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警張口罰一千司機討價出五百
當記者乘坐的貨車行駛到一個交警部門設置的簡易檢查點時,一個交警攔下了貨車,簡單地看了司機的駕照後就把司機叫到了一邊的警車旁。交警說:「你這車私改車型,規定(罰款)1000元。」司機說:「能不能照顧?」交警說:「再不能少了,最低500塊。」原來,這輛車的司機私自加裝擋板違反了《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條例》,司機和交警像在菜市場買菜一樣,經過一番討價還價後,以罰款500元放行。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對私自加裝擋板的應該當場拆除消除安全隱患,或者責令其回去後自行拆除。但是這個交警既沒有當場糾正違章現象,也沒有按規定對貨車進行安全檢查,僅僅罰款了事,國家規定被放在了一邊。
記者注意到,檢查點的其他交警攔下車後也都沒有對貨車進行安全檢查,而專注於和司機在罰款金額上討價還價。
在一個檢查點上,一輛運送蔬菜的貨車被攔住。司機說:「我們是拉蔬菜的,照顧照顧。」一名交警說:「拉導彈也不能賴賬。」司機說:「我前面已被罰過一次了。不是說不給你交罰款,你少收點,優惠一點。」交警說:「不能,一分錢不能少。」
60多公里國道設了4處檢查點
記者在312國道商洛境內60多公里長的路上竟然發現了4處交警的檢查點,每隔十幾公里就要檢查一次。而貨車到了這些檢查點罰一次還不算,每個檢查點交警都能找出不同的違章理由進行罰款,一輛貨車在前一檢查點已經因超載罰過款,在另一個檢查點交警就罰他私自改裝。根據記者的觀察,貨車經過這段60多公里長的國道少則罰二三百元,多則上千元。罰了款後就能馬上放行,而貨車的違章沒有得到糾正,安全隱患也沒有得到消除。
只罰款不糾違掏了錢就放行
儘管當地交管部門層層設卡,對違章車輛也處以高額罰款的處罰,但效果究竟如何呢?
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對於國道上超載的貨車,要當場卸載或勸返;對私自改裝的車輛當場或責令回去後恢復原狀同時給予一定的經濟處罰。而記者在312國道商洛段看到,當地的交警對違章的貨車僅僅罰款後就放行,沒有對違章行為進行糾正,消除安全隱患,罰款成了攔車檢查的目的。司機們說:「反正是你掏了錢就走人,不掏錢就不能走人,過往車輛雁過拔毛,一輛都跑不掉。24小時他們都在這裡查。」交警則說:「我這工作是挑毛病的,沒有辦法。」
以罰代管造成違章現象依然猖獗。在312國道商洛段,幾乎所有的貨車都超載,絕大部分的貨車車廂都加裝了擋板。
記者一路上還看到了幾起因超載引起的車毀人亡的事故。高額的罰款並沒有使司機減少違章。一名司機一個月內在同一檢查點被罰920元,但依舊違章。一些司機說,「交警沒說過你回去把它改正過來,罰過錢就讓走,下次過來還罰你。」「拉得少了也罰,拉得多了還是罰,所以多拉點就多掙點運費。」
經濟利益驅動導致以罰代管
一些司機為了經濟利益而不惜違反交通法規。那麼,當地交管部門又為什麼要採取這種以罰代管的手段呢?
記者採訪了商南縣交警大隊大隊長胡正啟,他說:「去年大概(上繳財政)170多萬元,罰款大概佔100萬元,60%返還。我們有10個正式民警和25個協管員,經費都是自收自支。有些重罰款輕教育,這個現象可能還是有的。我想主要還是有一定利益驅動吧,不然的話(怎麼辦),我們大隊相當一部分開支就是靠這個。」
(華商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