缺乏信仰和道德的權利運動是有害的

發表:2003-03-06 0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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缺乏信仰和道德的權利運動是有害的

【博訊2003年3月06日消息】 在美國,我聽說不好好學習的孩子,父母為了管教,規定孩子不做完功課不准看電視,不准吃飯,不准走出屋子,結果孩子對學習的老師說父母對他進行精神虐待,體罰折磨,還編造故事說遭到父母毆打,受到傷害。結果父母遭到警察逮捕,被告上了法庭。
這也許是在美國的華僑所知道的一種典型的孩子瞭解和維護自己的權利的例子。但是上述例子中究竟那裡不對頭?這個不對頭的地方是:這個孩子在維護自己的權利的時候,缺乏精神信仰和道德準則!

在缺乏精神信仰和道德敗壞的中國社會,這類缺乏信仰和道德的維護權利的例子則更多。比較典型的是:山西農民胡海文槍殺貪官的案例。胡海文的權利遭到剝奪和侵犯,胡海文維護自己的權利而進行反抗和鬥爭是正當的要求,但是胡海文竟然在維護權利和反抗的名義下,殺了十四口人,包括無辜的婦女和兒童。這個悲劇,不少人批評的評論說胡海文是缺乏法制意識,其實這里根本不是胡海文有沒有法制意識的問題,我不相信胡海文不懂殺人是犯法要償命的道理。胡海文缺乏的正是精神信仰和道德準則,所以他才以殺人十四口,包括殺害無辜的婦女和兒童,來維護權利和為權利抗爭。

對於胡海文殺人的案例,中國民間有稱讚他為「英雄」的,據報導胡海文在法庭上陳述自己殺人的理由的時候,還得到了掌聲。在海外的中國民主運動人士中間,也有過稱讚他為「英雄」的。在我的眼裡,這種稱讚胡海文是「英雄」的人,本身暴露出了自己是缺乏精神信仰和道德準則的人。

以上兩個例子,加上有人稱讚胡海文是「英雄」的狀況,足以說明缺乏精神信仰和道德準則來維護權利和為權力抗爭可能走向的不正之路。

自由亞洲電臺的評論員唐柏橋先生說:「對於整個社會四處充斥的仇怨與殺戮,誰應該負最主要的責任--既不是充滿仇恨的人,也不是被仇恨的人,既不是殺貪官的人,也不是被殺的小貪官,而是如今的政府!」我覺得應該補充說明,中國社會缺乏精神信仰和道德準則,責任在如今的共產黨政府身上。但是,共產黨政府有難辭其咎的責任,不等於為維護權利而進行抗爭的人就有了不受道德準則約束去表達仇恨的權利。

今天,中國民主運動人士和團體,在講權利運動的同時,如果不講精神信仰和道德準則,是非常錯誤的。如果一場以爭取權利為訴求而推動起來的權利運動,缺乏精神信仰的指導,缺乏道德準則的規範,權利運動就會走到歪路上去,權利運動最後得不到獲得權利的目的,這樣的權利運動最後將會失敗。
(文章僅代表作者個人立場和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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