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1年11月3日,加拿大蒙特利爾市中文週報《華僑時報》發表了一篇文章,使用極其骯髒、惡毒的文字攻擊法輪功、法輪功創始人和法輪功修煉者。隨後200多名加拿大法輪功學員將《華僑時報》及惡毒文章的作者、中共女特務何兵告上魁北克高等法院。法院隨即下達保護令,禁止《華僑時報》發表任何類似的誣蔑法輪功的文章。但是《華僑時報》繼續出版誣蔑法輪功的特刊,並在法院與雙方律師安排好誹謗案終審時間(2003年11月10至25日)之後,突然要求終止該案。
13日剛一開庭,在雙方律師陳述之前,法官威廉姆.弗拉波格(William Fraiberg)先生即表示:此案歷時已久、涉及的問題嚴重,依據法律條文,草率終止此案是不行的。但仍讓被告律師陳述終止此案的法律依據。
隨即,被告《華僑時報》及其社長周錦興的代表律師與法官進行了長時間的技術辯論。被告律師甚至「引證」了包括1914年的許多案例,但都被法官一一駁回。法官指出:《華僑時報》此案誹謗性質嚴重,與其他案例不同;同時,1914年時,魁省憲法尚未頒布,現在要執行魁省憲法。被告律師辨稱:《華僑時報》針對的是法輪大法,但沒有針對具體的個人,因此作爲個體法輪功學員沒有起訴的理由。法官指出:法輪功學員是可以辨認的,哪怕不是法輪功學員讀了這樣惡劣的文章,都會感到受到了傷害,而這種傷害並不需要以是否喪失工作、是否影響生意等形式從其他方面得到證實,至少他們也都受到了精神傷害,並且《華僑時報》使用的字眼是極其惡劣的。所以起訴是有法律依據的。
接著,法輪功學員的代表律師伯格曼先生做了陳述。針對被告律師所謂的「言論自由」,伯格曼指出:言論自由是有限度的,否則就不存在誹謗罪了;《華僑時報》使用的字眼是極端惡劣的;《華僑時報》對法輪功的誹謗不是一次,而是在11月3日後,不停地詆毀法輪功。伯格曼先生指出,對《華僑時報》周錦興取證時,周承認法輪功在中國受到迫害,也承認2001年11月3日刊登詆毀法輪功文章後,從未想採訪過任何法輪功學員進行核實,還認爲在加拿大也應取締法輪功,這充分顯示了《華僑時報》詆毀法輪功的用意。很多加拿大人還不太瞭解法輪功,如果加拿大人在加拿大看到了和中國誣蔑法輪功相一致的媒體文章,可能就會相信這種誣蔑報導,從而誤解甚至仇恨法輪功修煉者。伯格曼先生還指出:中國(江氏集團)將法輪功學員迫害致死,這是一個非常嚴重的案例。最後伯格曼先生指出:法輪功的修煉原則是「真、善、忍」,他們在社會中是模範公民,用如此極端惡劣的語言攻擊這麼好的團體,也是對道義的攻擊。
最後,法官重述了他的理由,並當庭宣告:拒絕被告終止誹謗法輪功案之無理要求,誹謗案繼續進行。
渥太華和蒙特利爾的法輪功學員出席了今天的聽證。
** 背景情況--《華僑時報》誹謗法輪功案
2001年11月3日,加拿大蒙特利爾市中文週報《華僑時報》發表了一篇文章,使用極其骯髒、惡毒的文字攻擊法輪功、法輪功創始人和法輪功修煉者。其後,當地法輪功學員努力接觸《華僑時報》,試圖消除其惡劣影響。但是《華僑時報》及惡毒文章的作者,中共女特務何兵(現已逃回中國大陸,化名凱西林)不僅毫不收斂,反而變本加厲,連續發表許多文章進一步誣蔑攻擊法輪功。爲了制止邪惡,澄清真相,200多名加拿大法輪功學員忍無可忍,將《華僑時報》和特務何兵告上魁北克高等法院。
2001年12月10日首次開庭,法庭即下達保護令,禁止《華僑時報》發表任何類似的誣蔑法輪功的文章,禁止何兵以任何形式散佈反對法輪功的材料。在案件審理過程中,法庭又三次下令延長該保護令,但是《華僑時報》竟然繼續出版誣蔑法輪功的特刊,煽動對法輪功的仇恨(關於法輪功控告《華僑時報》「藐視法庭」案仍在處理之中)。並在法院與雙方律師安排好誹謗案終審時間(2003年11月10至25日)之後,突然要求終止該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