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陸稅務法律繁雜造成台商人身安全與經營問題

發表:2002-12-15 19: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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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彭思舟北京特稿) 中共十六大期間,所有台商最關心的問題,莫過於稅務法律問題,事實上,近日有不願具名的東莞台商向記者透露,因誤觸中國大陸海關保稅監管法令,而被中共以走私罪拘捕的台商,今年僅廣東一地就達百位以上。

目前於深圳執業的兩岸會計師張聰德說,雖然目前並無直接資料可證實,到底有多少台商因誤觸海關法令遭到中共拘捕,但實際上,在今年下半年廣東海關一連串的查稅行動中,的確已有不少台商遭到罰款,而廣東台商會誤觸的中國大陸法令中,又以海關稅務法令最嚴重,這甚至已成為影響台商人身安全與永續經營的一大因素。

張聰德指出,中國大陸的通關保稅制度在運作過程中,的確仍存在著一些缺失,導致台商企業在運轉時,會因為「轉廠」(指台商加工廠將已經初步加工後的保稅產品,交由下游工廠繼續加工的程序)手續的辦理,與送貨交易的事實,同時存在著時間上的差異,大多數的情況下是「先送貨、後轉廠」再辦理核銷,這與中國大陸海關規定「先轉廠、後送貨」,產生了程度上的落差。

又或者,台商也會因為買賣雙方在辦理轉廠手續時,雙方的海關對於同樣商品的認定名稱、商品編碼、單位重量及商品單價會有不同,導致無法辦理轉廠的情況;採用內購的原物料進行合同的核銷,會因為取得合法發票的困難度相當的高,因此無法辦理核銷。

而基於以上種種原因,就會造成台商生產合同的余料數量與倉庫的實際數量之間,存在著或多或少的差異,而在面臨海關查廠時,若對於差異數量無法以有效、合理的原因來解釋,就會被認定有走私的嫌疑,造成台商人身安全的傷害。

另一方面,除稅務問題外,台商實際還要面對中國大陸地方政府的亂攤派收費與公關成本。據廣東一家臺灣上市公司臺干保守估計,目前台商所要應付地方的稅費索求,以及隱性的公關成本,約佔中共中央規定納稅額的一倍左右,而台商企業的發展,從水電到廠區治安,事實上都需要地方官員的配合,所以只有任由地方官員予取予求。

而在開拓大陸市場方面,所有外銷型製造業台商在大陸設廠,主要目的之一,當然也著眼於發展中的大陸內銷市場,尤其在面對國際產品滯銷時,若能將產品轉內銷,將幫助許多台商渡過難關,但台商在將產品轉內銷時,卻要面對綜合約百分之四十的高稅率,喪失了在大陸市場的競爭力。

此外,大陸雖然已經加入世貿組織,但金融外匯管制仍然沒有全部解除限制,台資銀行目前在大陸除「華一銀行」外,都還只是不能發展任何業務的辦事處,中小企業台商運用大陸本土資金髮展,幾乎不大可能。

同時,中共對於投資項目有許多限制,甚至禁止投資,例如行動電話的製造,管制就相當嚴格,不利於台商在國際上的競爭。而大陸投資服務與零售業項目的限制,尤其東南沿海嚴格控制外商進入部分服務業,如連鎖經營,一般只能以特許方式申請,或只能與「中方」合資經營,不能獨資,導致許多台商只能用人頭等方式違法經營,也造成了台商經營的法律風險。

所以,對於只因為部分媒體宣傳,例如上海投資熱,就想到大陸投資當老闆的臺灣業者而言,實在應該好好評估與思考到大陸經營的法律風險,否則不僅資金可能血本無歸,甚至還可能面對牢獄之災,而這些大陸台商經營的真相,更是廣大臺灣民眾都需思考的課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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