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已經越來越多的人認識到:江澤民確實已經賣國。江澤民是個大賣國賊,這是確定無疑了。就是江澤民的辯護士,也不得不承認江澤民是賣了國,祗是認為江澤民雖然賣國,但是賣國有理。
現在,須要先弄清楚江澤民究竟出賣了中華民族多少東西?江澤民的賣國清單是甚麼?然後,再看江澤民的賣國合法,或不合法。
江澤民賣國帳單,應分兩大部分。第一部分,是向俄國出賣中華民族和國家利益的部分。第二部分,是向其他國家出賣中華民族和國家利益的部分。
本文祗列江澤民向俄國出賣中華民族和國家利益的部分。江澤民向俄國賣國,可分明賣、半明半暗賣、完全暗賣,三大類。
第一,明顯的賣國帳(可計及無法計的賣國帳),計:
1,出賣中華民族領土帳。
(1),通過出賣不平等條約,出賣中民族的領土,計:外興安嶺以南,黑龍江以北,合計共60 多萬平方公里;烏蘇里江以東加庫頁島,合計近49 萬平方公里;新疆西部,共44 萬平方公里。上合計共153 萬多平方公里以上被出賣的領土,不包括外蒙古。外蒙古問題,不能算在江澤民的帳上。
(2),沒有條約規定,江澤民出賣的中華民族的領土唐努烏梁海17 萬平方公里;江東六十四屯(比香港大三倍半)3.600 多平方公里;中共政權時期,蘇俄新侵佔的中國領土3.5 萬平方公里。以上合計共20.86 萬平方公里。
這 20.86 萬平方公里,近六個臺灣省的面積;相當一百九十多個香港的面積。江撕破嗓門
對臺灣叫喊:「要實現中國領土統一」。實際他卻出賣比臺灣大六倍多的中華領土。
(3),暗地出賣中華民族的領土這主要是通過與俄國的實際邊界,俄國再多佔,江澤民再多賣的中華民族的領土。這個數字,暫時無法計算,可稱為「不計其數」。這須要把江澤民與俄國新定的邊界線和中國與俄國舊的邊界線比較之後,找出經度和緯度之差,才能算出三確數字。江澤民與俄國新的國界線本應該向全大陸,向全世界公布。但是,至今一直不肯公布。中國人民至今對自己國家國境線,都沒有知識權;都不知道自己國家的國境線在那。這可能在世界上是絕無僅有的;在中國歷史上是空前絕後的。這是中國大陸的又一「絕」。
2,出賣中華民族經濟利益帳
購賣俄國人過時的,淘汰的破銅爛鐵,破舊武器,舊潛艇,舊航母等等。最近,俄國人已經按耐不住自己的喜悅,特別高興的說,他們獲得一百多億美元的高額收穫。
3,出賣中華大地的國防權;出賣中國的領空和領海;出賣中國的國防線。大陸軍隊撤出國防線 500 公里(過去江澤民公布中國大陸祗後撤 100 公里,最近俄國人捅出來是中國大陸後撤 500 公里。俄國祗後撤 100 公里。)
第二,半明半暗的賣國帳不平等的經濟合作項目。新疆、東北礦產資源的無償奉送。
第三,暗的賣國帳1,出賣俄國人強迫中國過去政府簽訂的九項不平等條約,徹底抹煞了俄國過去侵華的罪行。由於出賣了不平等條約,這就等於俄國過去沒有侵華的問題。中俄過去兩百多年的歷史都要重寫。同時也斷絕了中華民族子孫收復失地的後路。這個問題之所以列為暗賣,是因為江澤民在與俄國定界時,對九項不平等條約寞寞之中根本不提了。
2,江澤民通過與俄國實際定界,偷偷出賣的中國領土。與俄國邊界,如果平均每處退讓一公里,總計起來,就是一萬多平方公里又賣給了俄國。江澤民暗地實際賣了多少領土,這是江澤民絕對保密的數字。
3,江澤民經過賣國,俄國人給他的經濟報酬帳。這 1、2、3 三項純暗地出賣項目,是需要全國人民特別認真追究和查清的問題。
以上所謂明賣、暗賣,祗是便於適當分類。所說「明賣」,實際祗是指有條約規定被佔的土地;從「賣」來說都是偷偷賣的。他並沒有明明說他賣了。以上,江澤民的賣國帳單,由於本人手頭資料不全,因此,帳單所列項目,很可能有遺漏,不完整。但是帳單中所列項目祗會是少,不會是多。也就是說,絕不會是冤枉江澤民。大家如果有材料,可以補充進去。
江澤民的賣國是屬於「超限賣」。一是「超越許可權」賣國。二是「超越條約」規定賣國。從超越許可權來說:中華民族的神聖領土,是任何人、任何政黨都根本無權出賣的。無論是黨的「總書記」,或是「國家主席」,乃至中共政黨,都完全無「權」出賣國家的領土。江澤民的賣國,完全超越了他的許可權。所以他是違法的、違憲的。于浩成先生提出應該追究江澤民賣國的法律責任,是完全正確的,必要的。
從「超越條約規定」的土地,江澤民也出賣來看。江澤民除了出賣有條約俄國強佔的中國土地;江澤民還有三「超越條約」,即三「超限賣」。一,無條約俄國強佔部分,他賣;二,蘇俄新侵佔部分,他也賣;三,通過定界俄再侵佔部分,他還是賣。僅從江澤民這三項「超限賣」去與俄國定界,及訂立邊界條約,中國人民就不能接受。中國人民完全有權要求再議和重定邊界。當然,從不承認不平等條約來看,中國人民也完全有權要求再議和重定邊界。
根據上述情況,嚴家祺先生著文提出:中俄邊界必須再議,是完全正確的,必要的,及時的。因為不再議,就等於不僅承認了俄國過去的侵佔;而且等於又承認了俄國新的侵佔;還等於承認了、允許了江澤民新的賣國。如果是這樣,那麼中華現代人就非常對不起自己的祖宗、子孫和今後的後代。今後子孫必然要問現代人:「你們既然看到了江澤民賣國,為何要承認和允許他賣國?為何不去反對江澤民的賣國條約?為何不去否定江澤民的賣國條約?為何不去打倒他?」
在嚴家祺先生提出中俄國界必須再議之後,有人搬出「國際法」,與嚴先生「商榷」;認為按照「國際法」,中俄國界不能再議。看起來,這種搬出「國際法」,認為中俄國界不能再議,是不對的;是不能替江澤民脫掉賣國賊的帽子的。
首先搬出「國際法」的先生,可能沒有弄清楚,江澤民是按甚麼情況與俄國④界的。江澤民與俄國④界,不僅是承認了過去的不平等條約,而且是超越了過去的不平等條約,又多出賣了中國很多領土,去與俄國④的界。難道用這種多出賣中華民族的領土,去與俄國④的國界,不應該再議嗎?難道「國際法」規定了:一個國家的首腦可以任意出賣自己國家的領土去與他國④界嗎?
其次,「國際法」不能幹涉和阻止中國收復俄國所佔的中國領土,就如當年不能阻止和干涉中國收復英國佔的中國領土一樣。
當年,鄧小平與英國撒切爾夫人,在談判收回香港時,撒切爾夫人就明確提出:按照「國際法」中國不能收回香港。她說:「中英兩國過去簽訂的《南京條約》《北京條約》和《拓展香港界址專條》都是國際協議,所以按照國際法的規定,這些條約至今應該仍然有效,中國祗可通過協商加以修改,不能單方面予以廢除。」
鄧小平回答得也很乾脆。他說:「關於主權問題,在這個問題上沒有迴旋餘地。坦率地講,主權問題不是一個可以討論的問題。」他還說:「不把香港收回,任何一個中國領導人和政府都不能向中國人民交代,甚致也能向世界人民交代。如果不收回,就意味著中國政府是晚清政府,中國領導人是李鴻章!」他還說,如果不收回香港,「人民就沒有理由信任我們,任何中國政府都應該下野,自動退出政治舞臺,沒有別的選擇。」(以上引文均見中共出版《新中國外交 50 年》第 1208 頁)
撒切爾夫人提到的《南京條約》,是在一八四二年簽訂的。俄國強迫中國清朝政府簽訂的《璦琿條約》,中俄《天津條約》《北京條約》,都是在一八四二年之後。既然在前簽訂的條約都可廢除,為何在後簽訂的條約,就不能廢除?既然在先的條約,都可不受國際法的約束,為何在後的條約卻要受國際法的約束?既然在先被割的領土,都要收回。為何在後被割佔的領土,就不要收回?為何在收回英佔土地時,可以不顧國際法;而在要收回俄國侵佔土地時,卻要搬出國際法來為自己解脫。這是怎麼回事?
第三,中華民族土地被強佔,是一個特殊的案例。國際法無權干涉和阻止中華民族收復失地這個特殊的案例。
中華民族在世界上,是一個被侵略、被侮辱、被壓迫、被掠奪時間最長的一個民族。從十九世紀到二十世紀,直至如今,整整兩個多世紀。中華民族也是受害最大、最多、最嚴重的一個民族。土地被人家強佔五百多萬平方公里。賠款數十萬萬兩白銀。礦山、財富被人家掠奪無數。在世界上,除了中華民族,有那一個國家被人家侵略達到二百多年?有那一個國家比中華民族遭受的傷害和損失更大?又有那一個國家至今仍然被帝國主義國家所控制?又有那一個國家的人民至今連自己國家的國界在何處都不知道?非常不幸,除了中華民族,卻找不出第二個。
直到今天,中華民族並沒有真正的獨立,而是依然被俄國這個國家所控制、所玩弄、所壓迫、所剝削。中華民族失地之多、之久,是世界上所沒有的,是個特例。國際法根本沒有顧及這個特例,這是非常不合理的,不公平的。因此,國際法根本無許可權制和干涉中華民族自己解決這個問題。
中華民族正是為了反對侵略,反對壓迫,反對剝削,而要求收回失地。中華民族是要自由,要獨立而收回失地。中華民族祗要求廢除不平等條約,收回被不平等條約佔去的中國領土,恢復自己國家的領土和主權的完整。中華民族並無過分的要求。這是完全合理的,正義的要求。國際法應該支持、援助中華民族這種合理的、正義的要求,而不應該是相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