄局長在查,現已排除自殺,由於王局長在揭陽是孤鳥入籠,市公安局內的敗類與外犯罪份子勾結勢力強大,他們上至中央、下至地方,都有線條,使王局偵破工作無法打開,即使省公安廳先後兩次派出調查組來調查,有的人被買通、有的被瞞騙,案件至今無法查破,而是草草收場,後還做假報告向上匯報,故而無法下定結論,給死者家屬的明白交代。致使本案長年未結,凶手消遙法外,無法懲治。
對方佳被殺冤死,地市省都不給家屬做出任何結論,致使我近幾年多次向地市省中央各有關部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