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國家體育總局局長袁偉民在全國體育工作會議上特別提到了中國足壇的「銅臭味」影響之惡劣。他指出,這個問題已經引起了人民群眾的不滿,必須要與之進行鬥爭。實際上,這些年中國足壇上的「黑哨」問題、球員轉會和比賽中的金錢交易令不少球員短時間得以暴富,也在相當長一段時間裏,令財務沒有得到有效監督的俱樂部偷漏稅情況嚴重。
目前,各俱樂部球員的收入高的可達200萬元,低的則在10萬元左右,而50萬元可算作甲A隊員年收入的平均值。甲B球隊隊員的收入比甲A低許多,收入較高的隊員在50萬元左右,而收入較低的則在5萬元以下,平均下來也就是25萬元左右。如此,以每隊標準報名人數22人計算下來,每支甲A球隊隊員的總收入在2000年的平均值應該可以達到1100萬,14支甲A球隊的總年收入應該在1.54億元,以此推算,甲B隊員的總年收入也可以達到0.66億元,總計可以達到2.2億元。
根據1999年8月30日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一次會議上對個人所得稅法的第二次修正案第15條,月收入超過4萬至6萬的部分,個人所得稅應繳納個人所得的30%,考慮到月收入低於這一數值的隊員和高於這一數值的隊員數量差不多,這個30%應該是較為可信的數字,而2.2億元乘上30%就是6600萬,每年甲級隊隊員的逃稅總額應該在6600萬左右。職業聯賽至今,保守估計一下,足球圈內逃稅總額至少應該在3億元左右。
與國內球員相對應的是,我們留洋的球員對所在國家稅務的貢獻卻是不小。據楊晨自己透露,他在德國幾年中納稅100多萬馬克。同樣謝暉、范志毅的稅率也都在40%以上。
而我們再回過頭來看看國內,讓人們感到不滿的是,國內足壇職業化水平這些年提高幅度很小,然而錢卻掙得很容易,前些年甚至出現外援來華後,也給家鄉同胞發出類似於「這裡人傻,錢多」的信息。而且掙了大錢的足球圈人士在道德精神領域也並沒有承擔起它該承擔的責任,反而將一些污七八糟的東西展示給了公眾,其惡劣影響已到了讓人無法容忍的地步,也因此引發了今年初開始的足壇反黑風暴。
據瞭解,去年國家稅務機關已經開始注意到國內足球圈的偷漏稅問題。而「糊塗賬」問題比較嚴重的足球俱樂部將被重點核查。
對俱樂部在球員轉會、工資發放方面的「暗箱操作」,稅務部門表示,肯定會有辦法監控,但目前還不便於透露。國家稅務總局有關官員在接受採訪時說:「交稅和沒交稅肯定是不一樣的,沒做違法的事,你睡覺都睡得踏實,否則,法律之劍就會落在你的頭上。歡迎有關部門和人員對那些躲在暗處的高收入者進行舉證。」對那些已經偷逃掉的稅款,該官員說:「法律規定偷稅可以無限期地追訴,不管是30年還是50年,甚至是100年,我們都可以進行追訴並且把稅款追回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