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曝「處女嫖娼案」

發表:2002-12-02 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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陝西「麻旦旦處女嫖娼案」還沒有完全平息,河北又突然曝出驚人相似的一幕:一位還是處女之身的年輕姑娘因警務人員刑訊逼供,被迫承認和9個男人發生過性關係;被非法拘禁82個小時獲得人身自由後,她向有關部門控告卻又被行唐縣公安局以涉嫌誣告陷害刑事拘留並執行逮捕。


  
  突降厄運 姑娘慘遭非人折磨

  2002年下半年,行唐縣南翟營鄉吳磁溝村19歲的姑娘吳小玲在縣城「追夢美發店」當服務員。

  8月18日,一個自稱劉滿紅的人證稱「曾同吳小玲發生過兩次性關係,第一次給了吳小玲100元,第二次給了60元」。

  8月20日22時,吳小玲以涉嫌賣淫被帶到南翟營派出所,辦案人員是王銀海、趙國利、趙增光、高建紅。

  11月17日,吳小玲接受記者採訪時,回想起那屈辱的一幕就不寒而慄:「一位警察將門帘鋪到地上,讓我趴下,用一把椅子壓在我後背上,兩個人分別踩住我的兩條腿;一個人在椅子上坐著,用電警棍電我的頭部和肩部,讓我交代賣淫問題。我說沒有,他就電我。」吳小玲眼圈開始發紅,「他們又用手銬把我銬到暖氣片上,讓我好好想一想,這樣,我帶著手銬坐了一晚上……」

  「……第二天……下午,派出所的人出去找人,回來後……說我不好好配合,記筆錄的人又打了我幾巴掌。」吳小玲的淚水「刷刷」地滾落下來,「在派出所他們用椅子把我壓在地上,我不說他們就用電警棍電我,直到我承認。」吳小玲講不下去了,「他們罵我的話有的簡直不堪入耳」。

  為了免遭皮肉之苦,被逼無奈的吳小玲只好違心地承認「曾經向於國斌、王秋良、高路軍、張軍、張立國、趙政道、趙秋海、左小江、李志明」9位男人多次賣淫。
  
  兩次檢查 姑娘還是處女之身


  有了「賣淫」女和「嫖客」「相互吻合」的「供述」,於是也就有了對「嫖客」罰款的處理結果:趙秋海5000元,張軍2800元,高路軍、王秋良各2000元--當然,南翟營派出所既沒有出具任何手續,也沒有製作處罰決定書。

  8月24日8時,完成「歷史使命」的吳小玲終於獲得自由。但是,她總覺得對不起因為自己的「過錯」而受到處罰的那些所謂嫖客。放回家的當日,吳小玲就給他們當面賠禮道歉,同時給趙秋海寫下了保證書:「我在南翟營派出所受到毒打和逼供,在受不了非人折磨的情況下違背自己的良心向派出所說和你發生過性關係……因我受到良心的見(譴)責我自願付出伍仟元給你做(作)為身心及名譽賠償費」。

吳小玲堅信自己是無辜的是清白的。8月25日,她到行唐中醫院做了婦科檢查,結果是「處女膜完整」;9月10日,河北省法醫門診作出鑑定結論,結果還是「處女膜完整」。

  在親朋好友的鼓勵下,吳小玲決定拿起法律武器為自己討個說法,為那些無辜的所謂的「嫖客」討個公道。可當身心受到嚴重傷害的吳小玲行使憲法賦予的權利、向有關部門控告「南翟營派出所辦案人員涉嫌非法拘禁罪、侮辱罪和刑訊逼供罪」時,卻又大難臨頭,再次身陷囹圄。
  
  控告犯罪 姑娘再次遭到拘捕

  吳小玲根據婦科檢查和法醫鑑定均是處女之身的結論,開始向有關部門控告辦案人員涉嫌違法犯罪的行為。她在給行唐縣政法委的控告材料中稱:「我曾兩次對他們(指王銀海等辦案人員)聲明我還是處女,他們根本不聽,仍然對我進行著無情的折磨,直至讓我承認我和他們所指出的那些人發生過十來次性關係方才罷休」、「王銀海及其同夥,非法限制我的人身自由時間長達82個小時,且用盡了極其卑鄙下流的手段對我進行毒打和折磨,其行為已構成了非法拘禁、侮辱罪和刑訊逼供罪」,為此,吳小玲請求有關部門「依法追究王銀海及其同夥的刑事責任,賠償我的精神損失」。

  吳小玲的這封控告信被轉到行唐縣公安局。行唐縣公安局立即成立專案組。

  9月10日,行唐縣公安局大案中隊對吳小玲的控告立案偵查;9月11日20時,吳小玲被刑事拘留;9月16日,公安局提請行唐縣人民檢察院批准逮捕吳小玲;9月19日,行唐縣人民檢察院作出批准逮捕決定;9月20日,吳小玲被執行逮捕--案由是:吳小玲涉嫌誣告陷害罪。

  吳小玲的父母義憤填膺地告訴記者:「我們的女兒沒有幹過那種缺德又犯法的事情,醫院和法醫的結論證明我們女兒是無辜的,她為了自己的聲譽控告那幾個警察的非法行徑,卻又被說是誣陷,這不是打擊報復又是什麼呢?」兩口子仰天長嘆,淚流成行。

吳小玲的父母為女兒討公道,開始向河北省和石家莊市有關領導舉報
10月16日,石家莊市人民檢察院瀆職檢察處開始對南翟營派出所有關辦案人員涉嫌非法拘禁吳小玲一案進行調查。


  
  經過初步調查,吳小玲所「交代」的「嫖客」中,有的和吳小玲根本不認識,有的是吳小玲胡亂編造的名字;雖然河北醫科大學第二醫院的診斷書稱吳小玲「處女膜鬆弛,可容二指,患者無痛苦表情」,但並不能否認吳小玲「處女膜是完整的」這一鑑定結論;南翟營派出所在未辦理治安案件立案手續的情況下對吳小玲非法使用留置長達82個小時,同時未製作處罰決定書便對有關人員進行處罰;辦案人員對涉嫌賣淫嫖娼的有關人員存在上銬、毆打和電擊行為;和吳小玲一樣,「追夢美發店」老闆賈英和行唐三八飯店的一位女服務員也以所謂的涉嫌賣淫在南翟營派出所遭到毒打和逼供,而且任何手續也沒有辦理;所謂的嫖客張軍等人也向檢察機關講述過自己被打的情況。

  根據調查,石家莊市人民檢察院瀆職檢察處認為:南翟營派出所王銀海等人在未辦理治安案件立案手續的情況下,非法使用留置,對受害人吳小玲實施毆打、電擊行為;在未辦理任何手續的情況下,非法拘禁賈英和張軍並對兩人進行了毆打、電擊行為,根據刑法有關規定,王銀海等人的行為已經涉嫌構成非法拘禁罪。

  10月20日,石家莊市人民檢察院對王銀海等辦案人員正式立案。

  10月26日,行唐縣人民檢察院撤銷了對吳小玲的逮捕決定,同日23時左右,吳小玲被行唐縣公安局取保候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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