該書採用談話記錄的方式,並引用了一些圖片資料。在這裡我不去評價賴昌星講話可信程度有多高,但是當我看到中央「4。20」專案工作組跑到加拿大對賴昌星的承諾時,我這個長期受騙的人震驚了,心亂如麻,理不出頭緒,提出幾點看法。
一、「依法治國」是中共領導的金字招牌,也最能迷惑人。專案組的行為是否符合法律?承諾的內容為:「對在逃犯罪嫌疑人賴昌星的承諾1,可以寬大處理,不判處死刑。2,若有重大立功表現,將依法給予特別寬大處理。3,對賴昌星妻子曾明娜不予拘捕。4,對曾明娜,蔡玲玲以及她們的子女不予遣返。5,允許賴昌星上述親屬出入中國大陸及在大陸就學,就業。6,在依法應沒收,追繳的賴昌星,曾明娜的資產中,預留一定數額供其子女生活,就學。」這種承諾與法律是什麼關係?是依法行政的結果還是法律判決的結果?或者是凌駕於法律之上?經常說到的「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準繩」的原則又到那裡去了呢?法律的準繩是否可以因「鬥爭」的需要,或某位領導的指示變得可松可緊,可短可長?
二、「遠華案」是被定為走私案來處理,從大陸報紙正面報導查處的湛江走私案,廈門走私案.為什麼案值一個比一個大,這種現象說明瞭什麼?二十多年來,走私實際上是某些部門的特權,對某些人來說任何時候都是賺大錢的時候,這已是不爭的事實。這些暴富起來的一部分人去紐約,來巴黎,揮霍無度,不但讓中國人吃驚,同時也讓外國富豪們咋舌!
三、賴昌星不論從正面說還是反面講,他確實是一個人物。應該說他是在「建設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時期」具有「中國特色」的人物。這種現象太值得深思,太值得搞政治學和社會學的學者們研究,只有小學三年級的文化水平的他聰明絕頂,具有巨大的能量,攪得周天寒徹,大國上下,長城內外,海峽兩岸,中加兩國之間起波瀾。這些事實會讓那些飽讀詩書,具有碩士,博士頭銜的專家學者們倍受刺激。
正如一位前中共元老所講的話:「不反腐敗要亡國,真反腐敗要亡黨。」對大陸的當權者來說,這真是一個兩難的選擇。從生物學得到的常識是:先腐蝕,次腐敗,後腐朽。而寄希望於自己清除自身的腐敗,就如同一個外科醫生既要給自己進行腹外科手術切除腫瘤,又要給自己作截肢手術,還要給自己換心臟瓣膜是根本不可能的。對於善良的中國人來說,我們的想法全部寫在臉上,這就是憤怒,悲哀和期待......
03-09-2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