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住漢口徐洲新村的周某,昨晚6時許和女友專程到武勝路家樂福超市購物,兩人花了9.6元買了一包藕片,隨後坐上公汽返回。在車上,兩人品嚐藕片時,咬了幾口發覺裡面有粉末狀碎物,併發出惡臭,再一細看,藕片上竟爬有幾條蛆。兩人當即噁心不已,吐了出來。他們立即並返回超市交涉。
晚7時許,在該超市,周某打開藕片的保鮮膜,隨手翻開兩串藕片,就見有兩條蛆在蠕動。而其標籤上顯示的包裝日期為11月17日,保質期至12月2日。
該超市生鮮處郝繼紅處長說,這包藕片是昨日才進的貨,是供貨商供貨質量有問題。據稱,他們剛對該櫃臺藕片進行了復檢,其它的均沒問題。可記者隨後看到,所有藕片已全被撤出櫃臺。
在周提出賠償要求時,超市提出以一賠十,但周不願接受。郝繼紅解釋,若食品未對顧客造成不良後果,商家一般是一賠二,若造成不良後果,則應賠償一切醫療費用。藕片對周未造成不良後果,以一賠十已算是不錯的了。
楚天都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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