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黨立法會議員張文光,曾經參與詳細討論問責官員守則,他認為,梁錦松今次在處理買車事件中,最少涉嫌違反《問責制主要官員守則》的四項:「主要官員須時刻嚴守個人品格和操守的最高標準」第1章1.2(6)項;「主要官員確保在他們公職和個人利益之間無實際或潛在的衝突」第1章1.2(7)項;「主要官員須避免令人懷疑他們不誠實、不公正或有利益衝突」第5章5.1項;「主要官員在執行公職時,如個人利益可能會影響,或被視為會影響他們的判斷,均須向行政長官報告」第5章5.4項。
特首問責角色被動
梁錦松除了涉嫌違反《守則》外,張文光又質疑問責官員的利益申報制度存在漏洞。張文光指出,問責官員常會處理許多敏感事務,在現制度下,若官員覺得有問題,便向委任他們的特首申報及詢問意見,變相淪為以董建華為軸心的「董先生問責制」,但是,若問責官員不報不問,特首根本無法知道,由此顯示出制度的不健全。
張文光形容梁錦松今次真是「斷正」(正好犯規),因為即使按照梁錦松自己的解釋,買車是在今年一月還沒有「決定」加汽車首次登記稅的時候,但梁也應該有足夠的政治敏感度,避免任何潛在利益衝突出現,就連市民一月時,都估到政府一定會加稅,只是加幅多定少,更何況是奢侈品加稅。
影響政府管治威信
行政會議成員、自由黨主席田北俊表示,梁錦松買車事件不涉及個人誠信,他相信只是梁疏忽,因為以梁錦松接近四百萬元的年薪,不會因為五萬元而避稅,不過,他認為事件必會影響到政府管治威信,他解釋,如果在一些小事情上都疏忽,會令社會質疑梁管理財政的方法。田北俊贊成立法會調查事件,並決定處理程序。
職工盟秘書長李卓人希望董建華應秉公辦理,不要再次包庇下屬,按照問責官員守則處理事件,並要求立法會政制事務委員會召開特別會議,研究梁錦松違反守則的問題。
民主黨主席楊森就要求立法會召開特別財務委員會,要求梁錦松親自向立法會和公眾交代。
前線召集人劉慧卿認為,董建華應委任有公信力的人士如法官,徹底調查事件,當中包括梁錦松的表現是否違反問責官員守則;行政機關是否有守則規限製作財政預算案的官員,不得透露機密內容,以及梁錦松是否以權謀私等。她指今次涉及的不單只是梁錦松一個人的事,而是影響整個政府的誠信,因此很多指控都要調查。
曾在去年憲報上刊登的《問責制主要官員守則》,規範了三司十一局、十四名特區政府最高領導人的操守,要求主要官員必須時刻嚴守個人品格和操守的最高標準,而每名問責官員在任職政府前需簽訂的五年合約中,夾附在合約內的聘用條款之一的就是《守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