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現在相信,能夠征服世界的只可能是專制主義國家.因為任何專制政權都不需要這麼做.民主國家即便像美國這樣強大,他的軍隊也不可能橫掃世界,因為成本實在太高了.武器的先進和戰鬥力的下降是同步的.因為只有不要自己人的命更不要敵人的命的軍隊才最有戰鬥力,只有一切的花銷和需求依靠"敵人給我們造"的軍隊才最有戰鬥力.事實上,美國在軍事上的強大是在二戰的最危難關口奠定的.但這之前和之後,除了12年前那次海灣戰爭.美國歷史上幾乎就沒打過什麼重大的勝仗.
美國只可能在一種情況下會對世界構成威脅,就是假如他的軍隊和他的國家力量被掌握在一個獨裁者手中的時候.可以想像那是任何一個獨裁者和君王夢寐以求的事情.所以我感到極度慶幸的是:
這世界上最強大的一支軍隊最強大的暴力機器是在美國人民手上,而不是在其他任何一個國家.
認真想,這是人類歷史上的僥倖.
但我同時感到可悲的是,正因為如此,這場戰爭可能將持續較長的時間.這一點不免令人心寒.真正的人道主義的困境其實在這裡,不是打不打的問題,而是該怎麼打.又能怎麼打?就像丘吉爾當年為保住密碼不惜犧牲一個城鎮,羅斯福為結束戰爭不惜投下原子彈,該不該?這是真正的問題,但令人完全無法回答,也無法判斷.
就像老婆如果當年問,我和你媽跳海裡,你只能救一個,你會救誰?能怎麼樣呢,只有慶幸自己不需要面對這樣的困境,慶幸上帝沒把自己擺到那個位置上去.
二、 有人說伊拉克人在為自由而戰。與其說部分伊拉克人殊死抵抗是在維護他們的自由,不如說是維護一種榮譽.他們寧願不自由,也要一種屬於民族主義的榮譽.他們不是為自由而死,是為一種在歷史上虛構出來但影響非常深遠的民族主義式的情感和榮譽而死.
所以人類的歷史上,思想殺人,一直都比武器殺人更厲害.
南北戰爭期間,為了某種榮譽寧願當奴隸而不願被解放的黑人,也有很多.所謂自由,離他們和他們的價值世界還相當遙遠.自由的價值是有實質內容的,並不是我想當奴隸就可以當奴隸,這就叫自由.
一方面我們承認傳統的情感和價值(比如民族主義的)對一部分人具有極其重要的意義,甚至超過了我們所珍惜的個人自由.一方面我們也認定個人的自由和平等是普世性的價值.這種價值終將戰勝虛構出來的和令人接受奴役地位的各種集體主義敘事.但怎麼才能改變呢.通過戰爭來改變的確是最壞的一種方式.但如果一場戰爭在起因上是具有合理性的,這戰爭在事實上對自由價值的傳播起到了推動的作用,對傳統民族主義情緒造成了削弱.那麼這個作用也就是我們可欲的一個好結果.
所以我一開始強調,不是因為伊拉克是獨裁政府所以就打他.而是因為一個獨裁政府做了錯事對別國造成了傷害和威脅才去打他.當然一切相反的看法都出在對這個經驗事實的基本判斷上,即伊拉克是否做了讓美英去打他的錯事.
因為獨裁政府是很容易做壞事的.不亂來獨裁還有什麼意思.所以想找個打他的理由也的確比較容易.打他的時候訴諸於對他獨裁性質的反對和對民主價值的弘揚,這只是一個策略.就像林肯宣稱解放黑奴是一個策略一樣.當年戰爭的實質是南方各州的自主退出權問題,這個問題如果成立,林肯說解放黑奴就和布希說解放伊拉人民一樣,我們在南方當奴隸當得好好的,誰要你來解放?但事實上解放奴隸這件事情的正義性,在歷史上成為了對戰爭合法性的一種事後的褒揚.林肯正是看到這一點才高舉這面大旗.而閉口不談什麼南方各州在聯邦制下的自主權.
三、 當然,對南北戰爭起事後追認效力的並不僅僅是解放奴隸的正義性,更主要的原因是戰爭打贏了,把分裂的兩個國家打成了一個國家.這和打伊拉克不一樣.但正因為打伊拉克不是以征服為目的,所以事後的合法性追認也可能更有說服力.誰知道呢,不征服,不掠奪,自己花錢,打贏了倒賠損失.這是歷史上沒有過的戰爭.在伊拉克的官方宣傳下,可以相信伊拉克人完全無法理解這場戰爭.什葉派也不理解這場戰爭並不是針對一個民族的征服和傷害.或者他們根本也不相信.他們也有理由不相信.所以英美既然已開戰,就必須打贏.必須要等到事後有了一個成功的例證才好說話.
很奇怪的一點是,全世界只有反戰的,沒有勸降的.歐洲各國在戰爭已經打起來之後反戰是很糊塗的。難道因為戰爭在所謂程序上不合法,就必須停下來,等以後重新打一次嗎?這戰爭最好是不打,這話是在打之前說。既然已經打了。就必須打贏。叫英美停下來的意思就等於說伊拉克問題不解決了,不解決就是解決。他愛怎樣就怎樣吧。
因為如果連一場由這世上最強大的國家進行的戰爭都無法解決伊拉克問題,今後哪裡還有可能會政治解決?法俄等國都是在裝瘋賣傻。戰爭的失敗就意味著伊拉克問題將永遠得不到解決。以後類似的問題也就休想得到解決。政治解決是一種國家間的妥協。妥協的前提條件就是最終的戰爭威脅。如果世界上絕不可能有戰爭,那也就決不可能有妥協。這道理再簡單不過了。這仗贏了,所謂聯合國框架還可以得到加強和改組的機會。這仗若是輸了,聯合國框架也就完了。
四、 上網的一個好處,發現思想觀點的迥異是根本無法通過論辯解決的.尤其當基本的價值預設不同,對經驗事實的基本判斷或偏見不同,有了這兩個不同,就幾乎無法在論爭中交流。所以我很不喜歡一鍋粥的論辯.我覺得最好的交流方式有三種,一是各自表述.思想必須在各自的表述中得到一種自洽,在論辯中無法做到。就像洛克的政府論上半部,回頭看寫了不如不寫。有下半部就夠了。各自的表述類似於平行關係來相互參證。二是在承認對方的價值預設和對經驗事實的基本偏見的前提下,討論邏輯和推演的過程,企圖指出即使從對方既有立場出發,其推論也是錯的。第三則是拋開對方的具體觀點、推演和對經驗事實的偏見,只在形而上的層面爭論價值預設。企圖指出對方的價值基礎是有問題的。我的意思是,如果在論辯中將對方的價值預設、經驗偏見和邏輯推論合在一起爭論,爭論就幾乎不可能有效果。不過經驗偏見的形成基本上是唯心的,像法庭上的自由心證。我個人覺得基本上不可爭論。也因此在具體觀點的爭論中應對對方的相反立場保持一種同情的理解。即任何經驗偏見的形成都是可以理解和接受的。剩下能在理性範圍內爭論的,就是價值預設和邏輯推導。但這兩者必須分開來談。
開戰之前我只討論對正當性的評價問題。但絕不支持開戰。但開戰之後,就只剩下一個問題,我們對這場尚在進行的戰爭的任何立場傾向都是一種選擇,反戰是一個假問題,戰爭是肯定要結束的,是必然要以一方的失敗結束的。所以真正的問題變成了另一個:要麼是希望A贏,要麼是希望B贏。而我毫無疑問希望美英贏。
如果有下一個類似場合,我依然是不會支持戰爭的。但是應不應該發動戰爭是一個問題。已經打起來了你選擇支持哪一方這是另一個問題。
也舉一個例子,儘管舉例是不很恰當的,因為例子裡總暗含了舉例者的價值評判。但我們先假設大家接受這樣的經驗判斷:即伊拉克的確是有錯的,但我們認為美國不能在未經聯合國授權的情況下發動戰爭。即程序上有問題。這是大多數持自由主義立場的朋友常見的一個判斷。
這樣,我們就可以試著類比為下面的情形:一個人的確犯了死罪,但我們認為只有法律可以懲罰他。這時一個警察繞開法律和程序去制服他。在他尚未這樣做之前,我們是反對這樣做的。這一點沒有疑問。但現在他已經開始了,兩個人生死搏鬥,一場槍戰已無法制止。這時的問題的確是殘酷的,但你的任何立場都是一種選擇,你希望誰死在槍口下?是那個你確定犯了死罪的人,還是那個不管法律程序開槍的警察?
我的選擇很清楚,即便對程序性問題存在爭論,對警察需要進行批判和懲罰,並對防止以後發生這樣的事情進行討論,這都必須在槍戰結束之後。我毫無疑問是希望警察打死殺人者而不是相反。
當然不同意的人若是問,你憑什麼說他殺了人。這就是經驗偏見和自由心證了。不要混在一起。你不同意的只是我的經驗偏見,而不是我基於自己的經驗偏見得出的選擇。你得先承認基於我的事實認定,我的上述選擇和邏輯是合理的,我們再來討論對事實的偏見問題。
我對正當性事後追認的看法,也是在戰爭已經爆發的前提下。閑言兄說我混淆了戰爭威脅和戰爭。這不是混淆而是事實,戰爭威脅已經變成了戰爭。我們說話的坐標已經不同。如果承認伊拉克的確是個問題。那麼在此情形下如果連戰爭也失敗,所謂伊拉克問題將不可能再有任何政治解決的機會。我認為這個判斷是完全成立的。當然如你根本不承認什麼「伊拉克問題」,自當另作別論。但也必須分開看,不能混在一起。
五、 國內政治應該如何,和國際政治應該如何在我看來是完全不同的.也就是說在有政府的狀態下和無政府的狀態下是兩回事.我一直反對將民主程序等價值放在對目前國際事務的評價上.在國內,不確立起個人自由與權利的至上,我就不承認政治權威的合法性,所以才需要憲政民主.在國際政治上也一樣,不確立起個人自由即人權的基本價值預設,我就不承認所謂聯合國框架的合法性.我和秋風一樣,反對對政治契約的神聖化.不過我和他不同,我認為社會契約本身也必須是超驗的.所以我說聯合國兩個人權公約是高於聯合國本身的.
我不同意將對國內政治的態度和立場完全移用在國際政治上,並認為這種移用是很天真的.因為前者花了上千年的時間才確立.而後者今天才剛剛開始.
我的事實認定是這樣,「伊拉克問題」的實質的確是獨裁政權。但我不認為可以針對這個實質動用武力。而「伊拉克問題』的具體表現則是大規模武器、和恐怖組織的關聯和由此帶來的潛在威脅。問題的實質和表現之間的確是互為關聯的。所以英美就是想打掉薩達姆政權一勞永逸的解決」伊拉克問題「。因為有了後者,解決前者就有了正當性。這就是我說的不能因為他獨裁就打他,但獨裁者是容易犯錯的。犯了錯不改正就有了機會去打掉他。這個時候儘管事實上會「以外部武力改變一國政權「。但如果你承認「大規模武器、和恐怖組織的關聯和由此帶來的潛在威脅」是存在的。問題的實質就不是「以外部武力改變一國政權」。伊拉克問題究竟是「大規模武器」還是「政權問題」就並沒有區別。
政治解決的意思是,如果伊拉克願意接受對「大規模武器」等具體問題的解決,英美就失去了以武力去解決他的「政權問題」的正當性。
六、 回答安替要我正面回答的那個問題,如果中國政府將來發動戰爭攻打臺灣引來美國武力干涉,如果在1989年屠殺事件時美國出兵干涉,我怎麼辦?我個人是決不會反對的.但我會感到恥辱.所以我將保持沉默,並認為戰爭具有我羞於承認的相當的正當性.我該幹什麼幹什麼,在家裡等著戰事快點結束.
這種態度並不是逃避.如果在上述情形下發生戰爭,並不是日本侵華那樣以征服和掠奪民眾為目的,我首先將之理解為政府與政府之間的戰爭.而不是我的戰爭.作為一個平民,我沒有必須參戰的義務.而我認為別人對中國政府使用武力是有正當性的,我作為一個中國人當然也只能保持沉默.我坐在家裡等結果那是再正常不過的.我只在我和我的親人生命受威脅的情形下進行自衛,不管這威脅是來自美國大兵還是來自我的同胞.我個人在任何情形下都不會因為民族主義的原因而拿起槍作戰.如果在我說的上述情形下發生戰爭,我的選擇一定是寧願坐牢,也決不會去服兵役.
如果戰爭是人類社會無法避免的.需要強調的是戰爭是軍人之間政府之間的戰爭,而不是老百姓之間的戰爭.這是一個起碼的文明前提.任何將老百姓拉入戰爭中去的宣傳意識形態和戰爭方式,都是極其無恥的.
七、 民族主義是虛幻的,不等於民族情感是虛幻的.民族情感與政治無關.民族主義作為一種意識形態提供政治合法性時,是虛幻的.我說任何時候決不會因為民族主義的理由而作戰,不等於任何時候都不會為這個民族和自己的同胞作戰.但我為自己和自己的同胞拿起槍時,一定和自由有關,而和民族主義無關.在我看來,沒有個人自由,政府國家都一錢不值.我之所以追求憲政民主,只為了這是一種個人自由能得到最好確立的政治.儘管我相信憲政民主能夠有助於國富民強。但國家富強民族昌盛作為一個單獨的目標,和我的憲政主義立場之間也毫無關係.
八、 問題的實質是在今天的國際政治上,在尚未建立憲政秩序和政府狀態之下,對程序的關注是否可以徹底壓倒我們對實質的判斷?(當然一部分人對伊拉克問題的實質判斷和我不一樣,所以可以理解為這對他們不構成一個問題,但對我構成一個嚴重的問題)
拋棄實質理性建立形式理性的確是現代社會的特徵,但當我們說起「現代社會』時,當韋伯說「現代社會「時,指的都是國家這個政治共同體,而不是國家之間.現在的問題是,拋棄實質理性建立形式理性的過程在主權國家範圍內,理論上和實踐上都已經相當成熟了.這在我們自己的政治共同體內成為我們的追求目標.但國際之間是否已經進入「拋棄實質理性建立形式理性「的階段.在基本的形式理性還沒有建立起來的時候(比如我說的國際上的無政府狀態和對暴力的無法合法壟斷)實質理性是否就應該徹底退場?在民主國家與非民主國家的對抗和此消彼漲中,實質理性即我們堅持的個體自由的超驗價值,是否可以在相當程度上離開程序而成為一個單獨的評價標準?我認為可以而且應該.一部分人認為不行.
當戰爭是一個事實後,不必諱言戰爭在事實上有時的確可以起到推廣民主的歷史作用.這算是戰爭的副產品.也是自由主義可以接受的.這戰爭如果失敗,對民主國家與非民主國家的對抗和此消彼漲,也對在國際上企圖建立形式理性的努力,都將是不堪設想的打擊.這打擊比英美發動一場有爭議的戰爭更不堪.這是我的實質判斷.所以我堅持認為英美必須盡快的贏.千萬不能輸.這並非馬基雅維裡主義,這只是一種誠實的經驗主義.
九、 我說部分伊拉克人在為一種虛構的榮譽而戰.我將它歸於民族主義,這顯得太簡單.後來秋風歸於社會契約論的現代政治哲學,這看法比較深入.但我並不同意將之一般的歸到社會契約論上,尤其是在對盧梭式導致直接民主的社會契約論與洛克眼裡的社會契約論未作區分的情形下.我對社會契約論的看法是這樣,洛克的社會契約論有兩點與盧梭不同.第一,他的契約論本身有超驗的背景.可以上溯到新舊約的傳統.這排斥了導致直接民主的絕對的人民主權觀.第二,他的契約論有超驗的價值起點,即個人財產權先予社會契約.這排斥了對於民主投票原則的神聖化,帶來了對社會契約和民主原則的價值制衡.
所以將之歸到直接民主觀念和盧梭式的人民主權理論上,比較恰當.這樣可以將廣義的上契約論和一般意義上的民主制度作為憲政的一個基礎保留下來.
古往今來的戰爭並非從來都是全民戰.全民戰的確是近代以來才出現的.歐洲就從來沒有全民戰.大家都是把軍隊拉到平原去打.老百姓坐在家中等結果.所以的確需要追究是什麼樣的理論和意識形態在,邏輯上和實際上不斷將老百姓拉入戰爭.對每個老百姓說,這是你的戰爭,你有義務去保衛自己的國家機器。
另有一個疑問,在伊斯蘭世界,全民戰是否還有他自己的宗教傳統,這個我個人不太瞭解.
2003、3、30
(來源:新世紀)