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表時間: 2002-07-24 03:26:00作者:
民局準備強力執行有五十年歷史但從未被認真執行的法律,要求外國學生在變更居所的十天內,通知政府最新行藏。 司法部長阿什克羅夫特週一公布更改相關規定的提案,顯示這個政策的改變,此規定將要求政府修改將近三十六種移民表格,告知外國人必須向政府通報居所的改變。
阿什克羅夫特表示,藉由明白說明現存的法規要求,即非公民必須向移民局通知居所改變,能夠使美國政府在需要展開驅逐出境作業時,能夠迅速找到該名外國人。
政府沒有為此項轉變宣布要增加移民局執行人員或其他職員。
一名司法部官員稱,這個規定的改變旨在將確保政府知道移民住所地址的責任,由政府轉移給移民。 該官員透露,新規定又包含了警告,即任何未能遵守此法的外國人,有可能面臨遣送出境的命運。
移民支持團體稱,這個政策有濫用權力之嫌。
華盛頓的全國移民論壇主任克里(Angela Kelley)表示,司法部長作出的威脅,有如要向圖書館借書卻遲還的人會面臨被捕入獄及遣送出境。
她並且說,相信這個作法能夠保護美國人的安全免受恐怖主義的攻擊,是很荒謬的看法,因為真正的恐怖份子是不會填寫地址變更表格,此舉只會傷害那些盡力想要遵守所有美國法律要求的移民。
加州聖荷西一名移民律師穆瑞(Edward Murrell)表示,這項提案將使移民與移民局之間的關係更加疏遠。他指出,這個政策技巧性地使政府獲得驅逐任何人的權力,結果反而會使移民拒絕與司法部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