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華商報》7月25日報導, 由湖北省人民檢察院分院擔任的公訴方指控張二江在1995年至2001年的6年間,利用擔任丹江口市市委書記、市長和天門市市委書記等職務之便,先後收受賄賂39筆,合計人民幣772188元,美元4300元,並以非法佔有為目的貪污公款108100元。
據悉,公訴人對張二江的每一起索賄受賄行為的指控幾乎都遭到他的否認並對每一項指控的否認都列出了三點原因。,當審判長就公訴人陳述的事實和列舉的證據質詢張二江時,他說「我認為,在中國進入共產主義之前,如果沒有老領導、老朋友、老同學、老同事這些關係,很難搞活一個地方的經濟。」「這都是年節領導朋友之間的禮尚往來而已。」
在質證舉證和法庭調查結束後,進入自由辯論階段。 當審判長問張二江對以上證據有何意見,張「騰」地站起來,很激動地說:「我意見太大了!」他向審判長發問:「我批評公安局,是不讓他們經常到老百姓家裡抓賭擾民」
審判長問他:「那你在省檢察院和省紀委交代的情況是否屬實?」「有的屬實,有的不屬實。」「為什麼有的不屬實?」「你真讓我說真話嗎?」
張二江兄弟四人,分別以「大、二、三、四」冠名,本案中,張大江、張三江和張四江皆有涉及。當張四江的供詞出現在屏幕上時,張二江漠然的表情變得專注起來,不錯眼珠地盯著看。作為張二江的弟弟,張四江供出:張二江通過索賄為其情婦姚某在武昌購置了一套商品房,購房事宜交由張四江一手操辦,張四江想在房屋產權證上寫上自己的名字,張二江得知後大罵他:「你怎麼有這麼大野心。」張二江曾先後送給張大江40萬元,張三江20萬元,張四江10萬元。而弟弟張四江的「背叛」顯然令他十分惱火。
與錢相比,張二江收受更多是「性賄賂」。據報導,張二江在丹江口和天門任職期間,與張二江發生不正當關係的100多人中,有15名黨政機關幹部,其中7人得到提拔,2人的丈夫得到升遷。天門市婦聯一幹部,與張二江發生多次關係,先讓張給組織部打招呼調到交通局,到交通局後不滿意,又要求調任教委辦公室副主任兼招生辦副主任。與張二江發生關係的女幹部中,多人像她這樣頻繁換崗位,被當地群眾譏為「一夜春夢,終身受益」。
但在張二江被移送起訴的罪行中,並不包括上述內容。有關人士稱,現行刑法中沒有相關條文與之對應。
最高可判無期徒刑
據武漢大學法學院李希慧教授介紹:「此次我將為張二江作罪輕辯護,而非無罪辯護。」據分析,根據檢方指控的犯罪事實,如若他受賄、貪污罪名成立,依據中國刑法的條款,貪污受賄超過10萬元就是數額巨大,根據對他指控的受賄金額,最低可判15年有期徒刑,最高可判無期徒刑;根據對他指控的貪污金額,可判10年以上的徒刑。數罪並罰如果被指控的內容都得到確認的話,張二江可能會被判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無期徒刑,但不可能是死刑。
張二江檔案
張二江,山東壽光人,1954年1月出生,1970年參加工作,1982年畢業於武漢某大學後進入湖北省冶金局任團委書記,先後在有關部門任職,1996年任十堰市市委常委、丹江口市市委書記;1996年調任天門市市委書記;2001年接受省紀委調查;2001年底省檢察院以涉嫌受賄罪對其立案偵查;10天後張被逮捕;今年春,張二江被提起公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