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7年1月12日的黃昏,面對敵人的屠刀,劉胡蘭從容不迫,慷慨赴死。這段歷史直到今天看來仍然令人為之動容。劉胡蘭無疑是勇敢的,她為了掩護其他共產黨員而獻出了自己的生命,其行為也無疑是高尚的,令後人崇敬的。毛澤東當年為此親筆欽定為"生得偉大,死得光榮"八個金光閃閃的大字,從此為劉胡蘭豎起了一道不朽的牌坊。但是多少年來誰又會去深思這道牌坊背後的意義呢?
對於這段歷史來說,劉胡蘭本身就是一面鏡子。從她身上我們可以看到來自兩個方面的罪惡:一方面,劊子手的屠刀所面對的不是別人,而是一個僅僅十五歲的兒童!就憑這一點,用慘無人道、滅絕人性來控訴這一法西斯的恐怖獸行都不為過。這些暴徒將永遠被釘在歷史的恥辱柱上。這個已經不必多說什麼了。但是從中共的一面來說,難道就果真佔據了道義的神聖性了麼?難道就一點都沒有從劉胡蘭事件中發現值得自己深刻反思的地方麼?中國歷史上歷來都不缺各種各樣的貞節牌坊:忠、孝、節、義,等等。每一座牌坊換取的就是一個活生生的個體生命。劉胡蘭不過是這無數貞節牌坊中又新增的一座而已。在我們這個古老的國度,生命的價值從來就無足輕重於種種神聖的道義。
劉胡蘭的意義在於讓我們看到。中共對未成年人進行思想政治的灌輸宣傳,利用並吸收他們入黨,從而使之捲入到不同階級利益集團之間的政治鬥爭中來,這本身就是一種罪惡,缺乏任何道義上的合法性和神聖性。十五歲啊!那是一個如花的季節,是一個仍然偎依在父母身旁撒嬌的年齡。這還是一個應該在課堂上獲取知識,在公園的草坪上嘻戲玩耍的年齡,這是生命中尚不能承受任何重量的年齡!這樣幼小的心靈又如何能真正懂得任何主義?如何能擔當得起恐怕連很多大人都無法擔當得起的革命理想?然而可悲的是,讓這樣的孩子充當政治工具,成為不同利益集團的犧牲品,在我們這個社會卻非但得不到任何清醒的認識和懺悔,受不到任何來自道義和良知的拷問,反而被用來當作正面歌頌的榜樣,這不能說不是一個價值顛倒、道德混亂的年代。
事實上劉胡蘭的悲劇並不是偶然的。這是中共對未成年人一貫的宣傳教育的必然反映。從中國共產主義青年團的誕生,一直到後來的少年先鋒隊,可以說都是這樣一種歷史的產物。實際上這等於為了政治利益要求人們犧牲自己竟然到了連孩子都不放過的地步,因而比使用童工更加非法和不義。當然有人或許會反駁說,這是為了崇高的共產主義事業。但是這裡無須多加辯駁的是,為了政治鬥爭難道竟然要連孩子都要搭上,都要充當炮灰麼?就如當年希特勒在行將毀滅之際前把大批孩子送上前線以圖垂死的掙扎,以及如今的恐怖主義把少女都灌輸培養成自願的人肉炸彈?如果說教育和宣傳就是要從娃娃抓起,就是要從小培養他們革命的情操,那麼問題的關鍵在於,誰又能說自己代表了正義?誰又能說自己宣傳教育的內容一定是正確的、合乎人性和正義的?在未成年人自己還缺乏道德和價值判斷能力的時候,就預先給他們強加外在於他們自身的政治理念,這樣做本身的道義性和合理性又在哪裡?誰又能來為此作出先驗正確的界定?
在中國的教育史上,一個人從小接受的並不是純粹客觀的知識學問,而恰恰是和統治利益緊緊捆綁在一起,諸如《四書》、《五經》之類一元化的思想政治灌輸和教化,並且直到今天依然如此。所不同的只是教材改換一下而已,儒家的經典變成了馬列著作,封建的文化換成了所謂的革命內容。就筆者本人的親身經歷來說,我們這一代人的童年也是在"文革"中度過的。上小學時,每天學習的就是"老三篇"這類的"紅寶書"。從小就耳聞目濡在"階級敵人"、"反革命"的鬥爭環境中,被當作無產階級革命事業接班人來培養的。因此思想政治上就要求鬥爭覺悟高,革命立場堅定。記得那時候隔三差五就要來一次思想品德小結,要不斷鬥私批修,進行批評和自我批評,斗掉他人和自己身上的資產階級歪風邪氣。於是寫小結的時候就搜腸挖肚,經常為尋找自己的缺點而絞盡腦汁,實在找不出的話只好說謊編造些缺點來;平時在劉胡蘭、劉文學以及草原英雄小姐妹等榜樣的感召下,時常想著哪天也能為搶救國家財產或者同階級敵人鬥爭而英勇獻身。然而所有這一切,說心裏話,那個時候我們小小的年紀究竟懂什麼呢?相比之下,"文革"無數未成年的紅衛兵小將又同樣能懂什麼呢?讓那些無辜的孩子們為了虛構的理想和敵人去作無謂的犧牲,事實上這正是長期以來對未成年人進行灌輸宣傳的教育方針所一手造成的惡果。而這個惡果其實在劉胡蘭身上就早已產生,由於絲毫沒有被吸取教訓,於是,終於在"文革"時全面而充分地爆發顯示了出來。並且直到今天,我們的不少地方不少學校仍然在延續著這樣一種教育思想,以至時常在媒體上能看到有關少年兒童為舍己救人、搶救國家財產而不顧生命安全的正面歌頌與報導。
因此今天重新看了電影《劉胡蘭》的幾個鏡頭的介紹,不能不令人感慨萬千。什麼時候我們的教育不再是灌輸宣傳的統治工具?什麼時候才能讓未成年人真正地遠離政治,而不再充當任何理念的化身和犧牲品?對於這個世界來說,再沒有比人的生命更加寶貴的東西了,也再沒有比人的價值更高的價值了。可是在我們這個國度,歷來就有著輕生命重道義,輕個體而重國家的傳統。而輕視個體和生命的道義本身是否符合道義,卻從來就很少有人去認真地想過。因此在筆者看來,所謂殺身成仁、以身殉國、舍己救人等等如果不是自發於個人本身內心的選擇,而被用來宣傳灌輸成一種人人都應當效仿學習的榜樣,從而無可置疑地佔據了道德的神聖與正義位置,那麼這就是對個體自由與生命的剝奪。尤其是對尚未具備行為與思想能力的未成年人。從這個意義上講,劉胡蘭是無辜的,她的行為也是無可非議的,然而歌頌劉胡蘭,或者號召學習劉胡蘭則不能說不是一種恥辱,一種道義上的罪惡。
--原載《議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