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求大陸民間反對派向中共「和解」的論調,已經很有一段時間了。最近,又有人發明的實現社會和解的新方法:「忘記論」和「超越論」。他們只要求付出生命代價的受害者忘記血債和超越仇恨,要求仍然遭受迫害的異見人士們忘記歷史災難和超越六四情結,而不要求製造大屠殺的劊子手償還血債和懺悔認罪;他們還指責法輪功是用假信仰騙人,卻放過了不准信仰的不寬容制度。
當獨裁者仍然大權在握之時,實現社會的寬容與和解的主動權皆在強勢者手中,首先做出寬容和解姿態的應該是強勢者,起碼要對歷史罪惡表示悔過之心,對合法合理的民間訴求做出善意的回應。而他們卻反其道而行之,只要求無權勢民間對強權統治的單方面寬容和解,卻不對強權制度提出任何要求;一味指責受害者一方滿腹怨恨和意欲報仇雪恨,狹隘得缺乏寬容胸懷,不懂得「忘記」和「超越」,而對專門製造仇恨的加害者一方,對仍然要把一切異己力量消滅於萌芽狀態的決不寬容的政權,卻不施以任何道義要求。
如此缺乏起碼公正的社會和解,如此損不足而奉有餘的寬容,所有的便宜都讓強勢者佔盡,也虧他們想的出並有勇氣說的出口。不就是意在說服人們認同極不公正的穩定第一,認同一黨獨裁下的權貴私有化和跛足改革,也就等於要求無權勢和受迫害的民眾超越所有不公正對待,忘記獨裁製度所製造的所有罪惡,在麻木不仁之中做好滿足於溫飽的犬儒化順民。
民間反對運動當然奉行寬容原則,也希望達成社會和解,並一直通過非暴力方式為達成社會和解而努力。但是,在由共產極權向憲政民主轉型的過程中,意欲消弭歷史恩怨與達成社會和解的寬容,必然是一個官民之間的雙向互動過程,而絕非民間運動單方面的乞求恩賜或逆來順受。恰恰相反,民間越是向恐怖秩序卑躬屈膝,製造恐怖的獨裁政權就越不把民眾當回事,就越相信強權暴力和恐怖統治的有效性,就越不會奉行寬容,社會和解的實現也就越不可能。結果只能是受迫害者的單方面馴順,而民間的馴順無異於對獨裁者們的獎勵和縱容。
所以,民間只有堅持非暴力抗爭,具有不怕威脅和保持尊嚴的品質,具有敢講真話和不低三下四的勇氣,在每一起人權迫害案件發生時向迫害者說「不」,才能讓獨裁者們懂得:不公正秩序、專橫權力和暴力加謊言並不能永遠暢通無阻,才能對當局造成足夠的壓力,才有可能讓獨裁者們有所畏懼和收斂,並作出某種讓步。沒有來自民間的足夠壓力,單方面地期待獨裁者的良心發現和主動放棄專橫權力,無異於痴人說夢。即便是出於善良的願望,也只能是通向奴役之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