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人農民之和是551名,佔代表總數的18.46%;知識份子631名,佔代表總數的21.14%;幹部968名,佔代表總數的32.44%; 民主黨派和無黨派代表人士480名,佔總數的16.09%; 人民解放軍268名,佔代表總數的8.98%;香港特別行政區36名,佔代表總數的1.21%; 澳門特別行政區12名,佔代表總數的0.40%; 歸國華僑38名,佔代表總數的1.27%。 代表中,中共黨員2178名,佔代表總數的72.99%;代表中,中共黨員2178名,佔代表總數的72.99%;少數民族代表415名,佔代表總數的13.91%,全國55個少數民族都有本民族的代表;婦女代表604名,佔代表總數的20.24%。
這個數據說明瞭什麼呢?說明瞭:
佔中國總人數95%以上的農民和工人,這個憲法裡確認是國家"基礎"的"工農聯盟"分得了不到20%的代表議席,即551名;並且,這個可憐的數字,在最近幾屆大會裡是呈逐屆遞減趨勢的:在1993年開始的第八次全國人代會是612名,在1998年第九次人代會是563名;在公布的材料裡,有人蓄意地沒有單列農民的代表人數。根據八次人代會280名的情況、根據工人一直多於農民的規律、根據一線勞動階層名額遞減的趨勢估計,農民代表可能只有270名左右。
(我們對比日本的相關情況:日本農民,佔本國人口的1.8%,可他們在議會裡具有左右決策、甚至顛覆政壇的能量。)
中國共產黨這個有6800萬黨員的組織,它在人民大會堂擁有2178名代表席;它在全國大陸人口裡佔5.3%,但是佔了總代表數的72.99%--這個數字直觀說明瞭:
在這個"最高權力機關"裡,倡導"三個代表"的共產黨,的確是自告奮勇地"代表"了中國人民。
中國8個民主黨派總共有成員58萬,但"民主黨派和無黨派代表人士"一項有代表480名,比農民得到的席位多得多。
再說軍隊。中國的現役軍人有250萬,佔大陸人口的0.19%,可它有268名代表,佔代表總數的8.98%; 這個250萬的群體在中國說話的份量,和9億農民不相上下!
少數民族代表在中國總人口裡的比例是8.41%,但是得到了415名、合計13.91%的議席分配,比漢族人要多。
婦女代表604名,佔代表總數的20.24%;她們在中國總人口的比例是43.7%
歷來,中國的權力分配裡最遭漠視的,是農民。這裡有必要多說幾句:
9億農民,擁有270席;這就是說:333萬農民裡才有一個代表;
678萬香港人,佔有36個席位;即:18.8萬香港人有一個代表;
44萬澳門人,佔有12個席位,即:3.6萬澳門人裡有一個代表;
1100萬戶籍人口的北京有59席位,即:18.6萬人裡有一個代表;
1321.6萬戶籍人口的上海有64席位,即:20.6萬人裡有一個代表;
從全國平均情況來看:2985人代表了12.6583億人,則以為著:每個代表所代表的人數是42.4萬。
上面情況說明:除了澳門作為"家裡最小的老婆"受到明顯照顧外,在北京、上海、香港這些地方,它們之間各自分得的投票比例是不相上下的;相比於全國的情況,這些最富有的地方,它們所獲得的投票機會是最多的。
就同等基數而言,農民的投票權僅近似於全國平均數的1/8(333萬42.4萬);而相應的,上面幾個城市得到的是全國的平均數的2倍以上;折算起來,在一個農民的投票機會,只有一個香港人、北京人的1/18!
這讓人聯想起不久前阿富汗人對內閣席位的分配;如果用這樣打發中國農民的方法對待阿富汗某一派別某一部落,那麼可以肯定:不等散會,卡爾扎伊的頭就得被打破!
中國的憲法法定"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這可以理解為:中國公民皆擁有完全平等的投票權;
中國的"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選舉法"規定:除了"被剝奪政治權利的人"以外,"中華人民共和國年滿十八週歲的公民,不分民族、種族、性別、職業、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財產狀況和居住期限,都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上面的事實說明:越富有的人、越富有的地區,擁有的投票權越多、決策權、話語權也越多;
我們的選舉法說的是一套;可現實做的又是另外的一套。
這將意味著:在中國社會,富者將會更加富有,窮者將更加貧窮、更被邊緣化。
可以說:以農民為主體的窮人,他們的苦難沒有邊際;就像是:城市人口已經實現小康、實現"大康"了,農民還在溫飽線上苦苦掙扎。
也就是說:中國每年在北京開一次的大會,典型是一個"富人的盛宴";而窮人,如同是一個個流浪的、"賣火柴的小女孩",蜷縮在犄角旮旯裡的充當看客:在盛宴、在扑鼻的"烤鴨香氣"的熏陶裡,備感淒涼。
中國憲法把人民代表大會定位成中國"最高的權力機關";可是,中國人在對自己的同胞間進行切割、分配這一"權力蛋糕"的時候,其所顯示出的不公和惡劣程度,在世界任何國家、以及任何涉及分配利益的領域的事例進行比較,肯定是登峰造極的!
不信?你找找看!
附註:
1,中國總人口、北京、上海、香港、澳門、以及現役軍人人數的資料,來自中國"第五次人口普查"的公開資料;
2,採用北京、上海的"戶籍人口",而不是"居住人口",是因為按中國政策,非本市戶籍者無選舉權;中國城市的代表歷來不代表"外地人";它們的經濟總產值也不計外地人的貢獻;
3,"中國總人口",筆者依照了普查的統計的一個口徑,沒有算臺灣人口,算了港澳人口。
4,對農民總人口的認定,採用的是江澤民的估計,以及大多數人的估計;從農村出於"計生"壓力而出現大量瞞報人口的情況推定,中國農民的數量可能遠多於"9億"這個值。
《議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