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貴州日報報導,三座村黃安勤等18個村民認為某些村幹部侵佔集體資產,專門湊20元錢請律師寫舉報信,於6月15日列印並簽名蓋手印後交到縣紀委信訪室。
縣紀委信訪室於6月17日認真登記後,按分級負責、歸口辦理的原則,在舉報信上加蓋「中共桐梓縣紀委信字76號2002年6月17日」的紅章,並寫「轉楚米鎮黨委×書記閱」。本應6月19日就擺在楚米鎮黨政主要領導案頭處理的舉報信,大約在6月20日卻被三座村不滿10歲的男孩王堯撿到。王堯的父親一看,這正是村民黃安勤等人寫的舉報信。
舉報信在垃圾堆中意外「回覆」到村民手中,村民們很氣憤。他們問:鎮裡的幹部就是這樣處理老百姓的舉報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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