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表時間: 2003-01-24 02:33:00作者:
記者在今年春節晚會第一次彩排的後臺採訪時,不時能聽到演員之間互相詢問:「怎麼樣,你簽約了嗎?」「還沒呢。」「趕緊去簽吧,反正早晚都要簽,早簽早省心。」原來,自從陳佩斯、朱時茂與春節晚會打官司後,春節晚會就讓演員們簽了一份協議,這份協議被演員們戲稱為「賣身契」。對於參加今年春節晚會的演員來說,這份「賣身契」依然是無法逾越的坎兒。
這份「賣身契」最重要的約定在於:演員同意中央電視臺對其參加本次春節晚會的作品享有著作權,中央電視臺可以在各類節目、任何載體使用或改編此作品,但是不需要徵得演員同意,也無須支付任何報酬。據悉,春節晚會劇組買下演員的作品只要支付1000元-6000元就可以了。當記者向春節晚會劇組諮詢此事時,一位負責人說:「各種載體包括將來出版的VCD等音像製品,中央電視臺都擁有無償使用權。」「演員們都配合嗎?」「當然配合了。這個制度已經實行好幾年了,參加春節晚會的演員都明白,這個協議是必須要簽的。」
據記者瞭解,演員們對此「賣身契」頗有微詞,簽約時某歌星一邊寫身份證號碼及詳細住址,一邊小聲嘀咕:「1000元錢,這首歌又賣給中央電視臺了。」語氣頗為無奈。一位參加語言類節目表演的演員說:「簽不簽都那麼回事,走走形式。不過這麼干不是太合理,不太符合版權法,不過演員也沒辦法,誰讓你非得參加春節晚會了?要不然就像那英,根本就不參加。」據瞭解,到目前為止,已經鐵定上春節晚會的歌手都在協議上簽了字,而小品和相聲演員因為節目前途難定還沒有簽約。但是,據知情人士透露,只要一通過或者被告知肯定上春節晚會,他們一定會簽約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